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高效融合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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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高效融合思考

张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质量与安全执法分局 ,750001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作用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行政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使得被监督单位人员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在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建立党的统一指挥,推动全面覆盖、权威和高效的监督机制,需要借助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推进纪律监察、派驻监督等的进程,为了加大民主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协调力度,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作用,必须将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全面的监督合力。

关键词:纪检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高效融合

引言:审计是会计稽查,而纪检监察则是权力监督,两者的功能有所差别,但是又相辅相成,这就要求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在工作中能够加强协作,以提高国家治理和监督的质量。笔者通过理顺近年来在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中所采取的联合审计、纪检监察联合办公等监督方式,着重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客体、监督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密切融合关系。

一、推进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融合的现实意义

要把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统筹衔接,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合力”,既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权力规范化运作的关键之所在,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工作,建立党的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和高效的监察体制,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二、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融合运行现状

(一)权责不同导致监督融合存在不足

在我国现有制度下,以“查事、评人”为终极目标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人格化”的监督特点。尽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对象比一般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大得多,但是其主要的监督对象却是纪委的主要监督对象。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审计两条线并行发展,在计划、巡视、纪检监督等方面对接沟通不足,造成两部门工作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盲区和空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能。

(二)目的不同导致容错衔接存在不足

对政府工作人员履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主要针对一些制约和制约其发展的制度和制度问题,及时发现与纠正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作用。而纪委是以治病救人为宗旨的,更多地是利用“四种形态”来加强严肃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之间的错误没有充分的衔接,那么就有一方可以免除责任,而另外一方需要重新审视责任内容。

(三)手段不同导致监督效力存在差异

在对政府机关、企业、政府机关的领导和领导干部进行监察时,受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约因素较多,主要是依靠其任职期间的经济指标变化,对其行使经济权力和责任进行监控,而纪委主要通过信访制度、举报线索和访谈等途径来对党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为行政执法是两种比较宏观、比较特殊的行政执法方式,两者的监管效果有较大差别。

三、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融合效果关系

(一)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互补关系

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在监察主体与监察内容之间存在关联性,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监察客体的认同与监察手段的互补。从管理机关的视角来考虑,在各个层面上,审计机关都是政府部门的一个功能单位。在不同级别的执委会和全国的行政监察机关整合之后,除了功能和监管的重心不同外,一般都属于政府机关的功能单位。因为年度报告中的资料是全部的审核类别的一个整体,所以一些与财务职责有关的指标可以在特定的描述中被搜集。当前,大部分地方的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监管机关已与组织、分析、审计相结合,人力资源和其它各方面都成立了一个共同的议事制度,这种制度被证实是有效的财务问责制度。各组织,纪律监察员,监察员,工作人员与负责监测联合国大会制度的其它机关进行了经常性的联系,除就审查在经济职责方面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制订了一项审核计划,既可以规范、完善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又可以使审计成果的转换和更好地实现对经济责任的监督[1]

(二)纪检监察监督内容相结合

当前,各个行业的管理机构正在按照审核标准制订其部门的内部审核制度,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其任职前进行的,首先要为高层部门建立起一套保障机制,以加强其内部和外部审核的独立性。由于目前的审核实力较弱,因此,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领导,将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集中起来,推动审计专业化,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水平,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审核监管制度,使之达到全面的审计工作,要充分利用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共享、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侦破工作。在问卷中,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稽核人员通过问卷,找到了一些问题,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了干预,获取进一步的检查资料。同时,监督员定期检查表明,稽查员有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在惩戒委员会的协助下,监察专员按照指定的流程,主动应对违规事件,并强化对其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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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把监察工作做好防范和防范。通过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组织党纪政纪、廉政专题报告会、举办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率监督、招投标知识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电影、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而理想的信念是,必须加强制度自身实现,加强对工作场所风险的预防措施,强化对意识形态防卫的抵制,增强监督的着力点和效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纪律意识,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由消极抵制、消极接受监督转变为自觉支持、积极运用监督。在监管体制下,稽查与惩戒的相关领域应该相互强化,发挥专业特长和相互帮助的专业领域,相互促进。要正确认识和掌握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之间的本质差别,同时要避免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这是对传统监督体制、创新监督机制的一次主动尝试,同时也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不断创新,更好地利用好伙伴关系,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公告

