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作为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观上应有过错,客观上须违反了对学生应承担的法定职责.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若试图免责,则应负举证责任,以排除对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