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疫情时代浅论例外状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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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疫情时代浅论例外状态

李嘉真

华东政法大学

前言

法以悬置自身的方式创造出例外状态,悬置规范的权力通过例外状态与生命建立关系,进而将生命纳入法的适用与治理,从而揭示了法规范与生命本身的虚假联系。作为“神圣之人”系列的第三本作品,吉奥乔·阿甘本在《例外状态》书中回溯西方现代的例外状态史的同时,分析施密特与本雅明的思想论战,以“切身之事”开篇(“Why are you jurists silent about that which concerns you?”)以权威与权力、法与暴力以及神圣人与主权者三组关系为骨架。

一、权威与权力

在例外状态中,法律效力与法律本身的分离可能性得以显露:法律的效力在被悬置之后转移、授予给行政命令或行政措施,从而以行政行为借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管理。如此一来,法律效力不再是一个稳固的法律术语,而是法律与其效力的分裂。在战时紧急状态下较为明显的现象,以一种渐进的趋势在当今世界诸多国家统治的运作过程中推进,国会立法中暂时悬置的法律,转移为行政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管制。

(一)权威与权力的内涵

在书中的第六章,阿甘本将“权威”(auctoritas)和“权力”/支配权(potestas)阐释得较为详细,他将法律体系内进行权威和权限两个层次的划分——权威相应于规范,权力相应于例外状态(由规范授权权限,在权限生效后悬置状态下得以确认)。一方面,规范元素必须要透过无规范元素才能适用,即权力必须要透过权威的授权才能适用;另一方面,无规范元素也只有在对于规范效力的赋予或悬置上才能展现自身,即权威本身并不进行治理,而是透过权力治理。换言之,权威本身是一个二元系统,其中有两个主体,一个被立为权威,另一个是权威所要完善的行动主体。同样,在公法领域中,元老院被立为权威,可以批准人民大会的决议并让其完全生效,人民大会的权力与元老的权威共同形成了一个二元系统。[1]

(二)从罗马法到现代社会中的权威和权力

在罗马法中,无论宣告悬法的主体是谁,其悬置法律的权力基础总是元老权威(auctoritas patrum),也即在罗马,指称元老院最专属特权的术语就是权威。阿甘本认为“权威的概念指向同时涉及私法与公法”。在私法领域中,权威就是权威者(auctor)所拥有的自主法权的属性,他透过“宣告”我被立为权威。透过例外状态的常态化,权威与权力逐渐合二而为一,一种结合了现代生命政治之统治技术的新的主权形态正在逐步发展。权威者的行为并非基于某种赋予他作为一个代表——对于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而行为的法律权力:它直接源自于他为父(pater)的地位(p.214)。从旧时君王的生杀大权,到现代直接介入个体与群体其全部生命历程与生活领域的生命权力——通过例外状态的法律技术,使得一种不受法律限制但亦可拥有法律效力的权力得以生息。

在古罗马元首的权威中,权威的载体并非是外在赋予的行政官职,而是与个体生命息息相关,无法分割的生命权力。以奥古斯为例,他曾把自己定义为最高层级的权威并“将他的整个宫殿公开,以便同时生活在公与私之中”。阿甘本认为现代的法西斯首领,纳粹领袖也是这种古罗马元首权威的延续,也即“首领与领袖的特质乃直接连系于自然人而属于权威的生命政治传统,而非权力的法律传统。”从古罗马到现代社会,从元老权威到领袖制,从悬法到例外状态,贯穿于其中的就是生命。而且,在一个无法的例外状态中,权力规范被悬置起来,留下的就是权威生命,而且被纳入权威生命管辖下的也是不再被法律保护的赤裸生命。在例外状态中,权威与权力之间互斥互补且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例外状态以虚拟的权威生命为基础,在权威与权力之间所形成一个无可决断的门槛,但当权威与权力汇合于单一的个体之中时(如纳粹领袖将权威与权力都汇集于个体自身生命当中),这种权威与权力相互交织的例外状态就会成为一种常规,而此时的法律政治系统就会将自身转变为一部杀戮机器。[2]

