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隋朝复除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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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隋朝复除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罗林燕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 昆明   650033)

摘要:隋代的复除制度在继承前朝制度上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创新,主要在灾蠲和义仓建设和管理方面有所突破,实为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身份性复除法令完备,制度严格;临时性复除环环相扣,综合防治。积累和利用当时具备的物质条件与技术力量,极富逻辑的构建了复除制度较为完整的体系框架,为后世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复除制度贯彻于中国古代社会始终,屡经变革而弥久不衰,原因在于此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与统治政权的稳定密不可分。究其本质,复除制度是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在不触及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用来维护自然经济的简单再生产,调整阶级关系,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经济手段。复除制度是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在经济上的反映,反过来又促进了中央集权的发展。隋代的复除制度是中国古代复除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其中所蕴含的积极因素和不利影响,尤其对国家经济所产生的效应,值得今天进一步研究。

一、隋朝复除制度的内涵

    复除制度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本文从减免主体的因素出发将之分为身份性复除和临时性复除两个部分进行梳理。

(一)身份性复除

身份性复除,即在法令条文或帝王诏书中有明确规定,依据身份可予以减免其赋税或徭役的制度。主要囊括的是统治阶级所有阶层和极少数百姓群体:

1、官员

封建社会维护的是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首要任务是为特权阶层服务,制度上处处均有充分体现。故唐书云:“近代以来,九品之家皆不征。其高荫子弟,重承恩奖,皆端居役物,坐食百姓,其何以堪之。”(《通典》卷18《选举》)

《隋书•食货》载“单丁及仆隶各半之,未授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除在职官员和王公贵族外,需留意的是预备官员也在此列,如国子寺所辖学生,据《志二十三》“国子寺元隶太常。祭酒,一人。属官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员。”此时国子寺尚未对庶民阶层开放,在读学生均出身于统治阶级,获此特权也属情理之中。
2、军队将士
   军队将领即为统治阶级的一分子,依法令不纳课役。普通军士一旦立了军功可授勋官,勋官即可授勋田,无职任者番上于兵部,可免正役。特殊情况下军士及家庭也可获免役,因非制度性政策,此类情况列入临时性复除范畴。

随着官僚制度的变化,也会出现群体的增加,如:“开皇九年八月甲辰,制骁果之家蠲免赋役。”(《隋书•帝纪三》)

3、一般百姓

百姓中首先是年龄规定,老幼依令获免。隋文帝颁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开皇十年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炀帝即位,户口益多,男子以二十二成丁。(《通典•食货七》)与前后朝制度上相较,丁男服役从时间上而言,隋制可称宽松。

前文可知,在百姓中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依制免役。部曲奴婢等群体既无土地,又无自由,是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也在免役之列。《通典•食货七》云:“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紊,奸伪尤滋。高颎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为编甿奉公上,蒙轻减之征。浮客,谓避公税、依强豪作佃家也。”因不堪繁重赋役只有出卖人身自由,依附于地主豪强的部曲浮客,对于政府财政收入和中央集权的稳定实为重大隐患,他们的存在正是输籍法亟待解决的财政及社会问题。

4、特殊群体

佛教自汉代以来逐渐兴盛,僧尼历来“不贯人籍”,不纳赋役,以方外之人自居,所以寺院一直是地主阶级及百姓逃避赋役的主要途径之一。道教情况也大致相同。隋朝上至统治者,下至民间百姓,尤为崇信佛教,寺院经济急速膨胀,占田隐户,严重影响了国家正常赋税收入。

《通典》载:“其丁狡猾者,即多规避,或假名入仕,或托迹为僧,或占募军伍,或依倍豪族,兼诸色役,万端蠲除。”大体上可视为对身份性复除群体的大体概括。

(二)临时性复除

临时性复除,是指君主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诏令,对特定群体和特定区域给予限定时段蠲免的制度,从蠲免的原因出发,可粗分为灾蠲和奖勉两大类。

1、灾蠲

救灾防灾是政府基本职能,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自然灾害无从避免,但政府行政效能和综合国力的叠加可以尽可能抗御自然灾害的损毁及有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因而唐朝名相姚崇指出,救荒抗灾乃“有国之大事也”。

隋朝自然灾害相对发生频率较高:“忽忽二十九年间,被灾凡二十二次。计旱灾九次;水灾五次;地震三次;风灾二次;蝗、疫、兼饥各一次。”[1]其中可见水灾为自然灾害之最普遍,影响范围也较大,如大业二年,“河南大水,漂没三十余郡。”

