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课程“为战育人”教学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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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课程“为战育人”教学思考

刘颖

武警警官学院,四川成都 610213

摘要:在为战育人的背景下,刑事诉讼课程教学要不与实战脱节,必须结合实战需要,通过不断调整理论课程教学的方式,真正做到教战结合,教战一体。从而有效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培养学员在实战中的执法能力以及提供法律保障的能力,从而实现为战育人在课程教学中的要求。

关键词:刑事诉讼课程  教学  为战育人

依据《军队院校教育条例》的要求,武警院校培养人才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适应我国安全环境和军事斗争任务的新发展,紧贴实战、瞄准战场,按照打仗要求培养人才,这是为战育人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知识性和理论性课程,如何做到为战抓教,在教学中充分体现为战育人呢,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一、在教学内容上为培养学员“战”的思维奠基

刑事诉讼课作为武警院校法学专业的专业背景课,是一种法学素养的背景教育。帮助学员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能够明辨是非,以法为据,进行正确处置。因此程课程设置的内容除了必须的基本刑事诉讼理论内容外,而和“战”相关的如武警部队在遂行职能任务中的执法程序保障、刑事诉讼法律在武警保卫中的具体应用、在“战时”如何高效处理军队刑事案件,提高战斗力水平等内容都与武警部队职能任务相关。

为此,只有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优化,才可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本课程在武警部队人才培养中的价值和作用,从而实现“为战育人”的目的。可以从三个基本模块的教学内容出发用以体现:即刑事诉讼理念的实战化教学,刑事诉讼侦查等程序的实战化教学以及刑事诉讼在“战时”的实战化教学,这些模块的内容结合武警部队的管理、任务和职责等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即具有基本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为“战”内容的若干教学单元用于教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规定,武警任务的执行有: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重要城市(镇)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以及特定内陆边界的武装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任务,协助监狱、看守所等执勤目标单位执行押解、追捕任务等。而这些内容和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强制措施等等程序密切相关,将这些作为核心内容同其它程序内容进行组合编排,使学员在今后的任职中遇到相关程序能够正确处理,圆满完成任务,具备良好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弥补毕业后学员还需要进一步培训,完成任务、履行职责上手较慢的缺憾。

(二)在教学方法上为培养学员“战”的思维助力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运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一种教学艺术。而教学方式和手段的系统化、模块化就是教学模式的形成。为更有效地体现“为战育人”,教员教员应以多样化的手段为主体,可采取“线上+线下”、根据刑事诉讼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有选择性的综合、或者单独运用研讨式、启发式、案例式、实操式、虚拟情景体验式、任务驱动式、综合演练式等教学方法,实现传知识、促实战、训思维、会应用的有机统一,尽可能密切联系武警部队的任务、职责的最新要求,充分激发学员的参与性,培养学员自主研究的意识和相互合作的能力,为学员为“战”思维的培养助力。

(一)强化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一种惯用的教学方式,为体现“为战育人”,结合刑事诉讼课程程序法的特点需要对案例教学进行强化。首先是案例教学方式有所调整。为使学员能在案例教学中主动和积极的参与,必须改变传统大班教学的方式,进行小班分组教学,以主讲教员主要进行课堂引导,辅讲教员配合进行课前的案例发放、课堂需要讨论问题的布置,课后讨论问题的总结。从而督促大部分学员必须在案例教学中去主动参与,从而提高其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也只有其积极主动的参与,前边我们所提到的语言表达能力、证据概括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才可能真正得以在实战中得到培养,从而实现实战化要求的能力提高,而非仅基于形式的表现。

其次是精心设计教学案例。案例教学中教学案例是教学的灵魂,是案例教学法能否有效发挥作为的关键要素之一。刑事诉讼的案例,需要包含丰富的课程内容信息,同时符合为“战”要求,和武警部队执行任务、履行职责以及日常工作贴近,为此教员在设计教学案例时,要寻找典型案例,通过武警部队相关基层单位、网络新闻媒体等途径去收集学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这些案例无论是在刑事诉讼的知识点归纳上、还是在武警部队为“战”角度都有多样性和可讨论性,从而便于学员进行讨论和辨析。在这样的案例教学中,学员不仅能掌握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还能促使学员对刑事诉讼法程序意义和价值进行思考,而且因为案例与武警部队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背景贴合,也能自然的得到今后第一任职面临相关情况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锻炼,在讨论和辩论中潜移默化地完成为“战”思维的培养。

(二)尝试进行角色模拟教学

刑事诉讼的角色模拟教学,考虑武警部队院校法学背景专业培养为“战”的需要,应当着重就其在未来任职中可能遇到最多的安全保卫工作、犯罪侦查工作等进行重点考虑,让学员进行保卫干事角色、海警维权执法角色等相关角色模拟,将角色的模拟建立在武警部队真实、典型案例基础上,设置这些角色可能涉及的犯罪工作预防、犯罪工作侦查、日常法律工作的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也可设置现场勘验、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特定情景,让学员在这些模拟的真实情景中去发现疑难问题,在法律的范围内寻找解决方案,真正做到学为所用,用即所学。更能在未来的第一任职中从容应对,展现他们的最好实力。

(三)在能力培养上为培养学员“战”的思维增效

依据武警部队院校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对学员能力的培养必须具有多元性,如何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工作,以法治思维、程序思维指导其工作和生活,为战士提供法律咨询,利用刑事诉讼背景知识正确处理舆情工作和相关善后工作,使学员在未来第一任职过程中面对种种法律问题能够依据法律思维方式做出快速、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同时能够采用正确的程序进行处理,具备军事法律素养和能力,最终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能力。这些都是学员为“战”思维培养的基础。

在刑事诉讼的教学中,通过理论的学习和刑事案件的分析处理,着重培养学员的证据概括能力、基于程序的法律分析能力以及在此基础的清晰表达能力,学员具备上述三种能力,将为学员为“战”思维的培养增加成倍的效果。使其在未来工作中能运用各种证据、事实应对各种与工作、任务相关事实进行重构,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决定,完成指挥任务。从而具有能真正形成适应未来工作和战争需要的程序思维和法律思维。

总之,作为一般性理论课程的刑事诉讼课程,在教学中“为战育人”体现显得既迫切又有相当的难度,我们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为战育人”中的“战”,从更高层次的去审视和分析教学,帮助学员成为具有程序观念、证据观念、权力观念,富有中国心、厉行中国法、有责任有担当的人民武装警察。而这种思考也可举一反三在其它相关理论课程中,以更好的响应和贯彻“为战抓教”。

参考文献:

[1]张金存.军校实战化教学与部队调研常态化[J].国防科技,2019(2):110-112.

[2]田华明,周致迎.推进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的几点认识[J].教育教学论坛,2018(9):17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