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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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杨某于2007年5月1日与我单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30日到期。单位于2008年4月1日向其书面送达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并注明4月5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杨某于合同期满后不辞而别,于5月28日来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出要单位给予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要求。请问:此种情况下单位是否该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