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视域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优化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2
/ 2

供给侧改革视域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优化路径研究

门彤

山东现代学院 护理 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 1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农村青壮年大量流入城镇就业或升学的新时代,农村空巢化、老龄化日益加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如何满足?他们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如何实现?如何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享受健康、快乐有意义有尊严的晚年生活?这都成为新时代不得不应答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发展好农村互助养老有望化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题。各地在农村互助养老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的困境或难题,表现在:可持续性不强,闲置率较高,区域差别大;法规建设缺乏,风险或纠纷防患难以规避;受益群体偏差大,服务内容和形式单一;功能定位不清楚,组织化水平低。为了破解当前农村互助养老难题或困境,需要创新机制建设,建立需求评估机制、多元多层筹资机制、人力资源挖掘动员机制、协同联动机制、综合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本文就供给侧改革视域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优化路径展开探讨。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养老问题;解决措施

项目基金:基金项目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应用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2021-SK-ZC-54山东现代学院《供给侧改革视域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优化路径研究》


引言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的老龄化、空巢化日益严重,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化解农村养老难题,成为党和国家乃至全社会重大关切的问题。近年来,为化解农村养老难题,我国围绕农村互助养老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很多地方也在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实践。

1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困境

1.1功能定位不清楚,组织化水平低

各地在互助养老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有很多,农村互助养老是福利性的还是救助性的服务场所?是养老机构,还是养老服务设施?是企业还是民非?存在这么多的疑问和纠结,自然在组织运行中就容易发生偏差,甚至迷茫和困惑。互助养老谁来组织?谁来提供服务?服务谁?谁来买单?这些困境造成很多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起来了,不能很好的用起来,甚至不知由谁来负责。由此,在实践中导致发生了一些问题就会出现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这主要是由于功能定位不准、责任不清而带来的。在实践中,很多地方盲目跟风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根本没有弄清楚农村互助养老是怎样的性质和功能的养老,没有弄清互助养老的本质和功能。由此衍生出另一个相关的问题,那就是已开展互助养老的地方组织化极为松散、组织化水平极低,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由于互助养老组织本身身份模糊,因而无法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制度保障,过于依赖人为因素、政府介入,而政府恰恰在这项服务中的职责定位又不清楚。特别是,群众自发型互助养老形式组织化更低,基本依赖社会道德和文化来约束,导致互助养老覆盖只是小部分群体,也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信任危机等问题。

1.2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

看到政府在构建全方位的社会化养老体系的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在农村社会养老法律制度的建设上仍然存在许多不成熟的方面,政府需要继续在推动互助养老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上下很大功夫。目前,新型互助养老模式在我国尚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在法律上对于互助养老并没有其明晰的界定,监督和管理也都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在构建农村新型互助养老工程的过程中能否给予明确的法律和制度上的支持,以及在未来能否通过法律来对互助养老实践进行监管,怎样通过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体系的构建来实现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

2供给侧改革视域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优化路径

2.1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农村互助养老是系统性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沟通,形成联动机制。无论哪种互助养老模式,在场所建好了,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都明确了以及有效资金保障的基础上,互助养老服务院所怎么持续推动,使其健康发展这是关键。为此,需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一要医养相关部门和资源的协同联动。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农村互助幸福院本身就是医养结合体,也有的是前医后院,在这样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里,老年人互助期间安全性大大提高,生活在这里子女放心、安心。也有很多农村互助养老场所建在一个相对偏僻的地方,老年人来回不太方便,紧急情况不方便处理,像类似这样的互助养老服务场所的组织者就要加强与村卫生室或就近医院的横向联合,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处理老年人遇到的突发事件。在这种协同中,可以实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阶段性为互助养老老年人提供随诊、送药、体检、保健按摩等服务,跟踪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有利于互助老年人的健康把控。二要互助养老的组织者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包括与村委会、企业、社会组织、当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市县相关部门的联动与协同,一方面可以有困难或问题及时得到指导、协助、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在协同中增进联络、拓展资源,有助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走的更好更远。三要基层政府积极主动作为,为互助养老搭建横向、纵向多元合作的平台。

2.2争取行政支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

互助养老本质上是互助,就其组织性质来看是社会组织,具有自发性、自治性特点。为了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想方设法获得行政支持,获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争取政府对农村互助养老的精准财政补贴或政策扶持。主要对农村老年人进行养老补贴、对进驻农村养老企业、组织给予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等,以此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积极性,进行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避免盲目的硬件设施投资,将补贴资金精准补贴到相关老年人身上。农村互助养老还需要与政府推动的无障碍环境改造、长期护理保险等结合起来,把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2.3完善互助养老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互助养老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保障,因此要加强政府对于互助养老的顶层设计。一方面,国家应着力于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对互助养老的责权主体、日常监督、管理方式、收费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做出明确的界定,制定出详细具体的制度文件来保证农村新型互助养老模式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合法地位,保障互助养老做到有法可依、依规而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要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认真贯彻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广泛调研,了解民意、倾听百姓呼声,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切实可行、合规合理的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要做到统一规范和管理、及时反馈和改进不合理之处,监督互助养老工作的落实成效,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利益,将农村互助养老打造成为真正的惠民工程。

结语

总之,农村互助养老是有效整合老年人各项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支持资源的重要实践,它顺应农村地区的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规律,尊重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文化,融合传统家庭养老、现代社会养老的双重优势。 在农村互助养老下,老人获得照料服务和精神陪伴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自立自强的个体意识,进而丰富和重新定位自身的社会角色。 对家庭而言,互助中家庭的参与使代际支持反哺功能得到延续,这对新时期家风文化塑造和传承有重要意义;对农村基层自治而言,互助中个体、家庭和社会等各方资源形成对接,可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与放大,提升应对老龄问题的能力。 在实践中出现的困境或难题,只要创新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就可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紫薇.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

[2]蒋岳祥,斯雯.老年人对社会照顾方式偏好的影响因素分析[J].2019(3):33-36.

[3]周冉冉.做好做优农村养老服务[N].中国社会报,2021年3月9日第2版.

[4]潘泽林,罗晓蓉.大力探索“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N].中国人口报,2020年11月12日第003版.

[5]陈伟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其困境研究[J].经济界,2021(01):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