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孕前体质指数、孕期增重与妊娠期糖尿病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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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孕前体质指数、孕期增重与妊娠期糖尿病的关系

方邵

方邵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江西南昌330006﹚

【摘要】目的探讨孕妇年龄、体重因素对妊娠期糖尿病的影响。方法对2011年1月1日—6月30日来我院产科门诊行产前检查,确诊为GDM的孕妇167例为观察组,并随机抽取同期非妊娠期糖尿病孕妇169例作为对照组,在年龄、孕前BMI、孕期增重方面进行分析。结果GDM的发生与年龄、孕前BMI有关,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有非常显著的差异(分别为F=19.857,P<0.01F=7.062,P<0.01);GDM的发生与孕期体重增重无明显的关系,观察组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异(F=19.857,P>0.05)。结论GDM的发生与孕妇年龄、孕前BMI有密切关系,而与孕期体重增加无明显关系。对年龄、孕前BMI过大的孕妇应提前进行筛查,做到早诊断,早干预,以减少GDM对孕妇及围产儿的危害。

【关键词】年龄孕前BMI孕期体重增重GDM

【中图分类号】R714.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08-0352-01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是指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发现糖尿病,发生率世界各国报道1%~14%。我国发生率1%~5%,近年有明显增高趋势。GDM病理过程复杂,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其影响程度取决于糖尿病病情及血糖控制水平。病情较重或血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儿影响极大,母儿近、远期并发症仍较高[1]。为此本研究探讨了GDM与孕妇年龄、孕前体质指数﹙BMI﹚、孕期增重的关系,我们对2011年1月1日-6月30日来我院产科门诊就诊并确诊为GDM的孕妇167例进行总结分析,现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以2011年1月1日—6月30日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行产前检查、并确诊为GDM的孕妇167例作为观察组,年龄20~42﹙29.99±4.68﹚岁,孕周16~39(27.77±3.93)周,孕次1~7(2.09±1.33)次,产次0~5(0.35±0.65)次;以同期非妊娠期糖尿病孕妇169例作为正常对照组,年龄19~45(27.73±4.61)岁,孕周18~40(27.91±3.70)周,孕次1~10(1.92±1.34)次,产次0~4(0.30±0.57)次。两组在孕周、孕次及产次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

1.2方法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h取末梢血1滴测血糖值﹙血糖仪及血糖片均购自强生公司、稳步型﹚,操作严格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进一步行OGTT试验﹙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正常饮食3天后,空腹12小时抽静脉血2ml测空腹血糖,随即5分钟内服完75g葡萄糖溶液200mL,1小时后抽静脉血2ml测1h血糖,2小时后抽静脉血2ml测2小时血糖。检测仪器购自于日本OLYMPUS¬公司Au2700型,采用己糖激酶法。

1.3诊断标准按2010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mternationalAssociationofDiabeticPregnancyStudyGroup,IADPSG)推荐的GDM诊断标准:空服血糖≥5.1mmol∕l,1h血糖≥10.0mmol∕l,2h血糖≥8.5mmol∕l,其中1项符合诊断标准就确诊为糖尿病。

1.4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5.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两样本均数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我们对两组孕妇在年龄、BMI、孕期体重增重方面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在年龄方面,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F=19.857,P<0.01)

见表1;在BMI方面,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F=7.062,P<0.01)见表2;在孕期体重增重方面,观察组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异(F=19.857,P>0.05)

见表3。提示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与孕妇年龄、孕前BMI有密切关系,而与孕期体重增重无明显关系。

表1孕妇年龄与GDM的关系(X±S)

组别nX±SF值P值

观察组16729.99±4.68319.857<0.01

对照组16927.73±4.614

合计33628.86±4.778

表2孕妇BMI与GDM的关系(X±S)

组别nX±SF值P值

观察组16721.20±2.857.062<0.01

对照组16920.42±2.51

合计33620.80±2.71

表3孕期体重增重与GDM的关系(X±S)

组别nX±SF值P值

观察组16710.14±4.750.0210.884

对照组16910.21±4.07

合计33610.18±4.42

3讨论

在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胎儿对营养物质需求量增加,通过胎盘从母体获取葡萄糖是胎儿能量的主要来源,随妊娠进展,孕妇葡萄糖水平降低,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为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使隐性糖尿病显性化,使既往无糖尿病的孕妇发生GDM,使原有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加重[2]。此外,GDM还与遗传基因、炎性因子、脂肪细胞因子及胰岛素抵抗有关。

GDM对孕妇的影响:使胚胎发育异常甚至死亡;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较非糖尿病孕妇高2~4倍;羊水过多发生率较非糖尿病多10倍;难产、产道损伤、手术产几率增高;易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GDM孕妇再次妊娠时复发率高达33%~69%,17%~63%将发展为2型糖尿病。对胎儿影响:巨大儿发生率高达25%~42%;FGR发生率为21%;易发生流产或早产;胎儿畸形率增高。对新生儿的影响,NRDS发生率增高,易发生低血糖[3]。

GDM的发病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随着年龄的增长,胰岛素受体及其胰岛素亲和力下降[4],加上妊娠本身有促进糖尿病形成的作用。因此,分娩时年轻是GDM最好的保护因素,本研究与阮丹杰等[5]研究结果相似,观察组平均年龄显著高于对照组(F=19.857,P<0.01),认为孕妇高龄是GDM的高危因素。

孕前BMI与GDM密切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妊娠前肥胖及妊娠期间体重增加超过15kg是GDM危险因素。孕前超重或肥胖已经是GDM较明确和公认的高危因素,尤其是中心性肥胖是GDM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孕前BMI明显高于对照组(F=7.062,P<0.01),这与赵文娟等[6]研究结果相似。孕期体重增重观察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0.021,P>0.05),与国内报道不符,考虑是否样本太少,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高龄、孕前BMI过高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因此,对大龄、孕前BMI过高的孕妇应提前进行筛查,做到早诊断,早干预,以减少糖尿病对孕妇及围生儿的危害。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50.

[2]乐杰.妇产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50.

[3]乐杰.妇产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51.

[4]王娜,周建博等.妊娠糖尿病的研究现状﹝J﹞.国外医学内分泌学分册.2004,24﹙2﹚:132.

[5]阮丹杰等.北京市怀柔区妊娠期糖尿病相关危险因素[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18):2533-2534.

[6]赵文娟,车千红等.妊娠期糖尿病影响因素的病例对照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25):3550-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