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运用检察版“枫桥经验”推动新时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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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运用检察版“枫桥经验”推动新时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肖九生 张钰婷

沙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 沙县 365050

摘要 “枫桥经验”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和发扬的“金字招牌”。新时代检察机关通过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把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与“枫桥经验”有机结合,推动新时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 枫桥经验;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及突出问题

一是从信访群众角度出发,主要的问题表现在:大多数信访人法律意识薄弱,文化程度不高,信访时如何精准地讲事实、摆证据、表达真实诉求成为难题;部分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甚至“以访压法”,希望通过上级机关施加压力推动基层解决诉求,矛盾上行趋势明显;信访行为日趋激烈,非正常访、缠访、闹访、集体访等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从机制运行角度出发,主要的问题表现在:释法说理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虽然及时受理、答复,但仍无法做到“息诉息访”、“案结事了”;执法办案源头信访预防机制落实不力,埋下了潜在的涉法信访矛盾隐患;未做好初信初访处置工作,导致信访人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信访升级;检察机关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互相推诿现象较为普遍,降低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导致信访人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等情况增加。这些原因导致部分涉法涉诉案件办结却未能息诉息访,初信初访化解率低,积案增加,信访升级,化解难度加大,甚至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 检察版“枫桥经验”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实践

(一)坚持“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新时期的“枫桥经验 ”更加注重整合各种资源,集中多方力量,创新工作方法,以提高矛盾化解效率,缩短矛盾化解的周期,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1.多方协作,推动矛盾化解

一是左右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基层检察院与辖区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信访局等单位建立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联系与协作制度,多方力量共同协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内外结合,做好释法说理。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积极推进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利用第三方力量的专业性、客观性、独立性,帮助信访群众理清事实、收集证据、理解司法裁判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引导涉法涉诉信访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更好地保障了信访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缓解信访人与司法机关的对立情绪,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快速、有效化解。

2.创新思路,推动案结事了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推动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确保初信初访答复及时到位、处理及时到位、化解及时到位,第一时间息诉息访,防止矛盾激化,避免引发信访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进一步把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与“枫桥经验”有机结合,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

(二)坚持预防在先,多举并措强化源头治理

1. 释法说理贯穿检察环节

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检察环节,强化检察环节检察官普法责任,避免在检察环节因释法说理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留下信访隐患,引发群众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集体访。

2.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完善线上、线下诉求表达平台。线下全国检察机关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开通12309检察服务电话、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线上建立12309中国检察网,让人民群众不出家门即可表达诉求。

三、运用检察版“枫桥经验”进一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访方面的法治宣传

将信访方面的宣传作为检察机关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对诉求表达渠道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多样、方便、快捷的渠道,理性、有序地表达合理诉求,真正实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同时加大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相关制度的宣传,提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制度的实效性,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二)建立线索移送机制

加强和其他司法机关及基层其他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加强各司法机关、信访部门的联系,互通信访信息,及时准确掌握信访风险,对于较为棘手的矛盾纠纷、信访件,检察机关可通过信访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共同化解,促进息诉息访。

(三)完善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的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主动受理率,可以适当带入学术水平较高的法律学者、业务技能较强的法律工作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员等第三方人员。同时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对于律师深度参与案件,比如代理参加听证、调查取证和开庭等活动做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作者简介:

肖九生 (1976.11——)男,汉,福建泰宁人,沙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本科,研究方向:刑法学

张钰婷 (1996.8——)女,汉,福建沙县人,沙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本科,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