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基于美国对华337调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09
/ 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基于美国对华337调查

杨帆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与其他贸易壁垒相比,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更具隐蔽性和有效性。美国“337调查”作为美国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典型手段,经常以知识产权权保护为由,限制或禁止进口中国机电产品,给中国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总之,我国企业机电产品的出口因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巨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先简单介绍我国接受美国337调查的背景,接着就知识产权壁垒的含义以及中美贸易中美国实施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影响的理论机制进行阐释。最后,运用扩展的引力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得出美国对华实施的知识产权壁垒的确会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产生消极影响,并根据结论提出对策建议。

1.引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规则和各国间单边及双边贸易协定,导致传统贸易壁垒和限制贸易数量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等措施效果降低 (戴翔,2006)。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已成为涉及美国337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而337调查应诉费用高昂,使涉案企业放弃应诉甚至会直接退出美国市场 (姜鸿和张艺影, 2007),即使企业出口产品最终未侵权,也会受到一定冲击。2001年以来,中国平均每年涉及337调查案件约占当年总案件数量的33%,比例最高达到57%,337调查使得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案件量已经超过了反倾销调查。正确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壁垒,全面了解美国337调查,有助于中国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为中国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战略提供宝贵的时间窗口。

2.理论分析

2.1知识产权壁垒的含义和特点

知识产权壁垒(IPBT)是指发达国家为了达到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

作权等本国知识产权类产品的目的,凭借在技术手段上的垄断性先天优势条件,

喊着保障自身知识产权的口号,采用各种不合理的市场转入条件阻碍正常贸易,

限制外国进口。知识产权壁垒本质既是滥用知识产权所衍生出的违法行为,又是

利用优势阻碍国际贸易的经济行为。

2.2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贸易效应分析

2.2.1增加机电产品的成本

   A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B国机电产品的成本,提高B国产品的价格。这是因为第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垄断。第二,A国企业会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B国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B国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面会产生律师费用等费用,另一方面因为诉讼时间较长,还要付出时间成本。所以无论诉讼的结果如何,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将会将会提高出口产品的成本。例如美国对我国机电产品进行了多次301调查和337调查。所以,A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使得B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费用提高,产品成本增加,产品价格也相应提高,从而不利于B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2.2.2减少机电产品进口和出口的数量

当A国对进口产品采取例如提高关税、提高技术标准等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时,B国企业因为关税水平的提高,并且无法在短期内降低生产成本,会造成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于是供给曲线便由向左移动,若需求曲线不变,相应的均衡价格便会上升,贸易量下降。如果B国企业在短时间内不能改善技术水平,达到技术标准,则产品就不被允许进入经产品市场,因此此时的供给曲线将进一步左移,均衡价格也将进一步提升,而贸易量则继续下降。由此可以看出,A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会减少B国的机电产品的出口数量。

3.实证分析

3.1模型设定

本文借鉴Jinbergen (1962)和德国经济学家Poyhonen(1963)的引力模型,并在其基础上进行扩展。经过拓展后的引力模型公式设定为:
         LNEX=α0+α1LNIPR+α2LNPNR+α3LNPGDP+α4LNPOP+μ

其中EX为中国对美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额。美国知识产权壁垒程度,用IPR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世界排名来衡量。PNR为中国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比率。PGDP为美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OP为美国人口数量。μ为随机扰动项。3.2变量选取与说明

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选取的是2007年-2018年我国机电产品对美国的出口总额、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数和其他控制变量,具体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如下:第一,中国对美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额EX。出口额作为被解释变量,分析美国知识产权对其的影响。数据来源:UNCOMTRADE。第二,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R。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增大,一方面增大中国从美国获取机电技术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美国采取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措施则会直接限制中国机电产品对其出口。本文节选《全球竞争力报告》中2007到2018年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第三,美国对中国发起发的337调查数量(PNR)可以作为美国知识产权壁垒的典型代表,能较好的反映美国知识产权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溢出影响。本文选取中国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比率,数据来源全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第四:美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用以控制进口市场规模和经济波动变化的影响。数据来源:世界银行。第五:美国人口数量(POP),用以控制进口国消费需求能力差异。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3.3单位根检验

