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治理体系中业主委员会参与治理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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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治理体系中业主委员会参与治理的研究

许文娟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1 )

摘要:本文阐述业主委员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社会治理创新为理论审视,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治理的富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治理创新;业主委员会;社区治理;



一、当下我国城市小区治理的基本现状

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城市小区多元治理主体的一维,业主委员会孕运而生,对于创新社会治理的途径方式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但在多元主体的利益权衡中,业主委员会是最缺乏话语权的:一是从业主委员会的角度来看,因为公民的参与意识仍然不强,导致业主委员会筹建困难、运作困难、维权困难。二是从物业的角度来看,再好的物业服务都无法满足全小区所有业主的诉求,各种各样的业主维权时间,冲击着本就脆弱的关系之桥。三是从居委会的角度看,其自治性的组织特征本该越来越强化,却转而走向了越来越行政化的歧途。

二、业主委员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松散结构,发挥功能相对受限。很多业主委员会都呈现年龄偏大、业务不熟、人数不足等缺点,分工协助也难达预期。二是运作流程不畅,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受到时间、场地、与会人员等外在影响,多数业主委员会都出现常规工作例会缩短、推迟、取消等现象,极大影响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三是多种因素干扰,换届选举困难重重。在实际操作中,因与政府管理冲突、背后利益交织、业委会与物业矛盾、线下选举达标率、一些业主挑刺等原因导致业主委员会换届“难产”。

  1. 业主委员会作为治理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定位不明,无法明确权责范围。就目前的法律状况和实际操作来看,业主委员会只能算是内部自治组织,没有民事主体的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处处受阻。二是专业素质偏低,治理能力相对有限。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人员结构不合理,大多数是离退休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三是监督机制缺位,业主参与流于形式。主要包括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机制不够行之有效,内部监督缺失,外部监督缺位。

  1. 业主委员会与其他治理主体互动存在的问题

一是与业主之间的委托代理困境。从本质上来说,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应当是委托代理的关系,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往往处于一个脱节状态,处于“委托代理的困境”[2]。一方面,出现业主被工具化的倾向;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无法代表所有业主的基本权益。二是与居委会、街道办的不当竞争。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居委会与街道办管理的是社会事务,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是小区的物业服务,但实际上二者的交叉非常明显,这就容易使二者在资源的整合上产生摩擦,关系就再难理顺。三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物业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业主委员会追求的是服务水平的最优化,因为在运行过程中难免有会矛盾冲突。

三、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完善业主委员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解决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难题

1.发挥党的作用,加强政府指导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帮助。居委会、街道办等要把相关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换届、监督等纳入自身工作范围,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业主权益,积极主动予以指导帮助。二是鼓励更多的党员进入到小区业主委员会当中做表率做贡献。

  1. 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

“制度规范是集体行动长期维续的稳定器。”[3]按照制度主义者的观点,行为是深深嵌入到制度之中的,制度为行为人提供“认知版本”和“规范版本”[4]。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治理在现行社会历史语境中还处在探索尝试阶段。但是,当单个行动获得成功之后,业主委员会成员就会惯性地采取类似的方案来处理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共事务,从而形成制度化、模式化的工作机制。

3.大力培育广大业主的自治意识

广大业主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投身小区公共事务,是业主委员会治理小区的重要保障。因此培育广大业主的自治意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举办文艺活动等方式,培养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增强业主之间关系的融洽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群等载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业主委员会以身作则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为广大业主打造自治小区的范本。

(二)努力提升业主委员会治理能力

1.加快业主委员会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方式、换届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现实操作提供基本遵循。应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赋予其法律上的权威、权利和义务。一方面,赋予业主委员会明确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责任。

2.有序推进业主委员会专业化进程

物业管理与小区治理始终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事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然会事倍功半。一是吸收有专业知识的业主进入到组织内部;二是予以业主委员会适当的劳动报酬,调动积极性;三是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四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指导,探索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业主委员会治理的有效监督

小区的治理需要建立健全各方面的有效监督机制,营造民主的治理生态。一方面可以设立一个常设的业主监督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业主担任;另一方面,探索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轮值制度,通过业主委员会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防止出现个人集权、寡头统治,不定期召开与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席会议,引入多元治理主体的监督。

(三)有效破除业主委员会治理瓶颈

1.多措并举,增强业委会与业主的良性互动

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对于激发广大业主的参与意识、自治意识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如实汇报近期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情况,并认真地听取业主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二是邀请部分业主列席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通过让业主观摩其工作流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三是通过多种途径通报业主委员会的近期工作动态、经费开支,唤醒业主的自治共治意识。

2.优化角色,构建和谐的小区自治政治生态

业主维权具有草根性,是“最基层的民主化运动”[5]。在小区治理的过程中,业主委员、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组织的功能与职责重叠,存在摩擦,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以业主委员会为中心来重构关系格局,优化角色,实现治理效益的最大化,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

3.加强合作,稳步实现和谐小区的共治共享

一要探索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合约,尝试将物业服务的报酬分为基本收入和激励性收入。二要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力度。居委会、街道办等要充分发挥行政资源丰富、协调能力强等治理优势,做城市小区基层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者。三要加强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条件成熟时,可以培育和发展业主委员会协会,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交流分享平台,携手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发展。


结语: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素和重要基石,业主委员会的出现与成长,反映出了我们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在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视域下,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业主民主参与意识的觉醒,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治理水平的专业化,监督体系的逐渐构建,业主委员会参与治理之路将会更加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1] 冀红. 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7.

[2] 陈天祥,叶彩永.新型城市社区公共事务集体治理的逻辑——基于需求—动员—制度三维框架的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03):147-162.

[3] 曹胜.制度与行为关系:理论差异与交流整合——新制度主义诸流派的比较研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11(04):57-61.

[4] 刘诗亮. 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研究[D].兰州大学,2018.


作者简介:许文娟;(1989-1);女;福建诏安;学历:在职研究生;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1]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

2[] 冀红. 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7.

3[] 陈天祥,叶彩永.新型城市社区公共事务集体治理的逻辑——基于需求—动员—制度三维框架的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03):147-162.

4[] 曹胜.制度与行为关系:理论差异与交流整合——新制度主义诸流派的比较研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11(04):57-61.

5[] 刘诗亮. 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研究[D].兰州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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