[2]大业七年发生的水灾最为严重,“是岁,山东、河南大水,漂没四十余郡,重以辽东覆败,死者数十万。”[3]

旱灾记载亦比较常见,开皇五年,“后关中连年大旱。”开皇十四年,“八月辛未,关中大旱,人饥。上率户口就食于洛阳。”[4]大业八年,“是岁,大旱,疫,人多死,山东尤甚。”[5]

此外见于记载的还有风灾,地震,虫灾等,自然灾害往往相互关联,引发连锁和加倍的困境。如旱灾之后继起蝗灾,水旱之后常见疫灾。大业八年“大旱,疫,人多死,山东尤甚。”[6]

隋文帝比较重视农业生产,通过土地、户口、水利等领域的建设,在满足统治阶级需求之余,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百姓也能够进行及时给予赋税减免、口粮发放等方式的救助,如:开皇“五年五月,工部尚书,襄阳县公长孙平奏曰:‘去年亢阳,关内不熟……开发仓廪,普加赈赐。’”

开皇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荆、淅七州水,遣前工部尚书长孙毗赈恤之。”[7]

隋朝前期对于灾害的救治相对有效,造成的损害也较轻。相应的灾后生产的恢复发展就比较高效。隋初虽常见灾害记录,但人口持续增长,政府财政收入稳定,盛世初现即为明证。

    在灾蠲领域中义仓的设置乃隋朝首创,后世虽有些许变革,但基本延续。此制对于救灾助困,调剂丰歉有积极意义。其制度、运行及效果颇能凸显隋朝复除制度的特点,故置于后文进行详细梳理。

2、奖勉

出于维护封建统治,彰显仁政风范的目的,帝王们有时会对某些群体或区域进行临时性的蠲免作为勉励。现将隋书中所载奖勉情况汇总如下:

大业元年秋七月丁酉,制战亡之家给复十年。

元年冬十月己丑,赦江淮已南。扬州给复五年,旧总管内给复三年。

二年四月辛亥,上御端门,大赦,免天下今年租税。

二年十二月庚寅,诏曰:「前代帝王,因时创业,君民建国,礼尊南面。而历运推移,年世永久,丘垄残毁,樵牧相趋,茔兆堙芜,封树莫辨。兴言沦灭,有怆于怀。自古已来帝王陵墓,可给随近十户,蠲其杂役,以供守视。

三年四月甲申,颁律令,大赦天下,关内给复三年。

开皇三年,“又遣仓部侍郎韦瓒向蒲、陕以东募人能于洛阳运米四十石,经底柱之险,达于常平者,免其征戍。”

四年八月辛酉,亲祠恆岳,河北道郡守毕集。大赦天下。车驾所经郡县,免一年租调。

九月辛巳,诏免长城役者一年租赋。

五年六月戊午,大赦天下。开皇已来流配,悉放还乡,晋阳逆党,不在此例。陇右诸郡,给复一年,行经之所,给复二年。

十月乙酉,诏曰:“博陵昔为定州,地居冲要,先皇历试所基,王化斯远,故以道冠《豳风》,义高姚邑。朕巡抚氓庶,爰屈兹邦,瞻望郊廛,缅怀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泽,覃被下人,崇纪显号,式光令绪。可改博陵为高阳郡。赦境内死罪已下。给复一年。”

十三年夏四月癸未,制战亡之家,给复一年。

九月戊申,战亡之家,遣使赈给。六年九月辛丑,诏大象已来死事之家,咸命赈恤。

综上可知,隋朝奖励性蠲免集中于文帝统治时期,涉及范围有战亡家庭、守陵户、服特定徭役者、巡幸所过州县等,蠲免时间从一年到十年不等,多在三年以内。覆盖群体也较为有限。天下普免仅见一次记录,获免群体少至十户,多至数千数万不等,与隋初迅猛增长的人口总数相比,实属杯水车薪。

