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背景下长三角地区养老金融第三支柱的发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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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龄化背景下长三角地区养老金融第三支柱的发展研究

戴郡蔚,颜晔,陆星宇,王嘉烨,潘王一

(嘉兴南湖学院现代金融学院 浙江嘉兴 314001)

摘要:我国目前经济增长的其中一项最基本的内在动力是人口红利,但是未来随着我们老龄化严重程度逐步的加剧,老龄化带来的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阻力,长三角的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人口老龄化对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产生了阻碍。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为了发挥长三角地区的龙头作用,需要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支持高质量养老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第三支柱。本文将对第三支柱发展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展望未来,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第三支柱个人账户、进一步优化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制度设计、加强政府监管、提高居民整体的养老金融保险理财投资意识、加强商业性养老的金融产品供给和服务制度创新、更好地服务满足各类群体多层次养老需求,达成供需平衡。

关键词:养老金融;第三支柱;长三角地区;供需平衡

一、养老金融发展迫在眉睫

长三角地区对全国经济发展作用大。在改革开放43年中,我国GDP总量翻了有118倍,而作为全国的重要引擎,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对全国GDP总量具有重大的贡献。目前长三角一季度GDP总量占全国比重约为24.47%。 根据“2021年长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大中城市平均经济运行增速高于去年全国经济综合增速近2.3个百分点,其中11个城市的经济平均增速约为两位数。长三角发达地区已具备相对扎实良好的产业基本面,2021年平均增速高于全国经济增速2.3个百分点,其中11个城市的经济增速为两位数。长三角地区具备扎实的基本面,汇聚众多大型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发展程度高,该地区的客观条件和经济基础使之具备推进养老金融创新发展的良好条件。并且长三角地区养老金融发展将对其他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长三角地区的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长三角核心地区城市的国际经济地位逐步稳固,在拉动全国经济发展进程上正在发挥区域龙头作用。但是长三角地区的老龄化程度也比其他地区更为严重。根据《长三角区域养老产业发展概览(2021年)》报告,长三角地区常住人口数约已为每年2.35亿多人,老龄人口比例也已经普遍超过总人口比例的20%。,其中,上海市的老龄化水平最高,达到39%,其次是江苏省,老龄人口占总人口23.5%,浙江省第三,为23.43%,安徽最低,为17.1%。可见,长三角地区的老龄化程度比全国其他地区都要严重,整体上已经进入了中度人口老龄化阶段。

表1.1 长三角地区和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

年份

全国

上海

浙江

江苏

安徽

2020

13.5

16.28

13.27

16.2

15.01

2019

11.47

24.61

14.2

17.19

13.93

2018

10.92

23.04

13.60

15.76

12.97

2017

10.35

21.83

12.5

17.19

12.38

2016

9.8

20.62

11.6

16.2

12

发展养老金融是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长三角地区的社会经济实力雄厚与目前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之间存在矛盾,在今后长三角广大地区加快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老龄化严重这一情况和随之带来的养老问题,将会对长三角地区之后的高质量发展带来阻力。 而现代养老产业链中包含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势必离不开养老金融这一金融媒介的融通作用,养老金融产业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将成为未来推进长三角的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中的高质量和健康协调发展具有至关的一大直接推动力,因此相比中国其他地区,长三角地区更加迫切的适应居民旺盛的养老需求及现代养老金融发展的需求。

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老龄化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长三角地区养老金融行业市朝阳行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得到一系列的政策指导,“十四五”规划中将老龄化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对此积极出台进行重要部署。我国养老金体系三大支柱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快养老第三支柱建设迫在眉睫。2018年5月开始,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进行试点,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建立。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布要大力发展我国现有第三层次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

下文将对三支柱进行分析,表明过度依赖第一支柱导致长三角地区养老负担较重、养老金储备不足,有必要加快完善长三角地区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并分析第三支柱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二、养老金融第三支柱发展现状分析

