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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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浅析

董飞 李倩

大庆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天宇设计院


摘要:本文从适用范围、系统类型、灯具选择以及配电和控制等方面,解读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的设计应用要点。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0 前言

建筑防火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在火灾时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生命的保全首先应立足于人员的自主疏散,其次再辅以救援。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已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次颁布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技术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完善了我国建筑消防疏散的标准体系,为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标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与传统系统迥然不同。笔者经过近一年的学习、摸索,以及在工程中的设计应用经验,从设计角度对该标准的要点加以全面解读,并给出满足新标准要求的方法,仅供交流参考。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简介

1.1建、构筑物的消防过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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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构筑物发生火灾后,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初起火灾进行准确的探测报警,启动相关消防设施引导、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探测报警是人员安全疏散的起点,自动灭火启动是人员疏散结束的标志,此时人员已基本丧失自主疏散能力。

1.2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过程简介

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是指在火灾初起阶段,建、构筑物内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到达室外安全地点的过程,是有组织、按照预定方案撤离危险场所的行为。其设计目标是要保证建、构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展到威胁人员安全之前疏散到安全区域。

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定义及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建筑消防系统。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相关装置构成。

2系统类型的分类和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分为:集中控制系统和非集中控制系统;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分为:集中电源系统和自带电源系统。

设置消防控制室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均需选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同一集中控制型系统中,不同场所、部位设置灯具可以采用不同的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

3 系统灯具的设计要点

消防应急灯具是指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标志灯具分为:出口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3.1灯具设置场所的确定

建、构筑物内的哪些场所或部位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应参照GB51309-2018表3.2.5确定。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等。其次,还要区分不同场所的照度要求也有所不同。

3.2灯具的选型和布置

标准对于灯具的选型和布置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基于电击防护的考虑,该标准首次对灯具的电压等级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时,应选择A型照明灯具。A型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的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DC36V。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油田场站和建筑工程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高度都在8m以下,传统的AC220V供电的灯具已经禁止设计使用。

  2. 应选用LED光源的照明灯具,光源发光色温应在2700-8000K。

  3. 灯具自带蓄电池宜优先选择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不应采用镍镉和铅酸蓄电池,初装容量需满足灯具持续应急工作120min。

  4. 照明灯具样式除传统的双头灯外,也可选用吸顶灯、筒灯等其他样式的灯具作为应急照明灯具。

  5.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

  6. 没有借用防火分区疏散的场所,就不能使用双向疏散指示灯。

  7.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 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8.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 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9.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应设置在每层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

4系统配电的设计要点

(1)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在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的主电源应采用正常照明电源供电。

(2)为保证灯具供电的独立性、完整性,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3)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等为基本单元设置;竖向疏散区域,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4)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 60 只。

(5)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的计算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指由蓄电池储能,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电源装置。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是指集中电源在蓄电池电源输出状态的最大功率。集中电源的额定配接功率是指集中电源能够配接所有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并且规定:

额定配接功率 ≦(额定输出功率x80%)

实际额定配接功率=初装额定配接功率Px(1-d)

注:“d”为蓄电池(组)使用寿命周期内最大的容量衰减系数,一般情况下,镍氢、锂离子蓄电池为50%-60%,铅酸蓄电池为60%-70%。

由以上可见,在计算选择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时,除了需要考虑所配接灯具的功率总和之外,还要根据蓄电池的类型计入衰减系数。这样才能使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的剩余容量仍能够满足标准要求的放电时间。

6备用照明的设置要点

该标准对于建、构筑物中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区域作出了明确规定:配电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有人工作或值守的区域。当以上区域无人工作、值守时可不设置备用照明。

7在建筑工程中执行该标准的几点建议

经过咨询标准主编单位及消防主管部门,明确该标准适用于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而对于油田既有场站建筑,如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保持原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形式不变,继续维护使用。

对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可选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建议采用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在值班室或主要出入口附近,应急照明灯具选用自带电源吸顶灯或筒灯。此种形式系统的故障影响范围较小,且性价比高。

参考文献:

[1]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9.

[2]丁宏军主编.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