二、隋朝复除制度的特点

隋朝是封建社会制度变革的关键时期,立国虽短,对后世影响其实深远,其复除制度具有鲜明突出特点。

1、系统性

隋代的复除制度,政府创立和完备了相关政策法令,措施齐全,从中央到地方,各有部门行使职责,实施监督,环环相扣,形成了制度完备、执行有力、系统完善的闭环。

由于复除的实施势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防止滥施,堵塞漏洞是统治阶级首要考虑的问题,因而对于复除的管理格外严格。首先,由于前朝战乱及繁重赋役等因素,天下户口疏漏甚多。隋政府通过建立户籍制度、“大索貌阅”、“输籍定样”等手段,迅速获得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急需的纳税群体,并将此制常态化管理。换言之,就是基层保长、闾正、族正、里正、党长核实每年人口变动情况记录在案,“入丁”、“老免”、“服役”“亡故”等情况均会导致的纳税人口数的变动。经过核实,据此制当年户籍。各地州县勘造户籍,逐级上报,汇总于户部,为主管部门预测当年财政收入,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次,不同复除类型执行按需而行,各有重点,不一概而论。复除制度中身份性复除政策性较强,相对稳定,不会出现频繁、急剧波动。依据政策,按部就班实施即可。临时性复除中的灾蠲和奖勉,则具有显著的突发性和偶然性,特别是灾蠲难以预料,重在预防,较能体现隋朝复除制度系统周密完善的特点。

灾蠲涉及田制、税制、水利、户簿等具体领域,某些制度创立初衷未必出于救灾目的,但确有支援之实,故整理如下:

田制:草创于北魏的均田制,经隋朝成文、颁行实施、逐渐趋于完备。均田制试图在保障地主官僚的特权最大化的同时,尽力维持百姓基本生存需要。从现存文献可知,均田在隋朝或是唐朝均未不能按法令条文全面彻底执行,但隋初地荒人稀,均田制推行的范围和受惠人群较之前朝有所增加,隋初因之受益的百姓为数不少是可以肯定的。

户籍:农业社会中人口历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社会繁荣的重要指标,与土地、税收、劳役联系紧密。统治阶级重视人口管理古已有之,公元前789年,周王朝在太原地区“料民”[8] ,为我国较早的人口清查统计。公元2年,第一次全国人口统计载于史册,此后代代延续。

隋朝人口管理制度前文已有提及,在此不再赘述,总之多管齐下的户籍政策,配套以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的实施,使隋朝很快迎来了人口增长的高峰,20年间从3000多万人激增至近5000万人。[9]人口红利与政策优势相辅相成,带来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形成了生产—消费—储备的良好循环。

水利建设

古代社会自然灾害中水旱最为普遍,水利工程的预防和调节对于国民关系重大。钱泳曰:“王政所重,莫先民食。而食出于农,农资于水,水得其用,可以挽凶而为丰,化瘠而为沃,利莫大焉。水不得其用,可以反丰而致凶,化沃而为瘠,害莫甚焉。”[10]

水利建设专业性强,实施复杂,从设计、资金、建设、管理均需要统一政权统筹规划安排,特别是动辄横跨几个县或几个省的工程,绝非宗族豪强或地方性政权可以胜任。水利建设自古以来就是集权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故荀子言“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耕耘,司空之事也”。[11]

隋朝重视农业生产,积极关注水利建设。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管理经营较之前朝都有发展和完善。设置了专门机构都水监,属五监之一。长官都水令,职掌川泽津梁之政令,从三品,下属少令、丞等官员。地方官员对于辖区范围内的水利建设的修建管理也属基本职责。

开皇十八年,“天子遣使,将水工,巡行川源,相视高下,发随近丁以疏导之。”[12]从中央层面对旧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隋朝新建水利建设较多,散见于史籍,如“开皇元年,引杜阳水灌三畴原,询督其役,民赖其利。”[13]卢贲“决沁水东注,名曰利民渠,又派入温县,名曰温润渠,以溉舄卤,民赖其利。”[14]杨尚希“复引瀵水,立堤防,开稻田数千顷,民赖其利。”薛胄在兖州修建丰兖渠,赵轨在寿州重修五门堰。高难陀在郎州武陵县修白马陂,“其利不减郑、白二渠。”[15]可以看出通过水利设施的修建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百姓能有所受益。

隋朝最重大的水利工程即大运河的修建,“转运通利,关内赖之。诸州水旱凶饥之处,亦便开仓赈给。”[16]运河开凿本意是解决京师粮食不足的问题,但也提高了排洪抗旱能力,对两岸农田也有灌溉便利之处,堪称开万世之利。大运河接连黄河、长江、淮河、海河、钱塘江五大水系,由南至北的全国水利系统和交通系统大功告成,直至今天,我们仍深受其惠。

仓储

仓储建立的理念是“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储备思想,《周书》云:“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也。”古人非常重视储备,将之与国家的执政能力相联系。仓储系统涵盖了正仓、太仓、义仓、转运仓、军仓、常平仓等,各仓职能既互相联系又各有侧重。仓储系统可以从调节物价、收纳租税、赈济救荒入手,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加强国家的干预和控制,稳定社会经济。本文仅对其中与救灾防灾有关的制度进行梳理,以作说明。