第三支柱发展不均衡,第二、三支柱对第一支柱的支撑力不够

长三角地区养老产业起步较早,从发展开始至今,长三角地区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体量持续,曾作为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创新的试点地区,为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但长三角地区“三支柱”的充足性和均衡性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先,首先,人口加速老龄化问题及其所伴随带来的另一系列重要人口结构的变化给中国的社会经济模式的全面可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潜在的长期严峻挑战,其中老年抚养比的急剧上升带来的社会抚养结构的变化。从抚养比来看,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由 2011 年的 12.3%上升至 2020 年的 19.7%,社会整体的养老压力明显增大。长三角各地少儿的抚养总比分别有着不同的程度上的快速上升,各地老年子女抚养比平均上升的幅度均较大,上海和江苏为上升的幅度最大,安徽抚养比大于50%,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急需得到满足。并且随着出生人口比例的下降,老年人比例的加重,养老金领取人数将大幅度上升而缴费人口却在逐渐减少,第一支柱为主要的养老保障来源将越来越承受不住老龄化带来的压力。说明当前长三角中心地区第一支柱基本公共养老保险规模承担比重过多,且养老保险替代率整体仍然呈逐步下降趋势,保障总体水平有限。

其次,第二支柱作为对第一支柱的补充,长三角城市群地区企业年金资产金额、企业账户数、职工账户存款数等全国整体占入比均领先于我国其他各地,例如珠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地区,但自身发展深度仍有待提高,职业年金规模尽管规模积累十分迅速,但是其始终未能第一支柱形成过真正有力的支撑;在第三支柱方面,我国已有的多项经济试点城市在长三角城市群率先成功落地,但总体上仅处于初期的探索研究阶段。政策试点中仍然存在覆盖范围较小、税收优惠力度有限等问题。

因此,面对中国随后老年化人口增长新高峰期拐点的到来,长三角一带地区还急需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第三支柱对第一支柱的支撑作用。


图2.1 2016-2020年我国养老体系三支柱规模(单位:亿元)

三、长三角地区养老金融需求的问卷调查结果

为了真实地了解长三角地区居民对养老金融的需求方面的情况,我们的调查问卷设置了以下重点内容:对养老金融的了解程度、对养老储备的重视程度和投资倾向、对养老金的需求、对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选购和考虑因素,以及对现有养老金融产品的意见。我们使用问卷星通过线上发朋友圈等推广方式,收集了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的不同年龄段、不同工作、不同阶层等的调查对象的看法。本次调查问卷的有效回收数目为43份,以下是调查报告的整理结果:

(1)大约81.4%的受访者对养老金融有略微了解,但没有人认为自己对养老金融充分了解,完全不了解的也占了将近20%。

(2)将近42%的受访者认为开始进行养老财富储备的最佳时间是在30岁-40岁,并且约48%左右的受访者目前所拥有的养老储备有5万以下,现有养老储备10万以上的受访者只有11%左右。

(3)大约半数以上的受访者一致认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需要达到每年工资收入的20%以上,才能完全保证退休后自己的总体生活质量不下降。

(4)表示愿意尝试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受访者占53.29%,其中将近50%的受访者偏向于传统银行存款的家庭养老消费储蓄管理方式,其次是投资商业养老保险、银行个人理财等传统金融产品。

(5)对于是否购买养老金融产品最需要考虑的三大因素,受访者认为是安全性、灵活性(能否随存随取)以及有无政策支持。

(6)对于养老金融服务方面,将近50%的受访者最希望养老金融机构提供养老生活规划、医疗资源、养老院和养老地产信息。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是一个时代新新课题,而是一个还没有被突破的难题。从本次调查问卷的结果来看,第三支柱养老金融需求增长与发展比较缓慢的养老金融供给之间存在矛盾,需要政府的有效政策支持、监管和引导。

