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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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建设

马芸芳

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晋中市 045300

摘要新时代各种法律风险的不断出现,对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风险防范在提前预防、控制事中、事后救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探索了建立健全企业法务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措施,进而从根本上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行业竞争加剧。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科技不断迭代,立法和监管政策不断调整。在此背景下,法务工作应以未来为视角,积极、从容调整工作方向。故而,企业将面临法律服务转型,从而改变法务人员与律师的合作方式。而立法的发展方向,将紧跟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新业态、新变化需求,监管政策不断更新。这将极大影响未来法务工作形态。努力实现企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新时期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使命。在现代化经济市场建设背景下,审视企业法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加强企业法务管理力度,建立以企业健康发展导向的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促使企业内部治理法治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法务;法律风险;风险防控;法务管理

1.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1.1控制事前预防性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的事前控制主要体现在企业法务管理要在企业中充当法律参谋角色,为整个学校的各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法务职能要覆盖到全业务、全流程,为学校的战略决策、管控监督和日常运营提供事前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法律参谋,针对决策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提出全方位的法律分析,提供可靠合理的法律意见、建议,从而保证最终决策合法合规、有效可行,有效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1]

1.2加强事中控制性风险

法律风险隐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因此企业法务部门既要承担法律事务,又要将法律与管理相融合,将法律运用到企业管理之中,协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法务工作管理。法务部门将法务管理以相对固定的管理程序融入到部门的工作管理流程,严格事中管理与监控,关注具体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做好有效整改,做好执行中的控制式法务管理,使企业的管理活动合法、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或减少风险损失。

1.3推动事后救济性风险

在风险社会中,预防胜于救济是毋庸置疑的。作为法律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既要求及时,又需要有效,通过法务部门的积极应对、有力的事后补救措施来规避法律风险。法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程序,依法解决企业的法律纠纷。因此,当企业面临各类纠纷存在诉讼危机这类突发风险时,就可发挥法务管理的作用,积极实施协调,及时解决法律纠纷,完成诉讼和仲裁等法律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2.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2.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缺失

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于规避、解决法律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但其缺失可以直接导致企业频繁陷入法律困局。简言之,法律风险防范旨在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解决,尽管部分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务部门,同时配置了必要的法律专业人员,但仍无法规避种种法律风险事件的出现,其本质原因在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只有能将“事后补救”的思想积极转变为“事先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思维体系,才能在法律领域引导、规范并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意识薄弱

体到实务开展的全过程:在法律风险评估阶段,很多国有企业因无法做到对于法律风险进行事先排查,也就无法准确评测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规避可能性以及发生法律的风险波及范围;在风险的监控阶段,企业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没有一个良好且合理的感知与判断,对初显端倪的风险又无法通过动态的风险管控机制适时控制其走向;而在法律风险发生时,因为没有规范标准的风险处理流程,缺乏科学有效的防线处置预案,也不存在专业的法律人员参与决策、协调,最后多是被动接受法律风险[2]

2.3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手段落后

在现代化企业的逐步发展中,企业逐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进而推动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逐渐起步,但是大部分企业仍或多或少存在着法律风险识别、评估手段滞后的现象,小到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大到招投标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决策,无一不蕴藏着潜在的、或大或小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存在法律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的方式及工具不规范,风险评估不准确,风险报告不及时,风险应急不到位等问题,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更大的法律风险和权益损害。

3.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建设措施

3.1推动法务分工更加精细

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法务人员面临的市场竞争、行业变化、政策调整更加剧烈,法务人员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应对工作,需要更好学会调整心态。未来,各企业之间的法务人员交流更加频繁,工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工作成果分享将更加频繁。在市场经济更加活跃、商业行为多种多样的背景下,相关立法工作和司法解释也会尽力回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业化和复合型相结合,是对法务人员更高阶的要求。面对出台数量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法务人员需要高度重视知识管理。利用各种信息化工具,收集、整理、检索、调阅大量法律知识、经验,是未来法务人员必备的技能。一个人就是一个法律图书馆,需要能够随时调取各类所需的法律条文。

3.2联合监督机制的应用

利用法务会计作为中心传导,促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联合,从而增强联合监督机制在国有上市企业中的反舞弊工作效果。当舞弊事件发生后,由法务会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在不定期检查或接受举报之后,组建由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法务会计三方形成的法务会计小组。由法务会计配合审计部门针对舞弊相关方面进行调查,调查得出的证据经过法务会计筛选,递交给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法务会计对证据进行分析,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处罚。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

3.3构建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

面对复杂的“生存环境”,企业面临的行政法及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日渐凸显,为减少对法律事务事后结果控制的被动性,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知识,结合国家对法律风险管控的相关条例规范来构筑符合自身发展规划的、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保证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科学健全、行之有效。在制度确立之后,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工作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定期更新、完善法律风险清单,制定一套标准对法律风险进行分类系统化管理,对常见的企业法律事务风险点进行统筹评估和管理。找出尚在法律风险控制阶段的法律风险的成因,并找出控制方案和化解措施,以法务部门为主力、多部门联动提出解决方案,从而使企业潜在的重大法律风险可控可防,并逐步建立起动态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为持续开展和不断改进风险识别和评估提供充分、有效的数据支持,最终推动企业在依法治校的轨道上寻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结束语

除了法律知识,企业的法务人员还需要懂金融、财务、税务、业务,才能够应对越来越复杂的交易结构和越来越严格的监管要求,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下为企业的发展找到可行的路径。

5.参考文献

[1]赵兴楣,田金美.审计监督的机制优化和协同治理探究[J].财会月刊,2021(13):88-94.

[2]范海啸,田富军.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运作中的冲突及应对策略[J].领导科学,2020(08):16-18.

[3]阮滢,马敏.审计防治腐败机理及协同治腐审计模式设计[J].财会通讯,2018(16):76-7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