拓展审核成果应用全面实施的审核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核成果,是我国当前审计工作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一,公开审计的结果是将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和审计意见告知社会大众,从而使大众对审计机构有更多的直接的监控,并且激励他们改正问题,改进工作。通过将审核的成果进行公布,将其与公众、公众和公众监督相融合,将产生一种强有力的合力,从而使各审计机构更加关注其工作,从而使其能够快速地采纳审核意见和实施其决策。第二,将审计的成果公布出来,让所有人都知道,从而实现“第一审计、教育一”的目的。在公开场合,充分利用人民的监督力量,有效地控制了一些违规违规的现象。与此同时,那些出现这种问题的其它行业也是令人担心的,从而可以通过自身调整自身,从而有效地增加了审核的社会价值。第三,在司法复审中,审核的成果具有定性与定量相统一、具有权威性的特点,有关部门了解和作出决策是非常关键的。为实现审计信息资源的分享提供了便利。四是要在任用前公示,并向全社会公开。五是要提升审计机构的社会地位,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公开制度能提升公正的审核公信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生态,赢得更多的公众支持[3]

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当前,在大多数地方,都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形成了一套联合的经济职责审核机制,这一机制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主体。建立了联合督查机制,加强了内部各职能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审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某种意义上防止了相互交叉,同时也解决了监管死角、监管漏洞等问题,有效地提升了监管效率,并形成了监管的合力。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不同于纪检监察的功能,其监督方式也不尽相同。在对国家和国有和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监督时,受其制约,其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工作作风等问题的制约,其监督作用相对大,而审计部门在其经济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较大。在监督方式上,可以做到优势互补。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加强对其的监督,为其处理重大案件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投诉、监察等监察机制,也为稽查机关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4]

(二)进一步促进双方成果共享共用形成监督合力

对于审计、纪检监察机构在对同一个监管目标上的容忍缺失问题,应当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提高监管效果。把经济责任审计例行的“经济检查”和纪检监察机关利用“四种形态”的监督和纪律检查的实质进行剖析,针对一般性问题,可以把“三个分开”的思想和“三个分开”的思想加以警示,以此来防范和防范腐败,而对有些“踩红线”的违纪问题,更要严格追究。在实现共同利益的分享中,各方都能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从而实现监管的有效结合。纵观中国纪委监委所查办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出,政治和经济的结合,其中,经济上的贪污是其滋生的土壤,政治上的腐败是一种表象,而在经济上却是一种腐败。把经济责任和纪律监督的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不仅可以实现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内容的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且可以及时地找到和改正干部身体中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双方业务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

要经常开展与稽查、纪检监察人员的相互学习。审计机构可以派遣审计人员参加巡视、巡视和案件办理,充分利用自身的强大的专业能力,通过细致的前期审计工作,使纪委监委对监督对象有了整体的把握,既可以增强对特定问题的初审工作的效能,也可以使稽查者对重大案件进行侦破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纪委还可以定期派遣党员参加经济问责,提高其发现问题、处理经济问题的本领。通过深入的业务交换,将案件的线索转达到当事人手中,实现了监督和审查的互动,并实现了信息的共享,经常性的沟通,共同促进监管[5]

结论:综上所述,在新的环境下,加强纪检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协同监督管理,提高协同监督管理效率,增强国家协同监督的双重效果,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把经济责任和纪律监督的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不仅可以实现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内容的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且可以及时地找到和改正干部身体中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康雅芳.建筑工程项目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要点及措施探究[J].房地产世界,2022(17):122-124.

[2]刘海荣.浅谈面对新形势,经济责任审计优化研究[J].商业观察,2022(25):38-41.

[3]谢星星.新规下深化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探索[J].财会学习,2022(24):107-109.

[4]付志强.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现路径研究[J].财会学习,2022(23):114-117.

[5]刘红琴.浅谈如何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双刃剑作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