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两为主”政策的再思考——基于对浙江慈溪市的考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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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两为主”政策的执行中.应合理理解“两为主”的含义。政府投入责任应分解到具体教育项目中以逐步增大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公共性,教育管理的责任应逐步统一、规范和标准。“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主要是强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公共性。市场机制的有效应用是当前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有价值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