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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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在具体设计方面存在着诸多弊端,从立法宗旨,到再审发动主体、再审程序,都值得反思.重构民事再审制度,应当考虑终局裁判的司法权威,又保证错误裁判的可救济性,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安定,公权力慎重介入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在此基础上,对民事再审制度和程序进行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