根据施密特的观点,法秩序运作的最终要依赖例外状态,即例外状态是一个透过暂时悬置规范的效力进而使规范得以使用的装置。所以一旦例外状态成为常规,法秩序运作的机器就会停摆。

二、法与暴力

在本书中,例外状态被拟作一道门槛,一道可以将二维对立推进为三维的拓扑形式的门槛。法的悬置使其更像是一个吸入而不是中断中止的状态,施密特寻觅如何将无法状态嵌入法律秩序之中,本雅明探寻将其与法彻底脱离开来,而阿甘本则在法与暴力之中找到主权者权力的来处。

阿甘本认为施密特的例外状态,是一种仍被用于治理的的例外状态,主权者被刻在法之中。施密特以立法暴力与护法暴力的辩证关系企图将例外状态刻入法内,而本雅明则用纯粹暴力(既不制定,也不保存,而是废止法律)粉碎了这一对立。(“相对于作为一个制法手段的暴力永远不可能废除自己与法的关系,也因此将法设立为“必然且紧密与之相连”的权力(Benjamin1921,198/248),纯粹暴力则暴露并切断法与暴力之间的连结,并因此得以在最后不作为治理或执行的暴力(die schaltende),而是作为纯粹行动与展现的暴力(die waltende)”(p.179)。

纯粹暴力既不立法也不护法,而是废除法。本雅明则通过纯粹暴力试图将例外状态排除于法秩序之外,切断例外状态中行动与法的任何连结。“纯粹暴力是那并非作为手段对目的的关系而存在,而是自我保持在与自身媒介性的关系之中的暴力。也就如同纯粹语言不是另一种语言,如同它并没有一个与自然的沟通性语言不同的场所,而是透过如其所是地暴露这些语言而在其中显示自身,因此纯粹暴力只能够作为对暴力与法之关系的暴露与废除来得到证明。本雅明在这之后立刻就提出了同样的建议,召唤一种从来不曾是手段而永远只是展现(Manifestation)的、在愤怒之中的暴力形象”(p.178-179)。

(一)本雅明的分析角度

阿甘本试图借助本雅明的理论来拆解法与无法之间的虚拟连结,使例外状态回归到生命的原初状态。

本雅明区分立法暴力与护法暴力,所谓“护法暴力”就是把暴力用于旨在维护法律目的的手段。纯粹暴力最终指向的并不是现存制度的转化,而是“单纯以打碎既成秩序为指向、甚至可以说为反抗而反抗的总体性的暴力行为”。因此,“这种暴力完全置身于既成法律框架之外,因而法律对于它不但不构成参照系,而且甚至连沟通的可能也没有;它来自一个(自命的)更高的、自然的或神性的权威,并从这个视角对现存的世界做出一个末日审判式的大颠覆。纯粹暴力的最终指向不是现存制度的转化,而是一种想象的、信仰的、乌托邦的正义和解放”。

(二)阿甘本的切入角度

阿甘本以美国历史上南北战争期间的林肯总统为例来指出例外状态起源于民主革命传统而非专制传统:美国宪法明文规定不可悬置的人身保护令状,在战事紧急状态下,得到国会批准悬置。宪法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而存在,又为此赋予政府形式暴力的权利。人们为了国家放弃暴力行为,个体不可用暴力捍卫其宪法权利,本雅明的忧虑随即显露出来:法律垄断针对个体的暴力,维护法律目的的意图并不能解释这种垄断,只能用维护法律本身这样的意图来解释;不在法律控制之下的暴力并非因为其目的,而是因为它完全置身于法律之外而造成对法律的威胁。

当执法行为偏离立法目的,当违法者暴力行为追求的目的并不当然与立法目的相违背,如何在法律制度范围内追求自身的合法权利,如何在法律制度内部将立法目的与自然目的合二为一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法无法容忍的,那被它视为不可妥协的威胁的,是一个法外暴力的存在(p.161)。施密特将暴力重新与法律融合,而本雅明以法律之外存在的纯粹暴力,“暴露并切断法与暴力之间的连结,并因此得以在最后不作为治理或执行的暴力,而是作为纯粹行动与展现的暴力。”本雅明与施密特在无法的悬置范围内的争论,究其根本仍是暴力与法的关系。暴力的地位或是依施密特的角度重新刻入法律脉络之中,或是依本雅明寻求藉由确保它作为纯粹暴力的法外存在来回应施密特的姿态。