四、长三角养老金融发展瓶颈研究

1、各个群体对养老金融的需求未被满足

1)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未被满足

随着整个现代老龄社会人口和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空巢老人数将会越来越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老龄化社会里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最新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化率为为64.72%,人口流动双向快速流动发展势头比较明显,人户间可分离流动户籍人口达到了4.9亿,较之过去2010年增长了88.52%,全国平均跨省流动人口约为1.25亿人,比上年增加885万人。人口“高流动性”显著,尤其是在长三角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十分频繁,长三角地区之间老年人跨区域养老需求旺盛。但异地养老在实际应用和操作层面上,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异地养老负担的加重和养老服务的供给匮乏之间存在矛盾,导致“空巢老人”这一日益庞大的群体养老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缺口,养老服务金融产品供给不够丰富、异地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不够完备、产品同质现象严重等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新居民人口养老需求未被满足

2020年末,长三角地区常住人口总量达至2.35亿多万人,在总量上,长三角地区常住人口比2010年时增加近1961万人,年均规模增长0.87%,增幅远大于全国平均水平(0.53%)。数据显示人口流动大多数往东南部地区、长三角地区流动。长三角地区经济相较别的地区来说,经济发达,会有外来人口来长三角地区进行定居,与其他地区相比,新市民人口占比大,养老金的需求也很大。这一部分人有的是因为创业就业来到了长三角地区,有的是因为来到子女长居的城市定居。这部分人的对于养老理财产品和养老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还没被满足,例如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流转不便、养老金转移和信息查询不够便利、养老筹资模式的变化、人口迁移导致的区域间养老金缴纳与支付的错配等一系列问题。

全国

长三角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2020年

141178

23521

2487

8475

6457

6103

2010年

133972

21561

2302

7866

5443

5950

增量

7206

1961

185

609

1014

153

年均增速(%)

0.53

0.87

0.78

0.75

1.79

0.25

表3.1全国和长三角地区常住人口变化情况(万人)

2养老金融意识和参与度不足,养老金融投资偏好局限

随着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现阶段不再靠着“养儿防老”,而是自己提前做好养老储备,但实际上,真正有养老储备意识到居民却很少,根据上述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居民对养老金融发展的了解程度不高、参与度不高且投资偏好保守。

(1)居民对养老金融知识的了解很局限,受访者里面没有人认为资金对养老金融有充分了解对养老金融的发展。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开始进行养老财富储备的最佳时间是在30岁至40岁,并且现有养老储备10万以上的受访者只有11%左右。

(2)居民投资偏好相对保守,以追求保本为主,不追求收益,目前我国居民将养老储备注意力主要都集中在基本养老保险和银行储蓄保险上。

在这样的养老社会氛围和供需的博弈里,导致中国的金融市场缺乏动力来为人们提供更多定向性的养老金融产品种类,长时间的养老社会现实供需矛盾就会抑制我国整个金融社会在养老领域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发上应有的自主能动力。

3养老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未能明显体现养老属性

从银行业来看,2020年市场上共发行了64228个银行理财产品,养老型理财产品仅有149个,占比不足1%;从保险行业来看,受限于保险产品创新停滞不前,现有保险产品以资金保障为主,与养老和护理服务难以实现直接兑付。

总体来说,不管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现阶段养老金融产品呈现高度相似性,以混合型、固收型产品为主。在实践中,投管人没有外部配置动力,更倾向于完善自身养老金产品布局,导致各家投管人之间产品同质化,难以满足未来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同时一些冠以“养老”名称的金融产品不符合稳健、长期等要求,并不具备真正的养老功能,需要被剔除。

4、政策未能落实,监管和引导力度不够

因为养老金融的特殊性,如果仅靠市场或者政府一方的调节和管控,都不能实现供需的平衡。从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关于阻碍居民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原因,有部分受访者认为对养老金融机构的不信任是导致受访者不去选择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原因之一。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高发频发。一些打着“养老理财”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重损害中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损害民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与信心,这将阻碍养老金融的发展。

五、推动长三角养老金融的对策建议

1、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发挥银行业的作用

面对日趋严峻养老形势,建立科学完善有序的多层次基本养老金体系仍是当前的重要选择,其中应重点完善第三支柱。从国外成熟市场来看,截止2021年2季度,美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占美国养老金总资产的35.6%,参考美国养老金三支柱结构,未来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前景广阔。

