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法律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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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法律问题研究

徐业凯

徐业凯

江苏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宿迁223800

摘要:建筑施工中,工程招投标是重要的前期准备阶段,也是建筑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不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很多违法行为。出现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工程招投标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并且没有建立起比较彻底的工程招投标市场体制。本文将着重分析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提出解决中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及违规行为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法律问题;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能够建立公正的竞争机制,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缩短工期、提供工程质量和节约工程投资,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但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治基础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建设市场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

一、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操作

1、将项目进行人为分割躲避招标

在现行的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人为对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切割,将大的项目划分成各个小的项目,从而躲避招标。在现行的工程招投标中,部分单位为了谋取私利,与工程承包商进行媾和,将必须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才能允许审批的建设项目,私自交给某些承包商,在这个过程中,接受承包商的贿赂。比如,在开发建设一个住宅小区的项目时,如果全部进行建设的话,项目总投资将超过3000万元,这是招投标的下限,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躲避招投标的审批,往往只是将住宅小区的部分项目进行报建,使总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然后将项目进行分割,使单项合同额在招标标准以下,从而有效地躲避了招投标的限制。

2、恶意提升招标文件的价格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与投标企业之间的连接的纽带,是招标单位的招标项目说明书,也是投标单位提前了解投标项目的蓝本。招标文件一般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编制,由于在编制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招标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或报酬,往往恶意提升招标文件的价格,从而增加了投标企业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投标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另外,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采用预支付模式,如果投标企业没有中标,那么招标文件的图纸部分完全可以退回利用。但实际中,很多招标企业运用“霸王条款”,不管投标企业是否中标,图纸一律不退还,招标企业从而据此收取高额的图纸费用进行盈利。

3、招投标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根据《招标投标法》,某个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售开始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止,其时间长度最少须满足20天。但在一些实际的招标过程中,部分招标单位存在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随意缩减时长限制,不考虑或者忽视外地投标企业的利益,采用设置地域性的门槛条件等相关的措施来限制非本地投标企业的投标意图,阻止外地企业参与竞标。

4、用合法程序进行虚假招投标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着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一气,进行虚假招投标的行为。这种虚假行为的初衷是为了骗取国家的建设专项资金,招标人虚拟某个建设项目,通过审批后,开始招投标,在招投标中,招标人允诺给中标人一定的利益,让中标人一起配合来完成这样一个虚构的环节,为了躲避监督与检查,在这次的招投标中,所有的环节都是符合程序,符合法律的,但其招投标的内容却是虚设的。

二、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法律建议

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很多违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如果不加以控制,不进行有力查处,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合法性及成效性。

(一)完善法律建设,细化法律责任

1、统一规范中标人的标准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最合理的中标人,不一定是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而是综合价格与质量等因素的最适当的投标人。在实际的招投标中,选定中标人的标准,一般是在指满足质量等要求的条件下的最低报价,通俗地讲,是指“物美价廉”的投标人。鉴于招投标过程中的盲目性及混乱性,因此需要首先明确中标人的标准,统一规范中标人的制度,

2、明确分包的规定和制度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某些中标企业在获得施工项目后,为了谋取利益或者为了扩展业务,往往将一些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但实际上,法律规定中标企业在进行分包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招标工程的主体工程,在中标后,理应由中标企业按照经审批后的投标文件严格施工,不得分包或转包,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其次,招标工程中的关键性工程,中标企业也不得分包或转包,而应该严格注重提升质量标准,严格进行科学施工。因此中标企业在获得建筑项目中,应该明确工程性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性质衡量的制度和体系。

(二)推行工程清单报价制度

1、推行工程清单报价

这种报价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招标单位与投标企业之间的串通与媾和,能够尽可能地维护其他投标企业的利益。将以前的商务标总价评审改为工程量清单总价和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运用这种报价体系,能够合理有效地规避招投标中的弊端,因为将清单进行细算的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系统进行,这就为招投标提供了扎实的资料储备。

2、丰富评标人员的构成比例

在建筑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评标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科学考评,同时也是为招标单位选择最合适投标企业的部分。在评标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贿赂、偏袒、蓄意等违法行为,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不断丰富和扩大评标人员的构成比例,加强评标人员的流动性,丰富评标人员的层次与范围,不断加强评标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组织建设,提升评标人员的思想水平,建立一定的评标专家档案记录,一旦发现有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地记载备案,以示警告。

(三)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违法违规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比较重要的客观原因,是因为法律对其打击力度不够。鉴于此,因此不断完善法律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另外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体系,工程项目招投标整个过程应该明朗化,应该规范化和透明化,引入监督指导体系,能够有效地发挥震慑作用,来警示招标企业和投标企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

(四)完善招投标质疑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质疑程序的建设,而质疑人员的构成,往往由与招投标存在切身利益的人来担纲,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质疑程序的成效性。在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文件中,都赋予了这些质疑人的权限和诉讼权利,一旦发现招投标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监督。在招投标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盲目竞争,投标人恶意降低自身的价格来进行招投标,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也应该注重加强监督。

总结: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开展的前提条件,在实际的招投标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构建平等公正的招投标体系,不断完善招投标的法律监督体系,从而提升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谷爱明,唐秋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问题与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

[2]熊雨晴,招投标中的法律法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