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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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探索

房明

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东省济南市 ) 250014

摘要:近年来,随着交通工程建设任务不断增多,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监督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及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监督手段,调整监督方式,助力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

关键词:质量监督、管理

正文: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是强化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和基本遵循。《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28号),全面整合修订了之前的3部规章,形成了新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层级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细化了监督管理的具体环节和内容,强化了对违法人员的信用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效能,夯实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质量监督程序,厘清工作职责,梳理工作流程,使用标准化的工作文书;细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监理检测等监督要点。

在具体执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要以提升工程质量监管能力为第一要务,坚持监管和技术的传承和创新,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严格监督检查建设程序、关键工序、薄弱环节、隐蔽工程、交竣工验收等内容。运用督查通报、约谈、下达停工令、开具行政处罚单等手段,提升监督效能。创新监督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监督咨询服务,加强实体质量抽检力度,真正做到质量合不合格用数据说话。

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针对质量通病等共性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相应对策,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减少重复问题的出现频次;对工程隐蔽工程、薄弱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推进工程动态信用评价,加强施工过程中企业信用管理。

具体措施:

1、创新完善监督模式,推进由实体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强化各参建单位的主题责任。以项目监督小组为单位,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点进行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四不两直”检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等。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建立工程项目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列入黑名单。

2、充分运用监督检查通报、整改通知书、约谈、下达停工令、行政处罚、驱逐出场等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整改力度。监督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报或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同一部位同一问题出现两次的情况,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同一部位同一问题出现三次的情况,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对违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督促各参建单位引以为戒。

3、引入第三方检测单位专家咨询,开展实体检测和监督咨询服务。随着建设工程体现出技术难度高、工程体量大、安全风险高、新技术、新材料不断应用的特点。为完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段,采取更加科学、公正的监督措施,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试验检测和聘用专家,作为重要监督手段,提供技术支撑。监督过程中,中间检查和鉴定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可以从委托试验检测单位和聘请专家两方面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发挥试验检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通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整体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满足规范要求。

结束语:以上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手段,有利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也是“交通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28号)

《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