隋朝的仓储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分层管理,职能明确。其中鲜明特色是义仓的建立和管理。北齐的文献中已有政府收“义租”以备荒的记录:“率人一床,调绢一疋,棉八两,凡十斤棉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纳郡,以备水旱。[17]”理念相近,故隋沿袭之。开皇五年,文帝诏令诸州百姓及军人,置义仓。要求所有百姓军人在收获季时按照各自经济能力缴纳粮食,于本地建仓存储,偶遇自然灾害即以此赈济,属于备荒自救性质。设置义仓是中央政府将救荒主动权下放给地方政府,遇灾不再逐级上报,等待中央安排赈济,以致错过救灾和灾后恢复的最佳时机。义仓主要由地方自行管理,“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但政府对义仓的使用也会进行监管,规定各州缴纳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如开皇十五年,诏令天下,使用义仓赈济时,“先给杂种及远年粟”,以防百姓“轻尔费损,于后乏绝。”后世义仓逐渐脱离了初衷,向税收方面演变,此乃后话,暂且不提。

除义仓外,其余不同类型的仓廪也有一定的调剂支持作用。比较重要的仓廪有黎阳仓、河阳仓、常平仓、广通仓等。主要承担“给京师”的职责。大业年间为了保证东都漕粮供应,在洛水入口处置洛口仓,洛阳北置回洛仓,通济渠口置虎牢仓,东都置含嘉仓。

隋代仓廪数量众多,规模也极为庞大。如:“街西有子罗仓,仓有盐二十万石;仓西有粳米六十余窑,窑别受八千石。”[18]洛口仓“筑仓城周回二十里,穿三千窑,窑容八千石以还。”回洛仓“仓城周回十里,穿三百窑。”[19]隋朝称富,得益于此。“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亦不减数百万石。天下义仓又皆充满。”[20]至唐朝依然能受其利。管理制度完备,功能多样的仓廪制度无疑为隋朝防灾减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综上所述,隋朝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从田制、户籍、水利设施、仓储等方面为复除制度的实施建立了坚实的基础,上下有序、各得其所,保障了制度的施行,与其他时期相比复除制度系统性是比较突出的。

2、实效性

隋朝统治前期吏治清明,政通人和,注重复除政策施行的实际效果,是隋朝复除制度的又一重要特点。

统治者非常重视复除制度的实际效果,日常管理主要是自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责令地方官多加督促,朝廷还要不定期派遣高层官员巡查各地。《隋书》载:(开皇三年)十一月己酉,发使巡省风俗,因下诏曰:“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里之行。民间情伪,咸欲备闻。已诏使人,所在赈恤,扬镳分路,将遍四海,必令为朕耳目。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其有志节高妙,越等超伦,亦仰使人就加旌异,令一行一善,奖劝于人。远近官司,遐迩风俗,巨细必纪,还日奏闻。庶使不出户庭,坐知万里。”巡查意在了解民情,监察地方官吏是否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以保证百姓能切实享有复除的优惠。

仍以民生相关的救灾制度为例,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统治者需要从预防、救灾、恢复等诸多领域统筹规划,其中能够直接反映政府行政效能的无疑为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机制。隋朝在赈济思想、法规制度、设施修建等方面已有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从隋朝救灾程序中可以切实看到隋朝前期管理严格、制度规范、注重政策实施的具体效果。

(1)灾情申报及时

灾情发生时,秉承的是由下而上的申报渠道。首先需要灾情发生地行政长官及时逐级上报,应包括灾情发生、地点、程度等具体细节,便于组织有效救济。县、郡达于尚书省后,制定救济方案,影响比较严重的需由皇帝亲裁后指令下达执行。隋朝前期对于灾害救济非常重视,常派出专使执行救济之务,如开皇五年八月,“甲辰,河南诸州水,遣民部尚书邳国公苏威赈给之。”[21]专使多为民部、工部尚书等高级别官员担任,既能统筹安排,又熟悉相关业务,体现出统治者对于临时性救济工作的重视。“已诏使人,所在赈恤,扬镳分路,将遍四海,必令为朕耳目。”[22]至中后期不复闻耳。

(2)统治者重视

古人对于自然灾害发生原因普遍缺乏客观认识,常常将之视为上天的警示,是对统治者政策或德行的反馈,需要反省和调整才能平息缓解。宣称仁政爱民的统治者无法漠视,会举行一些相关活动以求消灾,史上谓之禳弭。此举也可视为统治者对待民生的态度差别。具体做法不一而论,常见有祈祷、减膳、撤乐、释放宫女等等举动,以积极的自责态度期冀得到上天的谅解和保佑。如:开皇三年夏四月“甲申,旱,上亲祀雨于国城之西南。”[23]