本文运用的是拓展的引力模型,将原始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用对数化后的

序列来检验平稳性。这里进行单位根检验使用的是ADF检验法,在检验方法使

用的较多,先对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后再做单位根检验,之后还需要对非平稳的序列进行差分再做单位根检验。对5个变量对数以及它们的一阶差分序列进行ADF检验,结果如表所示。

表 3.1 单位根检验

变量

ADF

P

平稳性

LNEX

-2.0720

0.5038

不平稳

LNIPR

-2.6988

0.1108

不平稳

LNPNR

-2.9895

0.0669

不平稳

LNPGDP

-2.2710

0.4135

不平稳

LNPOP

-2.1098

0.2446

不平稳

D(LNEX,1)

-2.3025

0.0271

平稳

D(LNIPR,1)

-3.9975

0.0011

平稳

D(LNPNR,1)

-4.4102

0.0085

平稳

D(LNPGDP,1)

0.0271

0.0046

平稳

D(LNPOP,1)

-5.6170

0.0023

平稳

3.4协整检验:EG两步法

首先对变量进行OLS简单回归,发现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R2的值为0.9383,接近于1,说明模型的显著度很高。并且DW值为2.07,说明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再接着对模型的残差进行单根检验。通过上述对各个变量进行单根检验得出变量须经一阶差分的调整,故残差的单根检验也在一阶差分的基础上进行,在趋势项和截距项下,P值为0.029,小于005,拒绝原假设,T统计值为-4.424,小于5%水平下的-4.008,说明是平稳序列,通过了协整检验。

表3.2 协整检验

t-Statistic

Prob.*

Augmented Dickey-Fuller test statistic

-4.424177

 0.0297

Test critical values:

1% level

-5.295384

5% level

-4.008157

10% level

-3.460791

协整方程的表达式为:

LNEX = 2.5573 - 0.8429*LNIPR - 0.05486*LNPNR + 1.3219*LNPGDP 3.5061*LNPOP

通过上述方程可以看出:

  (1)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会对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有消极影响,这表明美国存在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阻止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进入美国市场。

(2)美国对中国实施的337调查对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有一定程度上的消极影响,使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成本增加,降低价格竞争优势,产生数量抑制效应,说明美国确实将337调查作为知识产权壁垒的一项重要手段,打击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保护美国市场,与预期相符,但系数相对较小,可能因为其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延时性。

  (3)美国人均GDP对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有积极影响,美国人均GDP提高,代表美国居民购买力的上升,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额也增加,与预期相符。

  (4)美国人口数量对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产生了正向作用,美国人口数量形成了较大的出口市场需求,与预期相符。

4.政策建议

4.1提高创新能力

为切实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应对国际复杂贸易环境,国家层面的创新激励政策需要更加细化地落实到地区、行业和企业。对不同发展水平、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地区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而非直接 “一刀切”。将国家政策下发至省市层面,层层把关,严控创新补贴资金的用处和对创新项目、成果及后期收益的审核。由此应对复杂的出口环境和知识产权纠纷时,将更有信心和能力应诉。从企业角度来看,中国企业可以积极与发达国家联合研发、生产等有助于企业结构升级、产品竞争力提升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企业更应意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和长期发展需求, 实现技术突破,将能更有效地抵御外部市场冲击。

4.2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家层面应进一步了解国内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境,采取相应政策有效摆脱知识产权保护倒逼式发展窘境。例如,制定应对国外市场知识产权调查的国内复查机制,若企业遭受337调查,国内首先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存在侵权行为,则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保障同行业出口产品不受影响;如果未侵权,则帮助企业采取合理应诉措施,积极准备申诉。此外,要重视对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维权行为的援助和宣传。当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发挥政府力量给予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援助,尤其当整个地区相关行业或产品遭受侵权问题时,更应该大力联合企业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廖秀健. 美国对华 337 调查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J]. 商业时代,2006( 4) : 70-71.

[2] 马常娥. 337 调查: 中美贸易发展的新障碍及其应对策略[J]. 南京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5( 6) : 74-79.

[3] 吴郁秋.美国对华 337 调查的现状与政治经济学分析[J]. 国际经贸探索,2008(10) : 53-57.

[4] 余乐芬. 美国“337 调查”历史及中国遭遇知识产权壁垒原因分析[J]. 宏观经济研究,2011( 7) : 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