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经传对应情况整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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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经传对应情况整理研究

王国婷

西北师范大学  730070

摘要:《左传》是先秦重要典籍之一。历来被认为是解释《春秋经》的传文。将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一书中的经文和传文进行对读,我们发现经文并不完全对应。存在“有经无传”和“有传无经”两种情况。

关键字:左传  有经无传  有传五经

“有经无传”的内容概括为六类:(1)四时记载(如:王正月、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2)天子诸侯等人的崩薨卒葬;(3)诸侯会盟、征伐、朝聘;(4)自然情况;(5)祭祀;(6)其他。

通过经传对读和“有经无传”的整理发现,《左传》常以“凡”例来解释《春秋经》。在经的相关内容第一次出现时以“凡”例做一解释,此后经中若出现类似的内容,《左传》除叙事需要重复经文外,不再作任何解释,所以才会出现部分内容“有经无传”的现象。如“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等等,按类型举例如下:

(1)四时记载:隐公元年《春秋》云:“元年春,王正月。”《左传》云:“元年春,王周正月。”《左传》仅加一“周”字,明《春秋经》所谓“王”为周王。此后的《春秋》书“王正月”、“王二月”等;

(2)天子诸侯等人崩薨卒葬:文公十四年《左传》云:“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

(3)诸侯会盟、征伐、朝聘:僖公二十三年《左传》云:“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

(4)自然情况:如隐公九年《左传》云:“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失时也。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平地尺为雪。”桓公元年《左传》云:“秋,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5)祭祀:桓公五年《左传》云:“秋,大雩,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

通过以上发现初步推论:《左传》在对经文做解释时,主要是对与经文内容有关联者做出补充,或对经文措辞特殊者加以阐释,事有相类者,不逐一说明,而多用“凡”例概括。

同理,有传无经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类:

1)天子诸侯等人的崩薨卒葬;(2)诸侯会盟、征伐、朝聘、出奔;(3)自然情况;(4)祭祀;(5)兴土木(6)其他。

“有传无经”现象的出现与《春秋经》的文本性质和记事原则有很大关系。后世认为《春秋经》为鲁国的史书,但是,从当前学界的研究来看,《春秋经》在上古时期还有其特殊的意义。董芬芬在《〈春秋〉的文本性质及记事原则》一文中认为《春秋》是鲁国史官向先祖通报世间消息的文本,是献给先公神灵的 “庙报”,也是宗庙告祭仪式的记录。但并不是所有在宗庙举行过告祭仪式的人和事都能书于《春秋》,《春秋》记事遵循某些原则。

《春秋》记事有“不告不书”的原则。有告庙仪式,鲁国之事才能载入有正式赴告文书,也有告庙仪式,列国之事才能载入《春秋》记载鲁国之事必须依据宗庙礼仪列国有许多重要的事件未见载于《春秋》, 有些是因为未行赴告之礼,鲁国史官尽管知道事情的原委,但也不能擅自书于春秋》。杜预说“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于简策。”(《春秋左传正义》,第1737页)非列国赴告的消息,只能载于般史书,不能载于《春秋》。僖公三十三年有部分经传不对应的现象。如僖五年经“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而《传》在上年十二月;僖十一年经“春,晋杀其大夫平郑父”,《传》在上年冬;僖十五年经“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传》在九月;僖十七年经“冬十有二月乙亥, 齐侯小白卒”,而《传》在十月乙亥,...等等。顾先生指出:“《春秋经》用周历,以根据鲁史也。而《传》根据晋史,晋国用夏历,故《传》亦用夏历,以是经传记时各不同.”核之金文材料,顾说确不可移。由此可见,《左传》在成书过程中参考引用了大量别国的史记。此外,四年与宣十二年传都有“荆尸”的记载,学者一直不明所以,直到近年发现睡虎地秦简《日书》,其中有一篇“秦楚月名对照表”,才知“荆尸”是楚月名,证实《左传》采用了楚史资料。又襄二十六年传“楚师大败,王夷师婚”,昭二十三年传“子瑕卒,楚师熠”,杜预注:“吴、楚之间谓火灭为婚”僖四年齐桓公:“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顾颉刚先生在《春秋三传及国语之综合研究》中指出:“此显然为楚国史官之记,盖中原之君自称寡人’,惟楚乃自称‘不穀’ 也。”甚确。

《左传》采用的材料来源要远比《春秋经》广泛,部分《春秋经》不予记载的内容,《左传》都有记载,由此造成一部分内容“有传无经”。

其次,《春秋》记事严格地尊奉宗法等级原则《春秋》 作为鲁国的告庙文本,内外、亲疏、尊卑界定明确。本国能书于《春秋》者有国君、国君夫人、贵族卿大夫、公室之女( 包括王室之女从鲁国出嫁者),而列国载于《春秋》者只有国君、贵族大夫。同样是国君,鲁国国君要记载其即位、出境、入境、婚娶、卒葬等消息,而列国诸侯只记其卒葬,其他的活动消息是与鲁国有交集时顺便带出来的

。包括来聘者,如果地位不高的话也不会被记入《春秋》

最后,《春秋》“常事不书”,常事,如常规的告朔、视朔、祭祀仪式,般能按时按点进行,不用载于《春秋》。

可见,《春秋经》的文本性质及记事原则致使其记事范围受限,而《左传》记事相对自由,由此造成部分内容无对应经文。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中华书局,1990年。
  2. 赵生群,《左传》有经无传辨[J],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四期
  3. 赵生群,《左传》疑义新探(僖公篇)[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年1月第1篇
  4. 董芬芬,《春秋》的文本性质及记事原则[J],文学遗产,2016年06期
  5. 赵晓斌,春秋官制研究——以宗法礼制社会为背景[D],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