三、神圣人与主权者

阿甘本引用“神圣人”和“赤裸生命”这两个概念来阐释“例外状态”的本质。“神圣人”作为一个纯粹的生命体,任何人都可以杀死“神圣人”且不必承担责任,这种古罗马的特殊刑罚体现出剥夺了人类社会资格的人不受法律或者宗教保障的特性。阿甘本进一步把这种境况称之为“赤裸生命”(Bare Life)。

(一)神圣人

在例外状态之中,社会上所有的人都会在权力面前形同赤裸,处于“赤裸生命”的境地,在直面权力的威胁时得不到法律和制度上的援助。以被美国关押的塔利班战俘为例,阿甘本认为这些战俘不仅没有享有《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战俘地位,也不曾享有根据美国法律被控犯罪者的地位,这些人以一种非战俘亦非被告的尴尬无助境地而存在。在阿甘本的这一视角下,国家及主权者的形象成为面目狰狞的利维坦,例外状态之下的人们(赤裸生命)则是利维坦的饵料,而例外状态则成为这个利维坦吞噬个体的方式。[3]

人的生命成为赤裸生命,人成为神圣人,这个过程阿甘本称之为生命的政治化。[4]赤裸生命的概念构成了阿甘本生命政治学的出发点和核心:阿甘本在书中提及“赤裸生命或神圣生命的概念是聚焦的透镜——通过它们,我们应该尝试把两位思想家的观点聚焦起来,在赤裸生命的概念中,政治与生命的交织已变得如此紧密,以至于无法容易地进行分析”(p.164-165)。

(二)主权者

相较于《神圣人》中偏重于赤裸生命,此书中更为侧重主权者。阿甘本并没有将主权者色彩鲜明地放置于独裁者的邪恶地位,在例外状态中,主权者的行为连带着公民的生命,都并不能被悬法所界定。

“君王是活的法律”(basileus nomos empsychos)。统领与领袖的性质乃直接联系于人身,属于权威的生命政治传统,而非权限的法律传统。为了应对特殊危机状态(如战事紧急状态),主权者可以悬置社会日常运转中起治安作用的法律,甚至容许对共同体范畴外公民的肉体消灭。这种司法于政治秩序的暂时性悬置,在成为治理工具的同时,也代表了一种既非内亦非外的空间。主权者将人排除为赤裸的生命而显现自己的权力,而其作为是法秩序中的例外者,不受法律拘束。这个例外者本身乃是一种更高的法律,一种“活法”,其生命本身就是法律。君王(主权者)的人身构成了法与无法、法秩序与例外状态的结合点。

在重新梳理施密特提出的例外状态的过程中,阿甘本认为施密特的例外状态仍然是主权者被刻在法之中的例外状态,施密特认为主权者决定例外状态,无论是个案中的法官或执法者或是宣告例外状态的“主权者”,比如魏玛时期的总统,都宣称其决定是合法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施密特曾经这样评价德国《魏玛宪法》:地球上没有一个宪法像魏玛宪法这样如此容易地合法化一场政变。这句着重评价的,是宪法赋予总统在必要时可悬置部分宪法内容的权力,国家进入无法状态(例外状态)。常态下的国家由法律守护,而非常态(主权者决定的例外状态)下的国家,悬置法的无法状态承担着相应的职责。

(三)必要性的判断

萨维尼曾言,法没有为其自身的存在,而是,就某种观点而言,其本质在于人的生活本身。人的生活本身或是说人的生命其存在本身,无论是个体抑或是群体角度的自我保存的“必要性”构成了“例外状态”的最终基础。

