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鉴定外伤性脑梗死的要点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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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鉴定外伤性脑梗死的要点探讨

孙泉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单(江苏 南京)210042

摘要:目的:此次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究法医临床医学对外伤性脑梗死鉴定的要点。方法:此次研究选取本司法鉴定所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所受理的共计21位外伤性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通过回顾分析的方式,对患者的一般情况、临床症状以及脑梗死出现的时间、患者死亡存活情况以及残疾程度进行分析。结果:此次研究的全部患者均存在着明确的外伤史,诸多外伤性脑梗死患者,其主要会存在并发脑损伤的情况,在伤后2~7天为实际的高发阶段,整体临床的伤残率以及实际的致死率相对较高。结论:法医鉴定人员在对外伤性脑梗死鉴定以及诊断的过程中,需要对各项综合因素进行考量。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法医鉴定;外伤性脑梗死

引言

患者由于头部或者颈部外伤而导致的脑血管闭塞,或者出现相应的组织坏死,会致使脑组织缺血性坏死,而此现象可将其称之为外伤性脑梗死,是极为严重的颅脑损伤并发症。患者实际的死亡率以及相应的残疾率相对较高。目前,在CT与MRI等诸多影像技术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外伤性脑梗塞死检出率大幅度的提升,同时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重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于外伤性脑梗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级。其中,单纯外伤性脑梗死为轻伤一级,而外伤性脑梗死进一步与神经系统症状进行合并称为伤残二级。在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对外伤脑梗死予以充分的重视,充分对外伤脑梗死实际的鉴定要点进行详细的分析。此次研究选取21位外伤性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进一步分析外伤性脑梗死实际的简鉴别要点,形成以下研究报告。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此次研究选取本司法鉴定所在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受理的估计21位外伤性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其中,共计12位男性,9位女性,患者的年龄区间为18~77岁,患者的平均年龄为46.21±6.14岁,实际的受伤原因主要为外力伤、摔跤伤以及交通伤、高处坠落伤等。选取的患者就其年龄、性别等诸多一般资料并不存在着统计学差异。

1.2方法

1.2.1临床表现

患者在进行入院治疗后,其主要的表现在于意识障碍、头痛以及机体记忆力大幅度下降。合并其他脑损伤患者数量为20位,主要包含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脑疝、脑挫裂伤以及硬膜下血肿。并未合并其他颅脑损伤患者为1位.在研究中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的评分如下,共计13位为3~8分;5位患者为9~12分;3位患者为13~15分,患者在实际入院后,病情迅速的恶化,其神经系统症状进一步的加重。对患者进行实际治疗后,18位存活,3位患者死亡,存活患者遗留不同程度的神经性功能障碍。

1.2.2分析方法

此次研究对中华神经功能外科会所提出的外伤性脑梗塞诊断要点以及脑血管疾病诊断内容进行参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患者存在着明显的脑部外伤史。第二,患者经过CT检查,能够看见血管分布区域出现低密度影,且存在的清晰界限。第三,排除陈旧性梗死的实际情况。第四,患者病情恶化速度相对较快,演变速度较快,无法以原发性损伤对此问题予以解释。

1.3统计学方法

此次研究通过spss25.00软件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在研究中计数资料通过百分比表示,通过X2进行检验。

2结果

2.1对外伤性脑梗死病灶分布情况进行研究

通过CT检查结果,对于实际脑梗死病灶进行相应的推断。其中,1位患者为动纹动脉一丘脑动脉梗死;2位患者为大脑后动脉供血区的支配区梗死;1位患者为皮痛梗死;9位患者为大脑前动脉供血支配区梗死;8位患者为大脑中动脉供血支配区梗死。

2.2对外伤性脑梗死诊断情况与出现时间进行研究

在此次研究中,患者在入院之后首次进行颅脑CT检查,并未检查出低密度影。在复查中,患者颅脑CT以及相应的MRI复查均检出低密度影,且相应的影持续存在。依照脑梗死病灶强化效应以及密度变化与实际的占位效应,同时结合患者其自身的临床症状与相应的表现,对其确定为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脑梗死实际的出现时间如下。选取的21位患者中,1位患者在受伤后次日便出现;11,位患者在2~4天的范围内出现;7位患者在伤后4~7天出现;2位患者在受伤7天后出现。1位患者在受伤后31天出现外伤性脑梗死情况。

2.3对外伤性脑梗死伤残情况以及损伤程度进行分析

在此次研究中,21位患者经过积极抢救,共计18位患者存活,3位患者抢救无效死亡。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于幸存者的颅脑损伤研究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级,其中2位患者为一级,占比为9.52%;7位患者为重伤一级,占比患占比为33.33%。共计9位患者为重伤二级,占比为42.86。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在幸存者中,共计5位患者为一般伤残,占比为23.8%;13位患者为严重残疾,占比为61.90%。

3讨论

脑梗死发生主要由于患者局部脑组织,包括其胶质细胞、神经细胞以及相应的血管,无法获得充足的血液供应,产生相应的坏死情况。脑梗死就法医学鉴定而言,可进一步细化为动脉硬化性脑梗死,以及相应的外伤性脑梗塞。动脉硬化脑梗死主要是指固有脑部动脉系统之内会存在着粥样硬化斑块以及相应的血栓,由此造成动脉狭窄与相应的阻塞问题,导致急性局造型脑缺血。就临床表现而言,主要在于突然发生的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综合症。外伤性脑梗死主要是指在患者出现颅脑损伤之后,会由于诸多原因间接或者直接引起其脑血管严重痉挛,或者出现闭塞情况,使相应的区域脑组织出现梗死及缺血,由此会存在脑功能的障碍问题。目前为止,对于外伤性脑梗死损伤机制就临床而言,并未形成更为优异的解释。就法院医学鉴定而言,对于血管性因素的颅脑损伤往往会涉及到外伤性因素以及病理性因素的鉴别,容易产生一定的争议。而脑梗死是整体颅脑损伤中极为严重的并发症,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与其他并发症相比具有更高的难度。而在此案件的应对过程中,鉴定人员需要进一步对外伤性以及相应的病理性脑梗死发作的机制予以掌握,结合实际案情资料以及相应的病例资料,对于影像学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进一步对梗死灶的出现时间以及相应的发展程度进行有效地确定,在当前医疗技术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之下,一般情况之下会采取颈动脉支架植入与相应的取栓术予以治疗。由此,相应的鉴定人员可进一步向手术医生对于实际颅内动脉内膜是否存在斑块,以及颈动脉是否存在堵塞,动脉壁是否存在硬化等情况进行了解,重点对是否存在导致颈动脉夹层与脑梗死病理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此外,法医鉴定人员需要进一步对更为准确判断伤残损伤参与度予以充分的重视,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标准》的规定及要求,进一步进行详细的分析。综上所述,外伤性脑梗死其实际的单独发病几率相对较低,就通常而言会由于与原发性颅脑损伤等诸多病情进行合并而遭受掩盖。由此,为了确保鉴定更具科学性,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理解,形成全方位的认知,对各类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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