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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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

慈建富,高娟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 山东省威海市 264400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第二实验小学 山东省威海市  264400

摘要:高职教育的使命,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即符合社会需求的“职业人”,帮助学生完成从求学到就业的完美转身。要完成这一使命,单凭高职院校自身力量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没有企业的参与,无论是教学还是教研教改都容易陷入“纸上谈兵”的尴尬。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必然要求,需要不断地探索。

关键词: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学校;主体地位

1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应基于职业教育的目标定位

学校和企业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任务系统,具有完全不同的目标和属性,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学校具有公益性属性,企业具有盈利性属性。从职业教育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看,自从职业教育从传统学徒制形式从企业分裂出来,成为正规学校教育,既大大地提高了职业教育的系统化程度和教育效率,但也使得职业教育与企业愈加分离而存在脱离工作世界的弊端。尽管学校教育的发展使职业教育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职业学校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导形式,但是职业教育培养企业工作现场技能型人才的根本目标及其特定的培养过程始终涉及到学校和企业。因此,校企合作的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两个当事主体。

很显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兼顾企业、学校、学生三方的利益,不顾三方利益的合作关系是不能长久的。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应该是这样:企业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才资源优势为自己的发展服务;学校利用企业的设备、设施、技术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学生通过学校和企业两个平台获取知识和技能。实际中,一方面,基于利益需要,为了保证企业获得所需要的人才,企业参与或者承担职业教育成为自身需要,甚至企业直接举办职业教育,将所需技能型人才培养完全由自己来承担;另一方面,为了能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职业学校必然寻求与企业合作,要求企业帮助指导职业学校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这样,职业教育具备了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场所实施的需求前提。

进一步研究可看出,职业学校和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方面各有优势和劣势,从直接对接职业工作岗位需要来看,企业承担职业教育应该更有优势,但是企业举办职业学校不可能包罗所有工作岗位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实行学徒制也不符合我国学生升学的社会传统,大量的中小企业也不具备参与或承担职业教育的能力。而职业学校由于专事人才培养,在规模办学、专业建设、人才的系统培养、德育和素质教育、人才蓄容等方面具有企业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但是在培养对接岗位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这个关键问题上,却很难做到符合企业需求,因为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教师能力、职业情境不可能即时对接企业需求实际,即使不断更新改进,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不适应。因此,必须通过某种制度设计确保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场所、基于互惠互利校企合作需求,各自发挥自身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优势,成为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途径和方式的必然选择。

2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

2.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速度加快与规模扩大

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牵动教育体制、科技体制、行政体制同步发生变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亦发生变化,相应地,国家及各部委在颁布的政策中一方面强调对原有半工半读制度内涵的延续,即注重产教结合,注重校内外实习基建设,另一方面则关注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

进入新世纪,在经历了国有企业改革、学校从企业中剥离、行业办学转制调整所带来的三年短暂阵痛之后,我国职业教育迎来了大发展时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三个文件均从国家层面对如何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出明确安排。除此之外,我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部委单独或联合发布大量政策文件,规划、指导和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这其中,还包括一系列指导、规范和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专项政策。这一时期,教育部等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了一系列职业教育产教对接与校企合作对接会议,搭建合作平台,营造了良好的校企合作氛围,政、校、行、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此时期,以国家及部委政策为指导,我国地方政府也根据区情相继出台推动职业教育及其校企合作的政策及措施,很多地区出台了专门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在探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道路上先行先试,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正逐步加快。

2.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效益逐步增大

这种效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建国之初,我国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此时期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人才供给增强行业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实现国家财政的增长;二是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在实践中育人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然这一时期半工半读制度的政治使命任务也非常明显。改革开放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及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增长,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日益得到民众认可,校企合作带来的个人就业、家庭增收、企业发展等效益越发明显。

3维护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的措施

3.1学校要主动与市场、产业、企业对接

目前,大部分学校往往是立足于生存、发展需要选择合作企业,而没有从企业对于人才技能需求的角度来考虑,合作仅限于一些项目的开发,实习场所的提供以及员工培训等初级层面,这对于校企合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学校应结合专业选择产业,联合企业促进专业,主动了解企业人才需求,构建适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学校不要坐等企业上门,而要拓宽路子,主动寻求与市场接轨,与企业对接,开展好与企业的合作。
3.2学校要主动探索校企合作的模式

学校要在明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如在学校专业建设相对不足,教师实践经验相对缺乏的条件下,可以选择“订单班”的合作模式,双方共同培养人才。在学校专业建设较好,校内实训基地设备完善,教师实践能力强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工作室”的模式,鼓励专业教师投身市场,带领学生做一些生产性实践项目,提升专业实践能力。条件更好的学校还可以实行“校中厂”模式。

3.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

目前,企业缺乏人才是客观实际,但企业需要的是职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并且具有服务意识、脚踏实地的人才,而当前部分学生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往往眼高手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去企业见习或实习,就是拜师学艺,提升技能水平。所以,学校在这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注重对学生的专业化教育和职业化培养,使学生意识到只有通过勤学苦练、不耻下问,尽快掌握岗位所需的技能,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4结束语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本质属性,它既要求职业学校和企业是职业教育办学的两个主体和两个场所,又要求两者之间建立合作机制,而目前自发状态的校企合作缺乏规范要求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需从制度建设层面解决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同时职业院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地位,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质人才。作人员参考。

“本文系2021年度山东开放大学科研发展项目《校企合作实现产教融合的有效路径研究——文登开放大学为例》,(立项批准编号2021NDKF02Y)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周辉,刘嘉雯,庄续升.依托“卓越计划”的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03):208-210.

[2]裴芳芳.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模型与策略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3.

[3]史晓娟,尹晶,孙小清.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以河北廊坊为例[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35(S1):1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