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发作合并机械性损伤死亡案件1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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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发作合并机械性损伤死亡案件1例

张齐

(安徽大正司法鉴定所,安徽 芜湖 241000)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冠心病;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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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损伤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道路交通损伤、铁路交通损伤、航空交通损伤和船舶交通损伤。在法医学日常检验工作中,最常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1]。其中驾驶员与交通参与者(行人、 骑自行车者、 乘车人)是产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因驾驶员产生的交通事故相对最为严重[2],故驾驶员的死因鉴定显得尤为重要,在关注事故所致损伤的同时,对其内在疾病的检验也非常重要[3]

1. 案例

1.1简要案情

贺某,男,62岁,某日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县道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正面碰撞,造成小型轿车内4人死亡,1人受伤。公安部门委托对贺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1.2尸体检验

1.2.1尸表检验

所穿黑色牛仔裤的口袋内装有速效救心丸;面部、颈前及肩前见散在性挫擦伤及浅表细小裂创,伴玻璃碎渣样物质附着,左下睑结膜淤血,左腹部、髂部及四肢见多处挫擦伤及皮下淤血,双手指甲发绀。

1.2.2尸体解剖

前额头皮下出血,右侧颞肌出血,左枕叶灶性硬脑膜下出血,局部蛛网膜下腔出血,气管内见黑色粘液,心脏重375g,脂肪增生明显,左心室壁厚1.3cm,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改变,局部管腔狭窄达Ⅲ-Ⅳ级,肝右叶实质多处破裂伴600mL腹腔积血,裂口周围未见明显血凝块,肠系膜广泛性出血,左上胸壁肌肉及纵膈前壁出血,左侧第2-8肋骨及右侧第2-9肋骨骨折伴肋间肌出血,右胸腔200mL积血。

1.2.3组织病理学检验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右冠状动脉局部管腔狭窄Ⅲ-Ⅳ级,心肌瘢痕,局部心肌断裂明显,嗜伊红染色增强,冠状动脉脂质斑块内出血等);肺淤血、肺气肿、肺炎,右肺中叶钙化结节;脑干水肿;多器官轻度淤血(脑、脾脏、肾等)。

1.2.4毒化检验

血液和胃内容物中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2. 讨论

2.1了解案情

法医学鉴定在很多情况下依赖案情,通过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以及医学资料了解案情非常重要[4]。本例中小轿车越过道路中心线且事故现场未见轿车刹车痕迹,结合尸表检验发现死者裤子口袋内装有速效救心丸,后经调查,死者有高血压、冠心病史数年并住院治疗。以上丰富的案情资料提示我们鉴定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外伤,也要关注内在疾病,对于死亡原因鉴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2详细检验

系统尸体解剖才能得出合理、科学的鉴定意见[5]。本案中,尸表未见致命性损伤,表现为“外轻内重”,具有驾驶员损伤的特征,包括挡风玻璃碰撞伤、方向盘挤压伤等,与案情能够相互印证。死者的胸腹部损伤较重,存在胸壁肌肉及纵膈前壁出血、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胸腹腔出血、肝破裂、肠系膜广泛性出血等,符合本次外伤所致机械性损伤。亦检见心脏偏重伴脂肪增生,左心室壁偏厚,右冠状动脉局部管腔狭窄Ⅲ-Ⅳ级,结合组织病理学所见,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诊断成立,且存在局部心肌断裂明显,嗜伊红染色增强,灶性心肌变形、坏死的冠心病急性发作的特征。

2.3伤病关系

此时涉及死因构成中“多因一果”的情形,需判定机械性损伤及冠心病对死亡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死者存在急性低氧血症的病理学改变(左侧下睑结膜淤血,双手指甲发绀,镜下检见脑干实质疏松、水肿),检见两肺淤血、肺气肿,多器官轻度淤血(脑、脾脏、肾等),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所致心功能下降,继发急性低氧血症的病理改变,还检见气管内黑色粘液,可证实其冠心病急性发作后尚存在生命体征。另肝脏周围未见明显血凝块,腹腔出血量相对不多,肝脏组织学亦未见明显炎性细胞浸润,表明其生活反应较差,生命体征微弱。结合毒化检验排除中毒致死,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等。结合案情,综合分析认为,死者贺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引起心功能下降、低氧血症,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胸腹部损伤死亡。

2.4案件意义

正因为交通事故具有复杂性,交通死亡并不一定都是由于损伤引起,疾病参与的死亡也时有发生,所以作为法医鉴定人要在了解案情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细致的系统解剖,结合痕迹等多门学科交叉运用,才能得出更加客观的意见,从而为刑事案件获取定罪量刑的证据,为民事纠纷提供调解或审判的依据,为行政处罚提供可信的根据[5]

参考文献

[1]丛斌.法医病理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2]顾尚华,顾群.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与防止措施[J].中外公路,2003,23(4):114~116.

[3]刘兆.疾病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医学鉴定2例[J].中国医药导刊,2013,15(04):724-725.

[4]常林.论法医鉴定意见与案情的关系[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4):311-315.

[5]王泓杰.对交通肇事案中的死者进行“全面尸检”的必要性及措施[J].犯罪研究,2014(4):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