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建委、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规划委等部门制订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0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