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率的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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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率的措施

梁军

中国能源建没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甘肃 兰州 730050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越来越繁荣。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越来越先进,管理手段和质量水平也越来越高。建筑工程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同时工程规模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具有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化的制度、标准化的流程。建筑工程的特点有建设周期长、施工专业多、现场施工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多、风险高,为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双发出现纠纷,双方应加强合同管理,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因此,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EpC;工程釆购;履约率;

一、建设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的重要性

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签订工程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对施工中的实质性问题,如价格、工期、质量、安全等相关问题给出具体的规定。EpC工程合同内容全面详实,它包括了合同的法律基础、合同文本的范围、合同价款、工期进度控制、质量检查验收、索赔、风险、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等内容。由于EpC工程本身的特性,要求工程合同更全面、更具体、更细致,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合同内容订立不全面,相关条款含义模棱两可,就会造成双方发生纠纷时,缺乏合同依据,合同双方都难以主张权利,以至给合同双方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建筑企业应重视合同的管理,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签订合同前,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充分理解条款意思表达,辨明合同风险,明确权利义务,以免为企业带来损失。

二、EpC工程合同的特点

1.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EpC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合同拟定的文字需严谨、条理清晰,用词需准确,意思表达具有唯一性,避免产生歧义。虽然在工程建设之前,签订了EpC工程合同,但是EpC工程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即使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因双方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条款理解不同,造成一旦出现问题,还是容易对合同的理解产生歧义,进而产生纠纷。

2.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建设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工作,它涉及到EpC工程的各主体方。由于各方主体职责不同,均以合同作为约束,保证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履行主体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各方积极的配合,才能确保EpC工程的顺利的开展。  

3.EpC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由于EpC工程寿命周期长,涉及专业多、施工情况复杂,EpC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也很长。建设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贯穿了EpC工程的所有阶段,设计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所以EpC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长。同时合同管理内容的专业种类多,如果不能全面专业的理解合同内容,将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与EpC工程周期保持一致,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

4.合同易变更

施工阶段是建设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的关键阶段,在施工阶段由于多种因素,容易发生的设计变更、索赔、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施工方案的更改、施工进度计划的改变等等,这些都涉及到工程费用的改变。再有,工程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较多,变更也较多。,这些变更需要以合同为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条件,就需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在工程实施中,按照不同的情况调整工程合同,对合同进行动态的管理。

5.合同金额较大

由于EpC工程较为庞大,质量要求高,结构也复杂,合同价格非常较高,合同管理就更为重要。如果合同管理的好,承包商能够取得较大的利润,使企业更有竞争力;如果管理的不好, 承包商很可能会亏本,产生经济损失。

三、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约定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约定是签订双方权益的保障。然而,一些建筑承包企业为了能够承揽到工程,应发包方口头承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违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签订显失公平、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约定。一旦出现发包方违约情况,很难进行维权。同时,发包方经常利用自己在建筑市场的主导地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把风险转移给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不损害自身的利益,通常会采取降低工程质量,或将工程转包给报价更低的工程队伍,这种恶性循环,给EpC工程带来巨大的隐忧。

2.约定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建设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人员要求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熟悉建筑行业相专业知识、行业惯例,这样才能做好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约定管理人员自身专业素质不高,工作意识不强,缺乏理论与工程实际的结合。加之企业管理人员对约定管理的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建立专门的该约定管理机构,导致约定管理工作不够科学合理。

3.缺乏有效的约定管理制度

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工作之所以存在很多问题,执行质量不高,关键问题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管理工作流程,约定管理工作没有理论依据支持。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没有对约定签批进行授权,对约定制度执行力差,要对约定进行归档,录入计算机,加强信息化管理程度,提高约定管理的手段。

4.资质挂靠、出借现象严重

一些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就以其它承包商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约定,而自己成为实际的施工单位。这种情况非常多,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不择手段,借用它人资质参加工程的投标。还有一些承包单位,为了一些小利而违法出借公司的资质。还有一些承包商,专门进行资质的出租工作,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5.违法签订转包、分包约定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惜以较低的价格中标,导致自己施工没有利润。为了保证获得一定的收益,中标后,又将工程进行违法转包给价格更低的没有任何资质的施工队。由于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手段,工程的工期、质量都难以保证。

四、建设EpC工程釆购设备按期履约有效措施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近年来,建筑市场发展过快,不同承包商的资质参差不齐,市场供过于求,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资质管理,对施工队伍的规模进行量化监控,以避免过度的市场竞争,限制建筑商的价格压制。同时,有关建筑主管单位要加强建筑市场准入,大力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为了拿到这个项目,一些建筑公司不惜违法,千方百计以更低的价格中标。为保障建筑市场竞争健康发展,提供公平良性的市场环境,应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定量发票招标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方式,批准数量发票的报价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到业主和受让方的利益,从各个角度考虑双方的情况,要不断完善相关标准。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约定示范文本

我国已经是WTO的重要成员国,相关市场已经对外开放,所以约定管理方面要适应国际惯例要求。在约定的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的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对相关的约定管理模式要进一步的进行建立和完善。新的EpC工程施工约定示范文本,已经有了很大的完善,借鉴了FIDIC文本格式,有利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约定行为。

4.行政部门加大约定管理力度

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大约定管理力度,保证建设约定的按约履行。约定管理是EpC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约定备案制度,严查“阴阳约定”,整顿净化建筑市场。严肃项目审批,对于资金来源不明确的项目,不办理审批手续,不许开展招标工作,不办理施工许可,对于工程垫资、带资行为坚决取缔,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1. 建立健全约定管理制度

增加约定管理的执行力度,关键在于约定管理体系建立,依据约定管理制度,对约定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确保按秩序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梳理。按流程办事、按流程审批,建立长效的控制机制,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其次,设置合同管理机构,专人专岗,明确工作职责,持证上岗,对工程合同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最后,要动态监督合同管理工作,做到与实际工程情况相符合,如有差异及时调整。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应重视工程项目管理,而约定管理是关键内容之一。约定管理工作伴随着项目建设的始终,其法律效力是建筑市场更加有序、规范。建筑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设置约定管理机构,提供专业培训,引进约定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约定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流程,建立约定管理档案,分门别类、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加强约定总结,分享经验,减少约定风险,保证EpC工程按约定要求如期交付,确保建筑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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