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问题的思考关键要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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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问题的思考关键要点

赵兴

湖北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430000  

摘要: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只有充分全面地保障司法鉴定工作实效,切实增强司法鉴定力度,才能够卓有成效地提升司法鉴定的整体水平与质量。现阶段司法鉴定中尚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亟待采用科学且高效化地优化对策,以此来保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科学化实施。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问题;关键要点

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工程造价结算类纠纷异常难判,使得造价司法鉴定活动频繁使用。为切实提升司法鉴定的整体实施水平,也为了全面优化司法鉴定力度,有必要深入全面剖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运用科学且精细化的司法鉴定举措,最大程度增强司法鉴定水平与成效,更好地助推建筑行业的全面高速发展。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专业且严谨化的工作,为全面助推司法鉴定的深入实施,也为了科学且高效的增强司法鉴定实效,有必要深入全面地把握好司法鉴定中突出存在的问题,积极运用科学且高效化的司法鉴定举措,切实增强司法鉴定实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鉴定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指引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只有从根本上来保障鉴定流程的科学规范性,全面有效的保障鉴定工作的实施水平,才能够推动司法鉴定的长效化发展。但现阶段,在我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引。比如在具体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地区差异,这无疑会影响着司法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在工程量计算、清单编制、清单计价等方面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区域差异。再加上部分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实践中,存在着错误的工作导向,倾向于采用经验主义来进行司法鉴定,并没有把握好工程项目的特色性,这同样会影响着司法鉴定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1.2争议范围的认定不够科学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争议范围的认定工作同样是至关重要的。为切实增强司法鉴定实效,也为了全面把握好科学的争议范围,有必要依托于科学的发展举措,切实加强对争议范围的有效认定。但现阶段,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尚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范围,这无形之中会影响着司法鉴定的整体实施水平,也可能会造成司法鉴定的混乱。比如在实践过程中,鉴定人因无法还原工程全貌,或者因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较大的变化等,这些都会使得司法鉴定的争议范围认定不够科学和精准,甚至还有可能存在着较大的认定矛盾,这些都会影响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深入且高效化开展。

1.3鉴定过程缺乏科学监管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精细且科学化的监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为全面系统地增强司法鉴定实效,必须注重加强司法鉴定过程的全过程、全面化监管,以此来整体夯实司法鉴定实效。但现阶段,在司法鉴定的实践过程中,鉴定过程缺乏科学全面地监管,这无疑会影响着监管力度。比如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鉴定人可能不受裁判者的监管和控制,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在司法鉴定的实践中,还存在着鉴定期限比较长,或者鉴定费用比较高等问题,这同样会影响着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实上,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精准且全面化的监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若缺乏对鉴定过程的全面监管,自然无法增强鉴定实效。

1.4裁判者对鉴定意见的过度依赖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裁判者作为最终拍板的核心人员,他们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可能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可能缺乏对工程面貌的全面把控,这就使得他们在裁决的过程中,可能过度依赖于鉴定人的意见,这无疑会造成审判权的变相让渡,也会无形之中增大鉴定人的权限。比如在司法裁决的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听信鉴定人的意见来做出最后的裁决。对于上诉人而言,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真正维系好自身的合法权利。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地优化对策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为全面系统地增强司法鉴定实效,也为了进一步夯实司法鉴定质量,有必要深入全面地把握好司法鉴定中突出存在的问题,积极运用高效且科学的优化对策,以此来全面系统地增强司法鉴定实效。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应该注重采用以下方面的优化对策。

2.1从整体出发来规范司法鉴定流程及材料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中,为全面系统地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也为了科学且高效地增强司法鉴定实效,有必要从整体出发来全面规范司法鉴定流程,积极明确司法鉴定的相关材料。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因缺乏统一且规范化的鉴定标准,因缺乏全面科学的司法鉴定流程等,这无形之中会影响着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推进。基于此,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要立足于发展整体,要全面把握好司法鉴定工作的现实需要,积极从整体出发来进行全面布局,统一司法鉴定的标准和流程,引导人们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标准来进行司法鉴定,这样能够提升司法鉴定的整体实施水平。

2.2以争议部分来进行充分全面地司法鉴定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为切实增强司法鉴定实效,也为了系统高效地增强司法鉴定力度,有必要把握好科学的司法鉴定方法。在传统的司法鉴定过程中,一旦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存在问题,那么人们可能会从整个工程量出发来进行全面复盘,这就会出现比较大的漏洞,甚至还有可能造成比较的争议。为有效防范这一问题,也为了全面增强司法鉴定水平,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应该对争议部分进行充分的司法鉴定。通俗理解,就是指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要重点明确工程造价的争议部分,积极排除没有争议的部分,以便能够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来做好对争议部分的司法鉴定工作,切实增强司法鉴定的整体水平。同时,在合同规范的过程中,要充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此来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推进。

2.3注重完善司法鉴定的监督指导机制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鉴定人“一言堂”的问题是较为严峻的。为系统全面地提升司法鉴定的整体实施水平,也为了全面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注重把握好司法鉴定的工作需要,积极完善司法鉴定的监督指导机制,全面助推司法鉴定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在实践过程中,要充分明确司法鉴定的期限,要注重完善鉴定人的交底和考勤制度,要加强对鉴定人的备考制度,将鉴定人的工作质量等作为重要的衡量以及评价标准。一旦鉴定人工作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鉴定人。

2.4提升涉案法官的专业素养以及整体能力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涉案法官是重要的裁决者。为全面系统地提升司法鉴定工作实效,也为了更好地增强司法鉴定力度,应该注重整体提升涉案法官的专业素养以及整体能力。逐步建立起以法官、鉴定人制度为主,专家协助制度为辅的基本审判模式,系统高效地提升法官的整体素养以及全面能力。

结论: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为全面系统地提升司法鉴定实效,也为了系统全面地增强司法鉴定力度,应该注重把握好司法鉴定中突出存在的问题,积极运用高效化的司法鉴定举措,切实增强司法鉴定实效。

参考文献:

[1]李中.浅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及法律措施[J].法制博览,2020(1):127-128.

[2]秦旺.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前沿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17(5):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