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矛盾及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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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矛盾及建议

卢慧超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通过长时间的努力,国内发展环境大变样,这无疑为土地规划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然而正当其想更进一步时,却遭遇了重重阻碍。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联系不够紧密。既然找到问题的根源,接下来就要“对症下药”。因此,本文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研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矛盾点;关联点;协调发展

前言

新时代有新变化,而新变化需有新担当。对于土地规划管理者而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作用正是一种新担当。虽然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真正做到的人却少之又少。正因如此,才需要在后续时间里抓住矛盾点、紧扣联系点,推动两者融合发展,逐步提升土地规划水平,为新征程凝聚奋进力量。

一、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矛盾及其关联性

(一)矛盾点

当前,城乡规划的实施侧重点是主城区和开发区,无法涵盖所有城区,更不要说农村区域。只要是行政区域,就都在土地规划的范围内,而主要内容则是土地性质。由此可见,在规划范围上,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有很大的差异。正是由于差异的存在,所以才会在工作中产生矛盾。

城乡规划实施思路是先根据区位特征、经济水平、交通情况等关键因素确定城乡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及方法,再狠抓每一个环节、把握每一处细节,促进城乡良好发展。土地规划管理思路是通过控制土地利用类型分布比例来保证土地供需平衡。比如我国制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不管土地如何调整,总量始终保持不变。可以看出,在发展思路上,城乡规划实施与土地规划管理之间存在很大区别,这无疑为矛盾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在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做一项重要工作,那就是统计人口。不管是拥有城镇户口的人,还是农户,亦或是生活满一年的流动人口,都在统计范围内。而开展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时,只需要统计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不计算在内。在参数的选择上存在差异,自然会成为引发矛盾的诱因。

(二)关联点

不管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乡规划实施,在具体实践中都需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且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都要经过走访调查、结果分析、策略调整等环节。待问题彻底解决后,土地利用率就会显著提升,城市建设步伐也会铿锵有力。

不管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乡规划实施,都要以法律条款作为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当然,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不同。土地规划管理需遵循的法律条款有《宪法》、《土地改革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城乡规划实施需遵循的法律条款有《宪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文物保护法》、《某省城乡规划条例》、《某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二、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发展的建议

(一)协调规划内容

城乡规划不能单独实施,而要紧密联系土地规划文件内容,如此才能确保在城市扩张的同时保护好农村的耕地、在平衡各类资源的同时保证土地结构的合理性,进而真正做到最大程度上避免矛盾。再者说,保留一定量的农用地,可以让一部分想要进入城市寻求工作的农民留下来。城市人口相应减少,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压力也会得到进一步缓解。当然,能否得到这样的效果,还要看城乡规划实施者是否基于土地面积、土地类别等关键要素制定工作计划,又是否组织召开会议,对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工作计划进行修正。

(二)协调编制内容

分别落实土地规划管理目标和城乡规划实施方案,不仅会做一些无用功,还会导致结果不统一。矛盾点一旦产生,协调发展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进而阻碍社会经济发展。要不想看到这种场景,需要组建专业化队伍,进行专题规划。确定专题时,既要将方方面面都考虑在内,譬如城市发展水平、土地使用状况、生态环境要素,又要进一步明确土地规划的重点内容,即严格管控农用地,常用手段是在数量上设限,还要制定推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譬如城市规划实施时需要占用农用地,如果能找到替代品,就要变更地块规划,如果没有合适的替换对象,就要变更地块属性,并竭尽所能提高农用地的利用率。

(三)协调技术规范

协调技术规划是指以城乡规划标准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针线,将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涉及的数据串联起来。数据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城市规划区域面积、人均用地面积、用地类别指标。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串联手段是土地规划管理者和城乡规划实施者应具备的能力。而要想准确判断能力的强弱,一看城市规划时是否对规划面积进行有效控制,使其满足城市建设需求,二看城市规划时是否准确把握城镇用地的性质,又是否有计划地放宽用地审批条件,三看是否基于实际需要设计用地类别指标,又是否在执行指标时懂得灵活变通。

三、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只有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才能迅速、准确地打破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壁垒。当然,这件事完成起来殊为不易,因而需要两方共同发力。具体来说,城乡规划方案“落地”前,先要让土地规划管理者过目。为了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土地规划管理者务必要理论研究、现场勘察等方法联合使用。分析后如发现占用耕地面积较大,就要立刻将这一情况告知城乡规划实施者,由其对方案内容做进一步调整。占用耕地面的要是较小,就需要对土地的好坏进行准确判断。或是直接剔除优质农田,或是利用其他土地替换农田。方案“落地”前,城乡规划实施者需要再次回到现场,重新进行调查,继而有针对地制定策略。比如说新城区的可利用土地资源较少,就要在老城区改造上下功夫。为了避免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土地规划管理者应向城乡规划实施者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不管是土地规划,还是城乡规划,都会涉及征地问题。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需要完善的内容有很多,譬如扩大补偿款的计算范围,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动态调整征地机制,既让农民享受更多改革红利,又避免“等米下锅”的情况出现。为农民铺好“后路”,行之有效的方法包括开办工厂、激励企业接收农民、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四)全面推进统一管理

统一化管理是未来的大势所趋,土地规划管理者和城乡规划实施者理应顺势而为。不用想都知道,这条路充满荆棘,而要想排除万难,需要两方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在人机的默契配合下,及时发现短板弱项。接下来就要集众人智慧、采众家所长,尽快弥补短板、强化弱项。事情告一段落后,还要对整个过程进行回顾,积累成功经验,总结失败教训。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推进一体化管理。

总结

无论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乡规划实施,都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事实已经证明,单独开展工作,很难实现既定目标。所以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土地规划管理者和城乡规划实施者务必要强强联手。一方面,协调规划内容、编制内容以及技术规范,有效化解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全面推进统一管理等举措,切实加强两者之间的联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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