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社会建设下网络空间法治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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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社会建设下网络空间法治化

符丹

(海南大学 570228 )

摘要:法治社会建设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出台既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回应,又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方向标。人类进入万物互联时代,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频发,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治理面对着更为复杂的问题,必须加快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在厘清网络空间法治化与法治社会建设内在联系的基础之上,针对突出问题加以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


一、引言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覆盖了依法治国工作的各个领域,其中对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就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的现实回应。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沟通方式都产生了巨变,人类社会已然进入万物互联时代。针对现存的网络空间问题,《纲要》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和迫切需要。

二、网络空间法治化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联系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其与法治社会建设必然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最终目标应当是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因此有必要在了解“法治社会”与“网络空间法治化”内涵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内在联系进行探究。

(一)法治社会内涵

对于“法治社会”这一概念,学界主要存在两种界定方式:一是将其界定为主谓短语,即将“社会”放在被约束的对象位置,将“法治社会”基本等同于法治国家;二是将其界定为偏正短语,意指“法治化的社会”,此时“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对应的概念。这两种界定方式看似相差不大,但却产生了具有完全相异内涵的“法治社会”。但要真正了解“法治社会”的内涵,在此又需要明晰 “法治一体建设”这个相关概念。

“法治一体建设”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2年12月,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时代命题。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一体建设”不但是党和国家现实实践与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的高频词汇,也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并不是并列关系,而应有种属之分:法治国家是上位概念,它是一个涵盖了整个社会共同体的抽象概念;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则是两个下位概念,是法治国家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分别体现着一国公域和私域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工程,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网络空间法治化内涵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2014年10月24日,为充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网信办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会议提出要“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任务。网络空间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 那么,何谓网络空间?有学者认为,网络空间具有公共领域的特质。公共领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和批判,并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的公共空间。我们必须意识到,网络所构建出来的“虚拟世界”不是一个与现实无关的纯粹虚拟空间,二者相互交叉、联系紧密。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便利、舒适的生活,但同时网络空间也存在着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络侵权盗版甚至网络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荼毒着网民的三观、甚至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

(三)内在联系

首先,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必须要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的主体是现实的。要建设法治社会,就必须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如果网络空间没有实现法治化,法治社会也将无法实现。

其次,网络空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平台。著名学者马俊曾在《中国互联网治理》一书中提到:“由于互联网具有全球开放的基本属性,以政府为主体、以业务许可制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模式陷入困境。”传统的社会治理体系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无法对新兴的网络空间进行有效治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网络空间在飞速发展,国家的治理体系也必须要与时俱进, 社会治理方式进行创新。

三、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迫切性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当前网络空间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良隐患,严重损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严重阻碍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箭在弦上,势在必行。

(一)网络空间秩序面临严重威胁

1.网络安全情况不容乐观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从世界范围上看,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并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发展。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严重、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

2.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频发

根据公安部“净网2020”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最新成果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网络“扫黄打非”案件1800余起,取缔非法不良网站1.2万余个,处置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840余万条。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手段不断翻新、方式更加隐蔽,呈现着年轻化、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的趋势。

3.网络谣言传播破坏社会秩序

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的特点。进入“自媒体时代”,微博、微信上的一些自媒体成为了谣言的“传话筒”,为了点击率和人气,对未经证实的消息进行转发、推送,以致谣言传播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影响程度更深。尤其是处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的背景下,每个人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关于疫情的谣言极其容易成为一根导火索而引起社会恐慌,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网络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必须建立在良法和善治的基础之上。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法律举措越来越高效,但依法治网没有休止符。网络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做以下几个层次的划分: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从199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互联网治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到于2016年11月发布,2017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再到2019年12月15日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这期间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发现其中主要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数量十分有限。由于立法层次较低,这就导致网络治理缺乏一个整理的规划和指导思想,实施起来欠缺一定的稳定性。

(三)网民的法治意识还未完全形成

因网络空间具有隐蔽性强、自由度高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的公民通过网络空间,可以轻易成为一个披着隐形外衣的“自由人”。由于法治意识的缺乏,有些网民为了泄愤在网络上大肆发泄不良、负面情绪,为了个人利益发布不实亦或是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网络暴力、网上窥私、人肉搜索等现象频频发生。

四、以法治社会建设为背景,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针对网络空间的治理问题,《纲要》表示要“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并就此提出了具体对策。

(一)建设路径

互联网给网民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充斥着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络侵权盗版甚至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等行为,有人遭受了网络暴力、人身攻击,有人钱财被骗,各种违法违规信息污染着网络生态。依法治网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做到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网、网民依法上网、网络监管者依法管网,才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1.基础:依法办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这样的转变表明政府自上而下的网络治理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必须要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社会全覆盖。在依法治网这一整体框架下,依法办网是基础性环节,这就要求互联网企业自身也需要把好入口这一关,坚持“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必须要重视对互联网企业的法治教育,使其树立依法办网的法治意识,使其认识到办网者不仅仅是经营商,也是社会责任的管理者、把关人,在履行好法定责任的基础上,还应当主动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关键:依法上网

在互联网所构建的网络空间中,网民是最直接的参与者,是网络治理的关键因素。网民是否能够依法上网直接决定着网络空间的环境状况。首先,要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必须要提高网民整体的法律意识。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网民合法上网的教育力度,引导网民遵法守法,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争做“中国好网民”。其次,国家公务员、社会精英、知识分子以及主流媒体要以身作则,带头依法上网,坚守互联网“七条底线”,实现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3.保障:依法管网

治网之道、法治为本。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国家必须要适应现状,根据网络空间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网络治理法律法规,加强顶层设计。要进一步理顺执法手段,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质量硬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强化执法监督、精准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网络权益。

(二)具体举措

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纲要》针对网络空间治理的突出问题,从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1、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扩展到哪里,法治就要覆盖到哪里。《纲要》指出,要通过立改废释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对新媒体业态及新技术应用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完善;第二,要完善与《网络安全法》相配套的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第三,要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要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第五,要完善跨境电商制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第六,要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

2、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网络空间治理,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对网民法治意识的培育,让网络空间保持良好环境氛围。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既要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不能忽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二者不可偏废。利用网络空间这一平台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文化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推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在方便网民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帮助其树立责任意识,主动对网络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举报。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质教育,制定网络素质教育指南。抓好青少年这个“网络主力军”,加强对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避免青少年沉迷网络。要深入实施好中国好网名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激励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3、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必须要保障公民能够依法安全上网。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第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坚持“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第三,要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以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四,要加强对网络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维护网民的切身利益。第五,严格规范手机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惩戒。第六,要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还要增强对网信企业的道德教育,促使其在承担好法治责任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结语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也应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才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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