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疆方略视域下去极端化法治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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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疆方略视域下去极端化法治路径研究

高东星

和田地委党校,新疆 和田 848000

摘要:保证社会各界、各民族团结稳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的基本保障,而加强法治建设则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和举措。由于新疆地区在一段时间内,受到境外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干预和影响,导致极端化思想有所抬头,增加了暴力事件的发生几率,对新疆地区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国家针对新疆问题,制定了科学的治疆战略与方针,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的治疆方略,并根据治疆方略的具体内容,以及新疆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治疆方略视域下的去极端化法治路径,为新疆地区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治疆方略;去极端化;法治;路径

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在近年来各种外部势力的干预下,新疆地区发生了多起极端化暴力事件,对社会的稳定团结造成了不利影响。也阻碍了新疆地区的发展进步。有鉴于此,我国针对新疆地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研分析,采取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加强了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避免了新疆地区各种极端化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治疆方略分析

经过多年的治理,新疆地区的极端暴力事件大幅减少,社会经济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了保障已有成果,进一步推动新疆地区稳定发展,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根据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新的治疆方略,为新疆地区的治理和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导。新时期新疆治理的总体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加强依法治疆和长期建疆,因此,去极端化法治工作的开展应在这一目标指导下进行,充分考虑到治疆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综合性等特性,积极利用各种有利资源,构建健全的治理体系,将预防和治理结合在一起,实现对新疆的全面治理,为新疆地区的稳定发展和进步提供重要保障。

二、治疆方略视域下去极端化法治路径分析

(一)构建去极端化法治工作格局

要想在治疆方略视域下开展去极端化法治建设工作,就必须构建健全的法治工作格局,为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支持。

首先,社会各界应认识到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在新疆去极端化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通过法治建设,为去极端化法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持。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内外部分裂势力分裂我国、破坏我国稳定发展的图谋不会停止,因此,我们应认识到新疆去极端化法治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应不断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创新工作手段,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去极端化制度建设工作,为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相关部门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为去极端化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支持。宗教极端势力通过宗教宣传在人民心中种下极端、分裂思想的种子,为民族分裂和极端暴力事件提供指引,针对这些毒害人民思想、分裂国家的具体事件,应详细分析具体情况,制定更加精细化的法律法规条款,加大刑法惩罚力度。同时,我国还应将法治、德治、教育、宣传等工作结合在一起,寻找极端化事件的源头,加强去极端化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性。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应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极端化思想的源头,通过宣传、教育或者法治等方式及时预防、制止极端事件的发生。

此外,我国还应将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结合在一起,根据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积极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和手段,构建健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预防极端化事件的发生。在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加强城乡法治建设和公共安全治理,通过各级党委调控基层各种资源,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社会治安管理能力,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和扩大。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社会综合治理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互联互通,强化信息沟通和共享,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和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

(二)建立全社会去极端化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和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发挥各自的力量,只有如此,才能建立全社会治理体系,才能将各种极端化思想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各种极端化事件的发生,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宗教极端思想是人的思想认识层面存在的问题,不易及时发现,因此,单靠执法部门无法降低极端事件的发生几率,法治建设部门也无法获取全面具体的信息,给去极端化法治建设提供信息支持。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合作,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去极端化治理体系,为治疆方略的落实提供支持。一方面,我国在新疆治理中应积极发挥基层群众的力量,加大基层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充分认识到极端思想的危害,提高基层群众的警惕意识,鼓励基层先进人群积极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让去极端化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基层宣传教育,还可以增强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这对推动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政府、学校、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新疆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力量,形成全面、多维的去极端化防控与治理体系,及时发现、预警、干预、制止去极端化思想和行为,将极端事件的发生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此过程中,社会各界还应该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全面一体化防控体系,实现全社会协同合作,促进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

结束语

保证社会稳定发展需要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为了有效落实我国新时期的治疆方略,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其中,将去极端化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结合在一起,构建健全的全社会去极端化体系和法治工作格局,推动去极端化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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