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硬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实施胃镜下组织胶注射治疗的效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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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实施胃镜下组织胶注射治疗的效果研究

孙丽荣

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161000

【摘要】目的:研究肝硬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实施胃镜下组织胶注射治疗的效果。方法:随机选取2016年1月-2017年1月间我院收治的80例肝硬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患者实施胃镜下组织胶注射的治疗方法,对比该手术前后的临床疗效。结果:对患者实施组织胶注射治疗法后,患者静脉曲张直径、静脉曲张数量指标明显降低,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患者随访止血成功率高达100%,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有效率为83.75%(P<0.05)讨论:针对肝硬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患者,实施胃镜下组织胶注射的治疗方法,具有十分良好的疗效,值得在临床医学中推广使用。

【关键词】肝硬化胃底静脉曲张;胃镜下组织胶注射;治疗疗效

肝硬化,是一种常见多发的慢性疾病,肝硬化主要是不对肝炎加以防治后产生的,肝硬化还具有酒精性肝硬化、血吸虫性肝硬化等类型[1]。干细胞坏死或残存、干细胞呈节性、结缔组织多生、纤维隔生成等逐渐病变,对肝小叶造成损害,并产生假小叶,肝脏发生形变,不及时防治,随着时间的积累上升为肝硬化。肝硬化产生初期,不会对肝脏代偿功能产生影响,肝硬化中期及后期,造成肝功能下降,产生门脉高压等不良情况,还会损伤其他组织器官,肝硬化晚期主要产生上消化道出血、脾功能亢进、肝癌等恶性病变[2]。

1、资料与方法

1.1基础资料

选取2016年1月~2017年1月我院收治的肝硬化病发消化道出血患者80例,男性45例,女性35例,年龄为24~69岁,平均年龄为(43.8±2.7)岁,两组患者的肝硬化类型主要有乙型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丙型肝炎肝硬化、乙型肝炎合并酒精合并酒精性肝硬化。两组患者的基础资料不存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研究方法

手术前患者6h禁止喝水,确保静脉通道畅通,术前要准备好充足血液,对患者进行血氧、血压和心电监护。先要对患者进行胃镜检测,明确胃底静脉曲张的数量、规格、位置和出血等状况。按照静脉曲张的直径,确定组织胶注射的容量,实施胃镜下组织胶注射方法,适当采取追加用药的做法。

1.3指标观察

在采用胃镜下组织浇注射方法后,3天内患者生命体征稳定、未出血,就说明手术取得了很好的疗效;如果术后产生活动性出血,并伴有呕血或黑便,就需要进一步对患者加以治疗。

1.4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两组患者的临床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数据资料行t值检验,当P<0.05时,两组间数据存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3]。

2、结果

2.1组织胶注射治疗前后内镜下各指标的情况

在对所有患者实施组织胶注射治疗法后,对患者静脉曲张直径、静脉曲张数据进行分析,存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所示)

表1患者治疗前后胃镜检测下疗效情况

2.2组织胶注射后疗效情况

针对所有患者上消化道出血情况,在采用组织胶注射治疗方法后,术后对患者随访,结果表明止血成功率高达100%。

3、讨论

通常情况下,门静脉体系中的侧枝血管较为细窄,一旦产生肝硬化病情时,就会影响肝脏内门静脉的血流情况,造成循环通道扩张,导致静脉曲张[4]。需要额外注意的是,食管和门静脉的距离较近,食管就会受到较大的压力,较为严重时产生出血情况,对出血情况不加以防治,血液从扩展到食管静脉,造成胃底静脉曲张的病变。

经过对所有患者进行治疗,肝功能各项指标都得到了有效降低,采用组织胶注射的治疗方法不会对肝功能造成影响,止血率高达100%(P<0.05),治疗有效率为83.75%(P<0.05),经过随访,帮助患者消除了静脉曲张、没有发生出血情况。患者一旦出现肝硬化病症,要及时进行早期治疗,这对于防止病情严重及恶化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在治疗过程中产生出血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做法进行止血。

综上所述,针对肝硬化并发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患者,采用胃镜下组织胶注射治疗,静脉曲张直径显著降低,静脉曲张数目显著减少,取得了良好的治疗疗效,值得在医学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刘艳萍,李国庆,谢娟等.内镜下组织胶注射治疗肝硬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的临床观察[J].中南医学科学杂志,2015(1):53-55,77.

[2]饶官华,邹尤宝,李佳佳等.胃镜下组织胶注射治疗肝硬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患者效果研究[J].实用肝脏病杂志,2017,20(6):771-772.

[3]庞红全,杨帆,余瑞金等.内镜下注射聚桂醇与组织胶治疗肝硬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近远期疗效比较[J].现代消化及介入诊疗,2016,21(4):527-530.

[4]王立群.急诊胃镜下组织胶治疗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临床分析[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6,7(1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