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现状分析和优化升级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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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现状分析和优化升级路径研究

渠卫华

开封市宇华实验高中 河南 开封 475100

摘要: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教育创新的重要体现。而民办学校在民办教育中的发展水平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发展和教育质量,民办教育的发展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民办教育;现状分析;优化路径

引言

十九大报告称:“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教育发展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培养“兴”和“强”青年一代的必然选择。民办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基础上,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指导下,民办教育发展道路的选择符合新时期基础教育变革发展和建设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改变我国基础教育单一形式,促进其向着多元化的形式发展。

一、研究的缘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计划纲要(2010-2020)》指出,“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纲要》提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和公立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纲要》中同时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以民办教育为补充,重视教育内涵式发展,鼓励学校走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出名师,育出英才。

二、现阶段我国民办学校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素质教育是以学为本的教育,并非只单一地注重分数,而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塑造学生内在向上、向善的精神,使他们具备终身学习、积极创新的能力。二十年来,民办教育蓬勃发展,为我国教育的改革增添了活力,为教育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二十几年民办教育的发展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

(一)民办教育的目的不纯

我国的民办学校从目的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忘教育初心,遵从教育发展规律,始终以培养综合素质的人才为其核心任务,这是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和提倡的。第二类是盈利性的民办学校,在这类学校,有些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高额利润,因此,他们忘掉了民办教育初衷,在管理的各层面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管理者刷官威,办学浮躁,不能脚踏实地,不注重稳定教师队伍,教师流动性过大,为了利益,不则手段,过分虚夸等不良现象时常出现。

(二)教育观念陈旧

许多民办学校仍然继续应用传统的教育理念,认为学生应该学习,因此在进行教育时过分强调记忆和背诵。他们认为学习成绩代表一切,更谈不上学生的创新能力。民办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全依赖于学生的试卷成绩,这种教学模式一味地给学生施加压力,泯灭了学生的创造力和本能。虽然目前教育部门正在对教育教学观念进行指导,但是许多民办学校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

(三)学校管理机制不佳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受企业管理影响较大,为了追求利润,部分民办学校没有按照国家的要求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工会等机构,从内到外都有校长一人决策,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混乱服务意识不足,官僚主义较强。即便是有制度,有时也是朝令夕改,随意发号施令,毫无民主观念。有些制度是从其他学校生搬硬套而来,不能切合实际,不符合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自然所产生的效果甚微。这些大大挫伤着民办学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致使教师队伍的更加不稳定,招生陷入困境,从长远来看,阻碍了学校规范发展和持续发展。

三、民办学校管理建议

(一)提请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

民办教育的发展首先是要求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提高民办教育的地位,突出其在教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对民办教育的法律规定,从最基本的法律层面巩固民办教育的地位。其次要增设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力度。完善与民办教育有关和各项法律、法规建设,配合司法、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监督、干预,发现有不合规的地方,要责成限期改正,尤其对校长的管理资格,要进行定期考核,持证上岗。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依法进行处罚,将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二)教育的投资者和管理者要树立正确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诞生的民办教育应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否则它就很难生存下去。但民办学校又不能纯粹地以社会、市场为导向,仅以升学、盈利为目的。作为我国教育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教育同样应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校长、教师必须树立正确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必须明白升学率的高低不是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指标,获取高额回报不是教育的初衷!高质量的教育应该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只有在全面质量观指导下,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教育。

(三)国家财政适当扶持,鼓励民办学校摒弃盈利的目的性,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既然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也在为社会培养人才,对社会作出了贡献,那么国家就应该像对待公办教育一样,对民办教育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尤其是对举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政府至少应当按全国生均经费给予补助。因为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应享有同样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应该因其选择了民办学校而被剥夺。没有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许多民办学校恐怕难以为继。在适当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当鼓励民办学校多方筹措教育经费。虽说《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但通过多渠道融资,将所得资金投资于育,用以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做法,应该受到鼓励。

(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

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民办教育的质量就无法保证,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就没有后劲。目前民办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教师切身利益得不到保证,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去还有后顾之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订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民办学校的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待遇,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为民办教师提供晋职升级、评优评先、业务进修的机会,为专职教师提供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解除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乐于到民办学校担职任教。同时,还要改革社会人事制度,建立教师人才市场,健全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结束语

总之,民办教育的复兴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对我国的教育改革起到了积极补充作用,虽然目前民办教育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但只要国家、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正确的引导,积极的支持,民办教育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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