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幼儿园音乐教育的现状及其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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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幼儿园音乐教育的现状及其对策

赵侠

柳州市柳南区第一幼儿园赵侠

随着整合课程在幼儿园的不断深入开展,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越来越感觉到音乐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和局限,尤其是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的标准来审视当今的幼儿园音乐教育现状,教师对幼儿音乐教育认识上的偏颇及教育行为上的误区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如何正视这些现状,从而采取有效的教学干预措施进行弥补,将是我们幼儿园音乐教育的努力方向。

现状一:教师偏重对知识技能的传授,忽视对幼儿审美能力的培养。

《幼儿园工作规程》将美育表述为“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幼儿艺术教育的目标为:“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可见二者的核心都是“感受和表现”,它们旨在引导老师在对幼儿进行艺术教育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幼儿对美的感受,为幼儿感受美提供机会。而在实践中,许多老师过分强调了技能的传授而忽视了幼儿内心的感受,她们更重视幼儿唱歌的音调是否准确、舞蹈动作是否标准、节奏乐敲击得是否整齐,因而形成了音乐活动突出技巧训练的局面。孩子们在反复、枯燥的练习中慢慢失去了感受音乐的机会,只能按老师的意愿表现音乐,而艺术活动的根髓——感受,特别是幼儿自己的对音乐的感受被老师们“挤压”得几乎没有了。

这种现象表明我们对幼儿音乐教育目标的理解还没有达到“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和塑造幼儿的个性、才能和创造性,促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深层面上,而还停留在“传授音乐的简单知识与技能”的浅显认识上。原因可能与一个困扰大家的问题有关,即“如何认识和处理审美能力的培养与知识技能的传授、技巧练习的关系”。许多老师认为:“技能的传授”看得见,摸得着,效果是立杆见影的,而“审美教育”不好操作,即使做了也不能立竿见影。更有老师认为:幼儿的审美能力会在反复的技能训练中自然形成。这些偏颇的理解是造成“音乐活动中技巧练习”的原因之一。

现状二:教师思想、行为模式化,影响幼儿创造力发挥。

如果请幼儿园的孩子们用动作表现“花”,会发现绝大多数孩子的动作是这样的:双手托腮,头儿稍歪,两腿半弯,嘴角上扬,好像孩子们见过的都是一个品种的花。这就是模式化的产物,在传统的教育观下,什么东西对,什么东西错,什么东西该什么样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没有人想到去改变它。老师上学时学的花就是这样开,她当了老师后一定会不走样地教给她的学生。这些在我们看来已经习惯,成了定式,然而恰恰是这些定式,禁锢了老师的思想和行为,阻碍了幼儿创造力的发挥。其实,孩子在没被我们教之前,花怎样开、鸟怎样飞,在他们心目中没有任何的框框,一旦被我们教了,一旦他(她)做了其他样式的花被我们纠正了,他(她)也许就永远只会让花这样开了,因此我们特别需要还没被我们“同化”的孩子来教我们花是怎样开的。

现状三:一刀切的教育方式,影响幼儿个性化成长。

多年来,幼儿音乐活动的目标、内容、形式都是由教师根据自己的意愿再稍稍考虑部分孩子的特点来制订,发展水平不一的孩子按照一份教学计划进行活动,要唱一起唱,要跳一起跳,没有选择的余地和机会。现在看来,它忽略了幼儿间的个体差异,不能满足所有幼儿在音乐能力发展上的需要,单一的集体教学不能为幼儿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

对策一:让幼儿主动参与各种音乐活动,在活动中自主体验、实践、感受。

如何正确认识“审美能力的培养与知识技能的传授、技巧练习的关系”呢?我认为:在幼儿音乐教育活动中不能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而应重视审美能力的培养。教师不是简单地教歌与动作,应重视调动幼儿的情感与生活的积累,引导其主动、愉悦地体验音乐艺术的美,并鼓励幼儿把自己内心的体验用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审美能力及情趣的培养,是通过具体的音乐教育活动实现的,只有掌握了粗浅的音乐知识技能、有一定的音乐素质与能力,幼儿才能在具体的音乐活动中运用学过的音乐技能表现自己的感受。因此,审美能力的培养和音乐艺术表现的知识技能的传授,并不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而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那么如何让幼儿掌握一些简单的知识技能呢?这是我们目前音乐教育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老师们必须改变现在单纯的我教你学的现状,要给幼儿充分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操作艺术材料,并在主动参与听辨、唱歌、韵律、敲击、欣赏等的活动中去体验、去实践,从而获得有关的音乐知识与技能。

