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改革背景下关于“僵尸企业”处置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1
/ 2

校企改革背景下关于“僵尸企业”处置的思考

葛颂

(浙江大学,浙江省杭州市 310058)

摘 要:高校所属“僵尸企业”量大面广,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是校企改革中重点和难点工作,也是推动高校所属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剖析处置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探讨“僵尸企业”处置的有效方式,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实现校企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校企改革;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高校所属“僵尸企业”量大面广,分布在多个领域,涉及多类行业,产生原因也不尽相同,是校企改革中重点和难点问题。校企改革中,对“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有两类:一类是停产停业2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救治无望的企业;另一类是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5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3年超过100%的企业。

一、“僵尸企业”处置的困难问题

高校所属“僵尸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早,多为历史遗留问题,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处置难度较大,现实中,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存在重重困难。

(一)难以正常开展股权退出

部分“僵尸企业”为高校参股企业,校方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没有足够话语权,虽然想方设法与大股东沟通加快推进股权转让工作,但大股东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或不配合。即使大股东愿意配合校方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但因参股企业设立年代早、相关人员已不在原岗位、审计评估所需的相关材料缺失等各种因素交织错杂,股权退出的实际难度很大。

难以顺利找到意向受让方

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影响,部分“僵尸企业”停产停业多年、长期亏损或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较高,已不具备偿债能力,很难寻找到意向受让方,即使企业原股东已对股权转让接收事宜达成一致,并成功在公开市场挂牌,但仍面临意向受让方放弃摘牌的风险,导致股权转让流标。

(三)难以按法定程序清算关闭

部分“僵尸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进行清算关闭时,存在股东或相关负责人失联、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诸多问题,校方股东无法按税务、工商和法院等部门的查档要求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仅仅凭借高校单方力量,很难推动“僵尸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关闭。

(四)难以去除企业冠用校名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僵尸企业”名称中冠用了高校校名,按照《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变更企业名称时需取得股东会决议,因大股东拒绝校方股东去校名要求或提出延长使用校名要求,导致难以就企业名称去校名达成一致意见,可能存在校方股权已退出但企业仍冠用校名的情形。

二、“僵尸企业”处置的有效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僵尸企业”应依法依规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进行清理关闭。

  1. 充分利用政策支持

“处僵治困”是近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为妥善解决“僵尸企业”处置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 2016年国务院印发《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2. 2018年至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僵尸企业”处置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助推“僵尸企业”妥善处置。

  3. 自2018年校企改革拉开序幕以来,为有效解决“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处置工作,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僵尸企业”处置中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所属企业注销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一系列的制度文件为高校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保障。

(二)因企施策精准处置

  1. 针对“僵尸企业”中吊销未注销企业数量多、清理难度大的现实问题,高校充分利用中央及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对吊销未注销的“僵尸企业”情况进行逐一分析,经研判后符合强制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启动司法程序,依靠司法手段破解“僵尸企业”注销瓶颈。

  2. 针对“僵尸企业”注销工作启动难,高校系统筹划,为“僵尸企业”妥善处置畅通路径,充分发挥学校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参政议政作用,推动地方出台企业强制注销政策,同时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想方设法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强制“僵尸企业”注销效率。

  3. 针对“僵尸企业”资料缺失、企业经营状况无法核实的现状,高校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研判、规范决策,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防范机制,由股东决定对企业先行关闭,并按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对企业进行债务责任承诺后进行企业注销。

三、“僵尸企业”处置的积极意义

校企改革中,绝大部分的“僵尸企业”得到了妥善处置,有效防范了企业运营风险外溢,化解了高校潜在风险隐患,有效保障了高校的安全稳定。同时,高校卸下了经营管理企业的重担,实现了“瘦身”目标,更好地促使学校回归初心,聚焦主责主业,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海波,黄佳文.僵尸企业的识别、成因及治理:研究现状及展望[J].城市学刊,2019(01):53-57.

[2]杨落银.高校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J].西部财会,2019(10):64-66.

[3]聂辉华,江艇,张雨潇,方明月.我国僵尸企业的现状、原因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16(09):63-68;88.

[4]何帆,朱鹤.僵尸企业的识别与应对[J].中国金融,2016(5):20-22.葛颂,女,汉族,籍贯:江苏徐州。生于:1986-11,工作单位:浙江大学,单位省市:浙江省杭州市,单位邮编:310058,职称:中级,大学学历,研究方向:国有资产管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