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研究与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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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研究与分析

王文芳

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 公司 太原 030013

摘要 本文通过对PPP模式下固定总价的合同管理分析总结,提出合同管理中注意事项,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而提高PPP模式下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以便于进行更好的成本控制,同时可以促进企业转变思路提升自身综合实力,抓住PPP高速发展的契机跻身行列内。

关键词 固定总价 ;PPP模式;合同管理

21世纪以来,建筑市场竞争与日俱增,如何做好合同管理与控制是建设工程的各个参与方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针对不同的建设工程,目前市场上有着几种广泛应用的合同模式,分别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与成本加酬金这三种模式。对于建设周期长以及资金大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结算难,难结算”的问题,施工单位在此情况下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也引人深思。因而,建筑市场开始愈加追求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而固定总价合同恰恰有着工程结算方便以及造价事前明确的优点,其应用也愈加广泛。本文将以太原西北二环项目为研究对象,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合同管理与控制的问题。

  1.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的特点

按照以往经验,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往往适用于工期短、资金小、工程量小的工程,但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的工程而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有其独特的优势:

  1. 提高工程结算效率。

PPP模式下,政府提出的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导致合同状态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工程量变化时,只需在原合同总价基础上加减工程量,计算最终合同总价。同时,对于政府而言承担的工作减少为各项调整事项,精简了政府职能。而对于社会资本,则有了标尺去控制其工程质量与进度。

  1. 加强工程投资管控。

PPP模式下,合同总价在招投标阶段就得到确认,且只在合同规定的调价范围之内才进行调价,因此能够更好的控制工程整体造价。对于政府而言,合同价格变动方面的风险大大降低;对于社会资本而言,为了尽量避免施工现场的工程变更等导致的合同价格变动,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将会激发其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力。

  1. 实现风险合理分配。

PPP模式下,对于工程各参与方而言,能够更好地实现风险共担。类似于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部由社会资本承担,政府承担的风险相较于以往则大大降低。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社会资本有了更多的空间去获取利益,从而通过优化施工图、采用新工艺等方式实现利益最大化。

  1. PPP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管理

太原市西北二环项目(G2003太原绕城高速公路义望至凌井店段)全长160.353km,投资概算约255.45亿元,其中车购税补贴60.8亿元,建设期为2020年3月1日-2024年3月1日,共48个月。主要工程量包括挖方4218.21万立方米,填方3151.983万立方米,中桥298米/4座,大桥25812米/73座,特大桥4167米/4座,涵洞8470.138米/147道,隧道36218米/13座等。该项目原本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方主体为中铁交通,后续由于投资公司片区划分,变更为中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该工程的实施机构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参建单位包括山西建工、山西路桥、中铁三局,中铁六局、中铁八局、中铁九局、中铁隧道局、中铁广州局、中铁北京局。

就目前而言,PPP项目主要在施工图预算阶段开展,少数在投资阶段开展。西北二环项目在住建部大力推行EPC模式的背景之下,采用的则是目前新潮的PPP模式下的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方式。同时,该项目中各参建单位既作为整个项目其中一个股东单位,同时也作为内部承包单位中一个项目标段去参建施工任务。其中,中铁六局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为1630万元,占股比例3.26%,承包的项目标段为ZH10标、ZH11标与ZH12标。

以西北二环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应注意的事项有:

  1. 明确合同范围

固定总价合同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范围与合同价格相对应,其中,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包括合同双方的职责划分、工程的技术要求、控制界面的界定等。关于固定总价合同价格的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实施时,对于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外、工程量(项)不确定、施工图预算包干范围外、工程变更等情况的价款应该予以调整。对于这些不同的情况,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体现。针对西北二环项目,由于存在项目中各参建单位既作为整个项目其中一个股东单位,同时也作为内部承包单位中一个项目标段去参建施工任务的情况,更应在合同当中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 确定工程量清单

在西北二环项目中,其工程量清单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第三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而其单价与计价方法可以用以进行结算。如果在合同中不对此项进行明确规定,则在进行变更结算时,将有可能产生固定总价合同数量混淆不清、计算不明的问题。在固定总价合同当中,作为承包方需要承担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风险,由于很少有时间在实际工程中使得承包方计算清楚数量,因此在执行具体合同条款遇到计量问题时,时间紧张往往不能作为辩护的理由。为此,承包方应尽可能留出更多的资源来准备标书,尤其是工程量清单部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工程量清单不明的问题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来进行合同管理与控制。

  1. 约定合同单价调整方法

由前文分析可知,承包方需承担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风险,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等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计算。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变更情况,届时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合同单价将成为重点需要考量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例如材料价格相较于以往发生剧烈变动这类变更,应在合同中予以确切规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出现以来,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尤为严重。疫情伊始,全国范围内工程项目停产停工,对整个建设行业经济造成重创。而202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以及国际形式愈发复杂,煤炭行业随之迎来剧烈变化,煤价创下历史新高,带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建筑行业作为煤炭行业的下游产业,首先出现反应的就是各种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其中以水泥价格上涨幅度最为剧烈。2021年10月9日,衡阳发布了建材价格急剧波动风险预警的通知,此外,襄阳、广东、佛山、武汉、杭州、泰州、蚌埠等多地也发布了预警通知。西北二环项目的建设期为2020年3月1日-2024年3月1日,建设期内,未来仍将有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估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以免出现此类问题导致的合同纠纷,从而有效管理和控制合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特殊性,应明确类似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问题是否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大幅变化,再根据约定好的合同进行管控。

  1. 规定其他措施费用

工程项目无论采用何种合同模式,都会存在其他措施费用,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此项费用同样是闭口价。在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等情况,其他措施费用的计算非常简便。但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措施费用的调整与计算也是一大问题。因此为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与控制,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计价方法,实际施工中发生变更、签证时依据合同条款调整即可。

  1. 约定结算方式

对于西北二环项目,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并能按照以上几点做出灵活调整,合同总价的结算也将较为容易。但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意外状况,如疫情严重导致合同需要暂时中止,则合同应如何结算以及如何索赔。如出现这种情况,则必然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本的计划履行,等干扰因素结束后,业主选择延期履行合同还是加速施工,都将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等。因此,应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方式,并在具体情况发生时,及时了解国家以及工程造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政策,及时进行调整。而西北二环项目由于采用的是PPP模式,相较于其他模式的工程能够更快的对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三、结语

综上所述,PPP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具体履行时,由于其本身独特的性质,有着能够提高工程结算效率、加强工程投资管控、实现风险合理分配的特点。然而如果不在合同当中对各项条款做出明确约定,一旦涉及到各方利益问题,则将花费巨大精力去进行二次协商与谈判。因此,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管理与控制,应在合同签订阶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协商谈判好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阶段严格履行相应约定,并结合最新政策作出灵活调整,以便能够顺利履行合同控制预算,并最大程度的利用固定总价合同相对于其他合同模式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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