对策二:教师要创造性的教,幼儿应创造性的学。

培养幼儿的创造意识与能力是幼儿音乐教育的任务之一。在音乐活动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音乐艺术思维、创造意识与能力。培养幼儿创造力并不是摒弃模仿,音乐活动中的模仿是需要的,因为模仿是创造的基础,孩子们可以在模仿中加入自己的想法从而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东西,但模仿阶段必须较快地跳过去,使幼儿进入探索期,让幼儿带着模仿中依稀记得的动作、声音,发展自己的动作、旋律及节奏。如老师们都喜欢带幼儿玩的“节奏回声”游戏,就是一个模仿游戏,它是由老师首先拍出一个四拍的节奏型,请幼儿模仿,老师再拍另一个,幼儿再模仿,这样循环往复,使幼儿在模仿中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节奏型。这个过程不应很长,在幼儿基本掌握后,应较快地进入“节奏接龙”的游戏,它是第二个人在模仿前一个人所拍的节奏后,自己再创编一个四拍的节奏型,形成一个八拍的节奏,这就促使幼儿努力回忆模仿过的节奏型,再加入自己从学过的歌曲、乐曲中提炼出的节奏型,经过重新组合而创出新的节奏型。这期间老师应从幼儿的需要出发,引导幼儿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并为幼儿表现自己的创造提供机会。因此,勇于突破妨碍幼儿发展的旧模式,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是新时期幼儿教育对老师的要求和希望,也是在新的教育理念支持下教师需转变的音乐教育行为之一。

对策三:教师应在了解幼儿发展水平及需要的基础上选择音乐课程内容,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音乐活动的内容支撑着音乐活动的开展,孩子对音乐内容的需求是从本能需要的立场出发的,他们追求天然的、游戏的、趣味的,因此他们需要孩子味十足的音乐作品作为学习的对象。老师要善于从幼儿的生活范围里选取适当的内容,帮助幼儿运用音乐的手段加以表现。如幼儿经历、体验过的自然现象,愉快的远足活动,可爱的动物们,这些都是幼儿有一定感性经验的事情,引导幼儿用艺术的手段(绘画、乐器演奏、唱歌、敲击节奏等)再现,会大大提高幼儿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因此恰当的选材是幼儿音乐美育的重要环节之一。

幼儿是按各自的成长速度发展的,他们的素质、经验、认知结构不完全一样。因此,老师应根据每个幼儿的实际水平和需要提供相应的学习内容,提出合适的进度要求,使教学个别化,让每一个幼儿都能按各自的步调向前发展,使每个幼儿能在“最近发展区”内获得提高,取得成功,培养自信。如设计一个起步较低的听辨活动:(1)在幼儿操作过乐器、熟知它们声音特点的基础上,分辨声音差别较大的2—3种乐器的声音,如大鼓和撞钟;(2)分辨差别较小的2—3种乐器的声音,如双响筒和响板;(3)寻找一个“运动着的声音”(由一人边敲乐器边走动,幼儿闭上眼睛随声音走);(4)在有另一、二个声音的干扰下,随指定声音走(如大鼓、铃鼓同时敲击,要求男孩找大鼓的声音,女孩找铃鼓的声音);(5)在多个声音中寻找并跟随自己认定的声音走(全班每2人一组,一人持乐器边走边敲,一人闭眼寻声,要求幼儿排除其他声音的干扰,能始终跟随自己认定的声音)。这五个层层递进的小步阶梯,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提供了活动发展的平台,使幼儿通过参与活动能认同自己、接受自己、认为自己能行,在能力提高的同时,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转变观念,改革教学内容与形式,重视幼儿的个体差异,变“一刀切”为“多把尺子”,是幼儿园音乐教育改革的必经之路。

总之,幼儿园音乐教育其学科的特殊性,知识技能与态度情感的交织,往往使老师顾此失彼,但只要我们明确音乐教育的目标,努力探寻适合幼儿的教育形式与方法,就会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而研究、了解幼儿的需求,掌握幼儿学习的特点,就会使我们在音乐环境的创设上,操作材料的提供上,为幼儿的探索创造条件,各种问题也自然会随着我们的努力而慢慢解决,孩子们终究会成为音乐学习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