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学校管理机制变革初探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4-16
/ 2

新时期学校管理机制变革初探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思考

林敏

浙江省龙港中学 325802

摘要 新时期学校“立德树人”的宗旨更加凸显,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核心地位,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在中小学校试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对现行学校管理机制进行变革。

关键词 学校 管理机制 变革 校长负责制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党的建设和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认识

长期以来,在学校领导和教师中普遍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抓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硬任务硬指标,而党建工作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成效不明显,甚至可有可无。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在下降,直接影响了教育方针的落实,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

现阶段,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党员“三会一课”和教职工政治学习等制度优势,要把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前提和保证。一是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在学习会上,既讲学校业务工作,也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党风廉政,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教育和教师工作的要求,让教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并以此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努力使每位教师,尤其是党员教师都能“立标杆、守底线”。二是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精神,探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渠道和措施,让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明确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明晰党员的权力和义务,推进新形势下学校管理机制的变革,坚信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大有可为,在推动学校发展中必须有所作为。三是精心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教师根据本职工作特点,开展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等“日做”活动,通过总支委员轮流上党课、党员教师轮流谈学习体会以及收看视频、学习文件等“夜学”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

二、夯实基础,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从原来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转变为“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是履行党组织职责的关键,也是顺应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需要。一要健全基层组织,及时进行学校党委和下设支部的换届选举,调整充实支委成员。要让校办、学生处、教务处等核心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选入学校党组织,方便就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决策;让年段长担任下设支部书记,骨干教师任委员,参与年段和教研组工作的谋划、协商、决策和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使学校基层工作更接地气,更容易推进。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转变思想观念,落实总支和支部各委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支委成员既抓业务又抓党建的“一岗双责”意识,在业务工作中融入党建工作,用党建工作助推学校发展。三是强化支部工作。支部是学校党建工作的基础,抓好支部的党员教育与管理,增强党员教师的担当精神。通过支部在各学科和后勤党员中开展“立标杆、树典型”活动,引导党员为学校分担更多的困难和任务(如: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跨年段教学、超工作量以及分担创建省特色学校和迁建工程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标杆”,促进年段、教研组和学校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机制,突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承担起“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职责,必须打破学校原有的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核心地位。具体要做到“一规则、二加强、三优先”:“一规则”即制订学校议事规则,明确党政职责边界和决策机制,避免越位和缺位,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一言堂”和“不担当”。 “二加强”,一是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及民主党派的领导,讨论决定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统一各方思想,统揽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二是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教育与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适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工作绩效民主测评。“三优先”,一是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先由党组织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行政提出意见;二是重大政策出台前,先组织党员进行协商完善,统一思想认识,助推行政工作的落实;三是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党员教师,并充分尊重党组织的意见。

四、理顺关系,确保学校管理高效运行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起“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作用,主要是指“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用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校长行政指挥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因此,必须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党政关系,实现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确保学校管理高效运行。

一是要理顺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既要强调校长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也要强调党组织必须全力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要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是要理顺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双肩挑”或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既要自觉履行职责,又能积极践行集体领导。党组织和行政班子既要明确职责权限,又要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学校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由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

五、优化队伍,提升驾驭学校管理变革的能力

随着学校管理机制的变革,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办学宗旨,实现学校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党组织战斗力和主要领导对学校管理的驾驭能力。一是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把“政治坚定、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的同志选拨到书记岗位上来,以满足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需要。二是切实把握教育契机。根据中央和当地党委的要求,分阶段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打牢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严以律已当表率、干在实处求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发展。

试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时代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小学校的重大实践,更是对学校管理机制的深刻变革,只要我们“加强学习、夯实基础、创新机制、理顺关系、优化队伍”,就能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优化管理方式、促进学校发展,践行立德树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2018年

2、《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新疆自治区党委2007年

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运行模式之探究》 曹娟 马瑾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5 1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