(3)赈济实务有效

灾害发生之时,至关重要的是政府的处置和赈济措施,稍有延迟或不顾,极易导致伤害叠加,百姓无从应对,流离失所。隋朝常见的赈济措施有赈济、调粟、医疗等等。

赈济

隋文帝劝课农桑,重视农业生产,经营多年后经济恢复和发展较快,富庶“亦魏晋以降之未有。”[24]为荒政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故而记载较多。如:

“其后关中连年大旱,……百姓饥馑。高祖乃命苏威等,分道开仓赈给。”

开皇八年,“秋八月丁未,河北诸州饥,遣吏部尚书苏威赈恤之。”[25]

  至炀帝时期,一味大兴土木,穷兵黩武,财政日渐窘迫,其残暴的统治下,赈济灾民沦为空谈。“然所在仓库,犹大充牣,吏皆惧法,莫肯赈救。”导致人相食的惨剧的发生。

调粟

    调粟是针对我国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客观情况,从国家层面来统筹粮食和人口的配比和调控,主要有移民就粟和移粟就民两种方式,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无固定政策。隋文帝曾有就食洛阳的记载,开皇十四年,“关中大旱,人饥。上幸洛阳。”开皇“五年,其后关中连年大旱,……令往关东就食。”[26]是百姓移民就粟之记载。当灾害影响区域较广,受灾群众多,粮食调拨困难时主要采用就食他处的办法。反之则可使用移粟就民的方式。如文帝时“又命司农丞王亶,发广通之粟三百余万石,以拯关中。”[27]

这两种方式处理方式直接灵活,受众面较广,目的都是让受灾百姓得到口粮,满足生存基本条件。无论是调拨粮食到受灾地区救济灾民,还是安排灾民到未受灾地区暂时安顿,对受灾群体和储备的粮食统筹安排,尽量实现两者的最佳匹配,能够使灾民得到实在的救助。

其它措施

其它救济措施还有施粥、居养、农具发放等,前朝也无统一做法,隋朝有关记录不多。开皇年间,“……又发故城中周代旧粟,贱粜与人。买牛驴六千余头,分给尤贫者,……”[28]

隋朝前期由于制度相对合理、政治清明、执行力较强,降低了自然灾害的损失,受灾百姓凭借政府救助,能够迅速从灾荒中恢复过来。据史实可知,隋朝前期生产持续发展,缔造了“开皇之治”的盛世局面。可以推断隋朝前期中央统一部署,各地严格遵循,能够有效的执行减灾对策。与前朝相比,更为注重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实际效果,推动了农业经济生产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隋朝的复除制度已成体系。身份性复除法令完备,制度严格;临时性复除环环相扣,综合防治。积累和利用当时现有的物质条件与技术力量,极富逻辑的构筑了复除制度体系较为完整的框架。

隋初统治者重视前朝灭亡的教训,采用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获得经济的迅速发展,巩固了封建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上庶族地主作为新兴利益集团,实力不断发展。他们在经济上必然要求更多的权益,在政治上强调自身优势,偶尔也会对百姓让渡出极少部分的利益来巩固地位,以上这些因素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促进了隋代复除制度的发展,使隋代成为我国复除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1] 《中国救荒史》邓云特,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2] 《隋书·五行志下》

[3] 《隋书·食货志》

[4] 《隋书·高祖下》

[5] 《隋书·五行志上》

[6] 《隋书·炀帝下》

[7] 以上均见《隋书》

[8] 《国语·周语》

[9]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梁方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0] 《履园丛话》,钱泳,中华书局1997年版

[11] 《荀子·王制篇》,载《诸子百家》卷2,上海书店1989年版

[12] 《隋书·食货志》》

[13] 《隋书·李穆传附李询传》

[14] 《隋书·卢贲传》

[15] 《通典·州郡典》

[16] 《隋书·食货志》

[17] 《隋书·食货志》》

[18] 《大业杂记》杜宝

[19] 《资治通鉴》卷180《隋纪》

[20] 《通典·食货典》

[21] 《隋书·高祖上》

[22] 《隋书·高祖上》

[23] 《隋书·高祖上》

[24] 《通典》卷七

[25] 以上均见《隋书》

[26] 《隋书·食货志》

[27] 《隋书·食货志》

[28] 《隋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