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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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分析

史国义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100

[摘 要]内设机构的规范、科学设置对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要求,高校可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了给当前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提供一些思路,本文通过对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现状分析发现,高校的内设机构常见为党群、行政、教学科研、教辅等四类。当前内设机构设置时存在机构臃肿、数量繁多,合署现象普遍,调整频繁等问题。笔者提出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应坚持的两条原则,以及规范、科学的设置内设机构和规范设置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两条建议,以期为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高校;内设机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建议

1  引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高等教育承担着为国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重任。近年来,高校教育事业在国家和人民的支持下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同时也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内设机构的规范设置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2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的现状

高校内设机构是指校内常设的实体机构,一般不包含非实体机构和非常设机构,通常设置处级和科级两级。大多数高校的内设机构可以分为党群机构、行政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辅机构等四类。

2.1党群机构

党群机构指的是党委职能部门,调研发现,高校一般具体有党政办公室(有些高校为党委办公室),纪委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团委,校工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部(武装部)等机构。

2.2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指的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具体有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有些高校为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审计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基建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离退休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

2.3教学科研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指的是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学院、实体研究院、研究中心等单位,高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2.4教辅机构

教辅机构指的是支撑学校事业发展、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为教学科研等提供服务的部门。一般具体有图书馆、档案馆、校医院、信息网络中心等机构。

3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3.1党群机构和行政机构合署现象普遍

通过调研发现,党群机构和行政机构合署较多的有: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等。合署办公的部门机构职责不明确、职能混淆,且导致部门人员过多,超编严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通过对合署办公的机构职责调研发现,两个合署机构的职责大同小异,完全可以合并成一个机构。

3.2没有规范的机构设置办法,内设机构调整频繁

调研发现,大多数高校没有制定较为规范的内设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只有较少数高校在近几年制定了相关办法。此外,大多高校内设机构调整频繁,有的甚至一年中就有十几个机构发生了调整,有的调整的确有助于工作的开展。而有的调整却只是修改了名称,并未发生实质变化,给平时的工作也带来了诸多不便。

4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应坚持的原则

4.1党群机构、行政机构、教辅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按照“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处、科级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数量;职能相近的机构原则上应合并或合署办公。可设立职能岗位的工作原则上不单独设置机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不断优化调整机构和岗位编制,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学校党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整体水平;合理调整内设机构,避免频繁调整机构,造成工作不便。

4.2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有利于学科发展与凸显特色优势、有利于教学科研资源整合与团队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与社会服务力度的原则;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校、院、教研室(系)三级建制。学院所属各教研室(系)是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属于基层教学组织,无行政级别;校级实体研究机构无行政级别,应挂靠校内相关学院,人员隶属于相关学院或处级单位,避免重复交叉设置和资源浪费。

5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的下一步建议

5.1规范、科学的设置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指导各高校设置党群、行政、教辅的内设机构,控制数量总额,机构名称可由高校自主设置,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应按照协调优化高效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多地区办学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高校,可以适当增设机构。

党群机构可设置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7个常规机构。行政机构可设置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友办公室)、保卫处(武装部)、总务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审计处、研究生院等9个常规机构。教辅机构可设置图书馆、档案馆、信息网络中心等3个常规机构。这样设置后,党群、行政、教辅三类机构总和19个左右。笔者对陕西省20所省属高校调研发现,20所高校的党群、行政、教辅三类机构总和平均值为34个。按照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高校设置党群、行政、教辅的内设机构,控制数量总额这个思路进行,可在党群、行政、教辅三类机构中减少15个内设机构,从而实现精简的原则。

5.2规范设置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高校在设置岗位时,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所以各高校设置的岗位中,管理岗的岗位数少,尤其是处级岗位数更少。但是目前各高校普遍存在内设机构数多,处级领导职数多的现状,在岗位聘用备案时就会因岗位数量不足造成很多问题,有时甚至会造成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就得从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入手。

根据内设机构人数进行处级领导职数的设置,内设机构人数在5名及以下的,可设处级领导职数1名;6名以上的,可设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还可考虑由教学人员兼任职能部门领导副职,不占领导编制。行政机构可不核定党组织领导职数,教学科研、教辅机构可不核定行政领导职数,由教学或科研人员兼任。这样设置可减少处级领导职数,解决管理岗位数少的问题,给日常工作也带来了便利。                                             

参考文献:

[1]顾华锋.内部治理视角下我国高校机构设置现状分析—基于20所高校的调查[J].江苏高教,2008(06):67-68.DOI:10.13236/j.cnki.jshe.2008.06.031.

作者简介:史国义(1993—)男,汉族,甘肃武山人,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工作,硕士研究生,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