(1)从第一维度来看,政府需发布配套政策,参考欧美国家制度特别是美国的比较成熟的第三支柱制度,实现从产品制向账户制模式的转换的落实。

(2)从第二维度上来看,保险业目前在其中承担着最重要的作用,不管是税延养老保险的先行试点、专属型养老保险的落地,还是各种养老年金保险的推出,这其中都是由保险机构来承担主要角色。但随着第三支柱的快速推动,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迅速推广,银行业将引来新的发展机遇,并且根据调查报告显示,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来说,银行信用等级高,深受广大城镇农村居民的信任,所以银行业应当抓住机遇,创新养老金融理财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

2、满足个性化的养老需求,开发多样化的养老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

(1)从第一维度来看,政府应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发布切实可行的政策,促进养老金融发展的落实推动长三角地区养老金融发展的全面贯彻。鼓励外资进军中国养老产业,鼓励民企积极参与养老产业,针对长三角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支持中国异地养老产业的发展,引导养老产业向多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2)从第二维度来看,金融机构更需要不断去完善产品设计和产品创新养老类金融工具,根据不同投资者个性化的理财投资方式需求,例如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年龄、收入、风险偏好等多样化特征,着眼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的金融需求,加大各类养老投资服务类金融产品研发创新推广力度,开发多样化的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不断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产品的有效供给性。

(3)从第三维度来看,居民提高对养老金融的关注,提升个人意识,增加参与度。从调查问卷来看,个人投资者偏好安全性的养老理财产品。所以完善公司风控,治理结构及激励机制符合管理“长线投资”,促进投资者结构将由目前“散户为主”逐渐向成熟市场的“机构为主”转变,有利于减少股指波动的幅度和市场投机成分,遏制市场大起大落,保障养老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

3、政府加强监管和引导力度,促进政策落实

从第一维度来看,政府对养老型金融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但对那些难以实现养老目的,存在较大风险,容易扰乱金融市场的金融投资也打着养老金融产品的名义逃避国家税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严格监管相关金融业务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体系。可以开发具有透明编制规则的养老策略指数,构建全国一盘棋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设立具有权威的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养老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并存。同时加强市场监管,预防金融机构利用养老金大额资金和长期期限的优势进行投机性大的投资活动。

总的来说,政府除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在需求端,政府需要积极推动公众实现从储蓄养老到投资养老的转变,加大养老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公民对养老金融产业发展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同时,在供给端,也要通过税收优惠,促进第三支柱的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继续完善种类丰富、涵盖面广且能够兼顾不同投资者风险偏好的产品组合。

参考文献

[1]杨倩雯.长三角养老金融崛起  高质量发展仍有较大空间[J].上海保险,2021(02):23-25.

[2]徐家良,张煜婕.“以标定轨”:长三角一体化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推进策略[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2(06):10-18.DOI:10.19563/j.cnki.sdzs.2021.06.002.

[3]董克用,施文凯.大力发展养老金融  助力养老体系建设[J].金融博览,2022(04):12-13.

[4]杨倩雯.长三角养老金融已初具规模,联动仍需深化发展[J].上海保险,2020(01):12-15.

[5]. 董克用、姚余栋:中国养老金融发展现状、挑战与趋势研判[C]//.养老金融评论(2019年第五辑).[出版者不详],2019:44-73.

[6]张冰洁. 满足3亿新市民养老金融需求  银行服务如何巧发力[N]. 金融时报,2022-04-08(005).DOI:10.28460/n.cnki.njrsb.2022.001976.

[7]李致鸿,郑嘉意.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打通养老三支柱  银行扮演“第一门户”保险如何引流?[N]. 21世纪经济报道,2022-04-22(002).DOI:10.28723/n.cnki.nsjbd.2022.001431.

[8]常菊,杨怡璇.养老理财如何发挥养老第三支柱的中坚力量[J].中国外汇,2021(24):66-69.DOI:10.13539/j.cnki.11-5475/f.2021.2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