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运作中的问题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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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运作中的问题探究

张雨

中共延寿县委党校 黑龙江哈尔滨 150700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依法治国深入贯彻落实,群众的维权意识大幅增强,由此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涉法涉诉问题。这些问题通过信访的方式汇总到一起,逐渐形成媒体、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难点所在,之所以称之为难点,是因为这些涉法涉诉问题越来越明显的呈现出时间跨度大、诉求面广、诉求者的需求急迫、处理难度大以及反复处理等特点。本文从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运作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其中的问题。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现状;问题探究

引言:法治社会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已经从之前的法律小白变身成为了自己的维权大师,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好事,说明我国的依法治国战略已经从基层得到了贯彻。但是群众过激的维权意识也给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带来很大的麻烦,尤其是一些当事人认为问题解决的结果不能让他达到他期望的满意度,便长时间不间断地甚至抛家舍业,到处进行上访,已经严重到影响到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制定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 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含义

涉法涉诉问题通过信访的方式还是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案件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处理的结果不满意,认为其自身在某种意义上受到了不公平的法律待遇,从而引发的上访事件。有些苛刻的群众便利用这一制度过度维权,处理结果达不到其预期值就一再上访,这样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信访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落实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改革以保障上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简单来说,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就是对于信访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在信访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毫无节制的问题,面对这种问题才制订了现在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于那些已经得到妥善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不再进行处理。

  1.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1. 司法机关受理过程存在瑕疵

司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代名词,所受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很紧迫的问题,但是现在的社会,还是存在这个金钱与权力相互勾结的情况,所以很难避免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个别司法人员收到金钱、权利以及一些个人情感的影响,在办理案件是出现瑕疵,这样一来,当事人就会受到法律的不公平待遇,无法平复心情的当事人,便选择继续上诉。

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不公平的错案以及不廉洁的执政行为被多次曝光,并且得到快速地传播,严重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即使是公平公正的裁决,也会因为公信力低的原因再次引发上诉

  1. 当事人自身问题

首先就是因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浅薄,错误、过度的维权,并且不计上访成本,滥用诉权。其次就是当事人对法律、对法院的敬畏意识浅薄,不相信法律还要反复利用法律疏解自己的情绪,盲目的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人尽皆知、起到不良影响之后领导才会予以重视,反复缠访。最后就是在上访过程中得到好处的群众,贪得无厌的把上访当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进行非正常、非必要的上访,影响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造成不良的滥用权力的风气。

  1. 执行受理结果困难

一些涉法涉诉案件在得到妥善处理之后,由于被执行方的经济状况困难,很难赔偿当事人应得的经济赔偿,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种情况无非就是给被执行者申请了一张“法律白条”自己也是无能为力,得不到应该的赔偿,又不能做出有悖法律的事情,只能选择重新上诉,但是上诉的结果一般都不尽人意。

  1. 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行终结制度的主要目,首先是为了依法更加高效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其次就是为了涉法涉诉信访出口不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必要的信息堵塞,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做到有始有终,提高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援助。下面使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稳控单位存在问题

一般情况下,就算没有真正终结案件,相关部门也要确立好稳控单位,这是政府的职责,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表明,对于申报进行终结的案件要先确定好稳控单位,其目的在于,让稳控单位有足够多的事件去了解案件,做好案件终结后的无缝衔接,确保案件等到有效的解决,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实际的实施往往因为责任书难以取得等问题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信访部门将责任的维稳问题都推给法院,因此,在确定稳控单位的问题上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1. 随意启动涉法涉诉信访程序

除了法院专门的信访单位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外,各级法院与政府部门交办、转班的信访案件还有很多,有着很大的随意性,并且有时因为经过了转办很多信息都不会不完整,导致在受理过程中的准确性低下,陷入被动局面,另外存在的诉访不分的现象,处理不当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

  1. 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还不够完善

毫无疑问,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了反复上访、缠访等问题,但是由于制度实行的时间较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很多案件出现终而复始的现象,如果按规定终结三次尚未有明确结论,上诉人还是会去其他信访部门,信访诉求不断上升,这是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为信访终结制度制定更明确更有力的保障措施。

四、结束语

群众高涨的维权意识以及日渐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信访的存在的基础所在,就目前情况来看,信访总量大、要求高是最主要的问题,出现了漫天要价、缠访等不良现象,要想改变这种情况,信访终结制度的实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导致信访效率低下,需要进一步解决,希望本篇文章的以上内容能给有关人士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刘凤云.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研究——以皖北地区为例[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40(04):43-47.

[2]张艳菲.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D].新疆大学,2018.

[3]雷雨潇. 社会治理视域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4]陈栋.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研究[D].宁波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