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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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张艳 孟然

湖南省湘西州农科院


摘要:纪律检查机关是维护纪律的重要组织机构,其所需要遵从的基本要素就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此来合法合规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及时抓捕和制止违纪行为,将纪律放在第一位。以此,本文拟打算对基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展开思考,以期望有所裨益。

关键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考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概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强化主体责任

加强宣传工作的开展,借助集中学习等形式来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而全面的传达给各纪检部门以及党员干部,确保其能够深入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并付诸行动。与此同时,还必须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各级党委能够以身作则,引领各党员营造良好的纪律风貌。

(二)注重平时工作,尽早解决问题

在不断地宣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时,还必须要注重平时工作,在合适的时机对党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工作,不断地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而在平时工作中,要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和监督,并且利用信息技术创建廉政监督体系,确保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尽早地解决问题,推动党员干部廉政守法。

(三)转变工作重心,结合多样化方式

将工作重心转变到监管大多数党员干部,根据党中央发布文件的精神和纪律要求进行纪律审查工作,针对那些不收敛、纪律问题严重、民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地高效率查处,并将结果和过程汇报给相关部门组织,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民众公布消息,以此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除此之外,还必须要结合多样化方式来巡查发现各职能部门的问题,及时地摸清不良苗头等问题的情况,并开通多样化的渠道来搜集线索,以便于能够尽快地查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和应该处以的处分惩罚。

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不足之处

(一)理解有偏差,细节关注不够

部分基层党组织在一些工作中对内容等的理解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过多地在监督执纪这关注“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缺乏对于政治纪律等细节的关注度,导致很多细小问题的出现和积聚,这对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有着一定的阻碍作用。

(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措施较为“呆板”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缺乏系统化的工作方案以及运行方法,且没有创建对应的制度,从而导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法在民众意见反馈等工作中得到落实和运用。除此之外,各项工作还倾向于利用传统的谈话等方式开展,没有跟上时代和技术发展的步伐,缺乏灵活性,完全没有体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其只能处于一种理论状态。

(三)纪检干部综合能力较弱

纪检干部的综合能力无法符合理想标准,在诸多工作环节,例如文件解读等都有所体现,这就导致其在监督执纪时不知道如何运用和落实“四种形态”,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形态间熟练而精确地进行转换,从而使得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缺乏整体性和连接性,对于监督执纪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有所不利影响。

三、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建议

(一)认真落实监督职责

不断地深化“三转”,借助政治纪律等工具,将视线着重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之中,权衡好案子大小、处理问题时间等之间的关系,并且还要不断地监督负责人的工作人,日常性的进行谈话,以便于保证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及时地发现手下党员干部和职能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与此同时,还必须要监督党规党纪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明确各负责人的责任并制定对应的责任清单,以便于督促各负责人能够落实主体责任。

(二)创新监督执纪工作方式

将监督执纪的视线重点放在容易违纪的部门或者党员干部之中,并创建健全的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以保证权力的使用符合党纪党规和法纪法规,从而有利于廉政目标的实现。并且,还要结合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创建新型的全面监督系统和监督执纪流程,以便于能够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准则来划分不同的工作,从而一方面能够提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效率和深化运用,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察觉苗头问题,及时地掐灭违法反纪的行为。除此之外,还应当一步步地提高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工作占比,从根源掐出违纪行为的出现,保证党内纪律的良好风貌。

(三)完善相应制度体系

创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制度体系,对每一种形态的理念、落实要求、应用方法、负责部门等都标明明确的制度规范,确保所有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在实际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落实工作之中,能够有相应的制度内容予以指导和保障,防止没有依据地滥用等问题的出现。与此同时,还应当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这一制度的系统性和完善性,针对违反政治纪律、“四风”问题严重、不听组织安排等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除此之外,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和审查时,必须保证整个过程中另一方的监督,防止出现漏查、包庇、歧义等问题的出现,并且将一些违法的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及时地送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定责定罪。

四、总结

综上所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加强纪检部门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主要原则,其能够推动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各职能部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内化各政策文件的指导精神,并将其落实于具体工作之中,从而确保党内能够有良好的纪律风貌,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除此之外,随着党纪风貌受到了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在工作之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变得愈发必要且重要,其能够更好地强化党内责任追究工作,及时地掐灭不良苗头,进而推动党纪风貌不断改善,符合党委组织、民众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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