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各方中的协调作用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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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各方中的协调作用分析

吴敏

吴敏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200000

摘要:工程建设十分的复杂,所涉及到的单位有建设、施工、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等,其中的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想要做好监理工作,除了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熟知监理流程之外,还需要具有过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协调作用

1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性

1.1委托性

针对建筑行业,我国已有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管理,伴随着监理制度的建设,使得建筑施工工作得到了有效的监管,从根本上保证了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是由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管理。这就使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委托性,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提升自身的素质与工作能力,力争将业主委托的任务圆满完成。

1.2技术服务专业性

监理工作的进行,是由监理工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对工程施工工作进行技术层面上的管理以及咨询服务。监理工程师根据其专业知识来分配各监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同时做好项目监理规划方案,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实时的对承包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以及进度计划等。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监工程师必须领导事故原因的调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监理工程师还要参与工程竣工事宜,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这在根本上体现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性与其他技术人员的大大不同,其具有更强的专业性。

1.3工作责任大

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关注工程质量问题,还要注重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所有的工程项目中,投资金额普遍较大,如果监理工作存在一定的误差,将会给建设单位以及业主造成巨大的损失。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监理工作不严谨就会隐藏更多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并解决的话,将会给施工人员带来生命财产安全上的伤害。施工中留下的问题,还会给消费者以后的生活、工作带来隐患,如果真的出现危险事故,那么监理工程师所需要担负的责任页更加重大。所以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其专业技能,以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去完成监理工作,保护人们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

2监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2.1大胆管理、坚持原则是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一般不愿意或不想整改,这个时侯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到底、紧追不放,配合使用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支付的否决权,使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为止。雷声大、雨点小是行不通的;对今后开展工作将会留下后遗症。

努力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加大现场的检查力度。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来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到紧抓不放,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坚持整改完成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努力提高监理的权威性,强化监理力度。同时仍需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2.2做到监理工作的灵活性

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也要讲究方法上的灵活性。只有做好灵活性,才能使监理工作协调有效地开展。研究问题要做到多角度思维,多方面去考虑,从业主、施工单位、监理等多方面去考查,避免片面性。

对出现的问题要从实质上去认识,并能分析引发问题的多种因素,而在处理中不要刻板,因为各个地方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等都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地方也存在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以,在处理问题中要结合施工现场、施工环境的实际去考虑,而不要脱离实际情况处理问题。

监理工程师不仅能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监理,而且能处理一般突发性事件,并确认是否必须通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2.3做到监理工作的预见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的或机械设备故障等原因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或出现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来不使其发生,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

监理预控不仅有宏观上的预控,即在大问题上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细节。坚持策划在先,预控在前,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作为控制重点,对工程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作为监理预控的重点,要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于末然。

3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已经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要求,它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如果可以掌握并熟练应用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让很多的工程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主要的组织协调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谈协调法。这种协调方法是监理工程师通过发出口头指令协调解决问题,所以又被称之为口头协调法,它适合在一般的问题使用。如果监理人员发现这样的方式未能达到协调的效果,这就需要监理人员判断,继续推进问题的解决。(2)书面协调法。当问题发生之后,交谈不方便或者难以解决,同时不需要召集会议,这时就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正确的将监理人员的意见表达出现,做好协调工作。例如:监理通知单、信件、报告等,都属于监理单位使用书面协调法,这种方式可以准确的展现当时的问题,并且可以保留下来,便于各方查阅。(3)会议协调法。这种协调方式属于监理单位较为常用的方式,例如:工地例会、监理例会、现场专题会等。这种方式要求相关施工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决议、议程形成书面纪要,要求参建各方代表于书面纪要进行签字,并以收发文形式分发给参建各方,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这种方式可以高效率的解决问题。

4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4.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指派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管,这种监管的权利是建设单位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监理工程师执行的建设单位的命令,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工程建设积极的工作,以监理合同为工作的目标,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志,有效做好监理工作。

4.2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商的关系

承包商受到监理单位的监理,承包商需要按照监理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就是承包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工程建设有着极大的影响,关系和谐是实现合同目的关键因素。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对于建设单位付款延期或者压低工程造价行为需要立即进行管理,不能偏袒建设单位。监理人员要懂得尊重承包商,杜绝卡压承包商。

4.4一忌不讲原则,一团和气

监理工程师要在法规和合同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中模棱两可,当“好好先生”,成为施工单位的附庸,就失去了设立“第三方监理”的意义。一家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就曾说过:“我们更愿意与身正行严的监理合作。”

4.5二忌不讲礼仪,高高在上

少数监理从业人员认为代替业主行使工程监管权,高人一等,看不起直接和脏、累、险、苦工序打交道的施工人员。所以监理人员摆正自己的心态,将施工单位,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置于和自己平等位置,是搞好自身工作的关键所在。

5结论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建设的协调者、管理者,是项目监理管理组织的关键。其个人素质与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监理管理组织的工作成效、质量和水平。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着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知识广、业务精、能力强、道德高尚、创新能力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取消[J].中国勘察设计,2017(10):9.

[2]徐小凤.工程项目监理的服务评价与酬金研究[D].东南大学,2017.

[3]刘莉.监理工程师工作满意度研究:测评、成因及对策[D].重庆大学,2017.

[4]高强.浅谈工程监理行业的不足与进步[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7(0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