“必要性”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拉丁谚语:Necessitas legem non habet(necessity has no law)。这里有两种解释:真正必要时,可以不顾法律;必要本身便是法,或创造自身的法律。必要性既来自于外在的客观情势,也牵涉到主观的价值判断。既非单纯的事实判断,亦非单纯的法律判断,而最终必然涉及到一个超越法律的政治判断,一个主权性(即超越法律)的决断(p.106)。

阿甘本在法与无法的张力关系中找到了一条与赤裸生命相连结的线。其反驳了哀悼的社会—心理学转而建立一种法律—生命的观点,这种转变推开了传统民俗与法律社会之间那模糊的壁垒。阿甘本在庆典与失序的部分中提到独裁者纳入法与无法从而转到国丧的仪式化控制,变成了例外状态的一部分。“在将他(主权者)结合于法律的连结被切断时,威胁将在城邦中逍遥法外的无政府状态(l’anarchia;anarchy)就必须被仪式化与控制,而将例外状态转变为国殇、哀悼转变为悬法”(p.195)。“生命权力的支配权不再是来自于血统、契约或金钱,甚至也不是法律,而以一种更加隐秘的方式(知识、教养、健康、理想和欲望等)强暴地塑形和入序于赤裸生命”。[5]

四、疫情与例外状态

2020年3月17日,阿甘本在博客上发布《声明》(Chiarimenti)其中一段如是写道:“恐惧带来的启发并不美好,但至少揭露出许多人们一度视而不见的事物。束缚这个国家的恐慌首先表明,我们的社会除了赤裸生命(nuda vita)之外别无所信。很明显,面对生病的危险,意大利人时刻准备着牺牲一切:正常的生活、社会关系、工作、甚至友谊、情爱、宗教与政治信条”。阿甘本也曾在 3 月 11 日发布了《论感染》(Contagio),文末“考虑到政府官员并没有什么坚定的伦理观可言,很可能宣布这些规定的人恰恰是出于这些规定带来 的恐惧才作如此决定的。但是,很难不认为这些规定创造出来的处境正是治理我们的人屡次希望实现的:一次性关闭所有大学和学校,只进行线上教学;停止政治与文化主题的讨论和聚会,只通过数字渠道交交流;机器取代人类之间的一切接触——一切传染。”

回溯疫情的开端,以阿甘本所在的国家意大利为例,在事态并不明朗的情况下,意大利 政府针对冠状病毒可能带来的疫情,通过模糊、不确定的条款人身自由加以严重限制。疫情带来的紧急措施让例外状态得以合理地扩散到所有大区。恐惧状态在个体意识中的扩散并转变为对集体恐慌状态的真正需求,而当人们渴望安全,进而接受了政府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在另一方面,是政府让人们产生这种渴望且采取措施加以满足的。

五、结语

如书中所言,“例外状态不是独裁(无论是宪政的或非宪政的、委任的或主权的),而是一个缺乏法律的空间、一个无法地带,在其中所有的法律决定——首先便是公与私的区分本身——都失去效力”(p.153)。例外状态并没有让法律失去秩序,而是将其悬置,从而获得更广泛的权力并进一步重建秩序。“一个例外状态理论的根本任务不只是厘清它是否具有法的本质,而是去界定它与法之关系的意义、场所与样态”(p.155),处于法律与政治的交界处,例外状态既不在法内也不在法外。阿甘本的生命政治揭开了现代国家独裁体制的隐秘面纱,其对于例外状态的梳理,在当今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在例外状态以一种常态化模式推进、生命政治的特性不断凸显的过程中,显示出了一种划时代的意涵。

参考文献:

[1] 刘颜玲:《阿甘本“例外状态”的哲学内涵》,载《求索》2012年第4期,第197页

[2] 同前注[1],刘颜玲:《阿甘本“例外状态”的哲学内涵》,第197页。

[3] 张铮,于天洋:《疫情之下对例外状态理论的再思考》,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150页。

[4] 郑文涛:《赤裸生命、例外状态与命运共同体——论阿甘本生命政治的困境及其解决》,载《世界哲学》 2018年第2期,第111页

[5] 张一兵:《遭遇阿甘本——赤裸生命的例外悬临》,载《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4期,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