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及防控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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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及防控分析

 孙蕾,梁秋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摘要:在动物体内施用兽药或添加剂后,兽药残留以其原形态和代谢物的形式贮存于动物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制品中,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大威胁。因此,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兽药残留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并分别概括了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并据此提出了相对应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检测及防控;

1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成因分析

引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超标的因素主要有6种。①养殖场违反休药期的相关规则。兽药是防治动物疾病的重要手段。有些养殖场经常会使用大量的药物,从而减少动物的死亡率,提高经济效益,但这种行为不符合规定的休药期。②大规模使用抗病毒药品。目前国内的养殖规模都比较小,大部分都建设在城市外围,属于小规模群体,易流行动物瘟疫。为了降低动物疾病造成的损失,养殖场必须大量使用抗疫病药物,以对抗病原体。③兽药的非法使用。部分养殖场违法使用兽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④兽药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合格。兽药工厂对药品的功效进行夸大宣传,不公开主要成分、禁忌及副作用等。另外,在药品的名字上,随意更改,导致出现一药多名或一名多药的现象。⑤兽药残留量监管不力,检验标准不完善。国内对动物类食物中的兽药残留问题重视程度较低,大多数人忽视了动物是否有传染病、寄生虫、动物制品的外观、是否存在假劣等问题,缺乏对药品残留的认识。此外,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不统一,不能完全禁止非法药品的使用。

2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2.1 高效液相色谱

高效液相色谱(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技术在医药、化工、环境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采用HPLC法对猪肉中7种氟喹诺酮类药物进行了检测,其中以氟喹诺酮类为主的药物在3.5 min内能实现基线的分离,而待测成分与峰面积在0.2~50.0 μg·mL-1呈较好的线性关系,检测限为2.5~4.6 ng·mL-1。]采用HPLC法对四环素、氟喹诺酮残留进行分析,其中土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单诺沙星等8种残留浓度为0.11~10.00 mg·L-1。采用HPLC-FLD方法检测了5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和3种四环素,其残留为0.5~5.0 μg·kg-1,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氟喹诺酮类药物标准。

2.2 高效毛细管电泳法

高效毛细管电泳(High Performance 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HPCE)技术是近年来新兴的一项技术,它无压力、无酸、无碱、无表面活性剂等干扰,具备分离速度快、分离效率高、适用范围宽广、选择性较强及成本低廉等诸多优点。采用非水毛细管电泳(Non Aqueous 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NACE)测定了猪肾脏中的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二氟沙星、麻保沙星和恶喹酸等。采用毛细管等速电泳及毛细管区带电泳对猪血中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氟甲喹进行检测。采用HPCE法分别测定了3种喹诺酮和2种磺胺类化合物,并在10 min内分别对其进行分离。

2.3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是目前国内外较为成熟、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干扰小等优点。采用HPLC-MS联用技术,对肉制品中15种主要同化激素进行了检测。开发了一种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它可以同时检测阿莫西林和青霉素,以及主要代谢产物,并采用梯度洗脱和正离子电喷雾多反应监测,每次取样8 min,与标准内标尺定量一致,样品检测限为0.05~3.00 μg· kg-1(S/N>3),检测限为25.00 μg·kg-1(S/N>10)。

2.4 GC-MS法

GC-MS法主要是利用EI和NCI两种方法,其检测限可达0.1 μg·kg-1。由于氯霉素、甲苯霉素、氟苯尼考在硅烷化后都存在大量的残渣,便于进行鉴别,GC-MS是一种敏感的检测手段。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对黄尾鱼的肌肉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该方法灵敏性高,但样品的化学成分变化比较复杂。采用GC-MS技术对18种食品基质中的丙环唑残留量进行测定,发现丙环唑峰表面积与浓度呈线性关系(r=0.999 5),在加标0.01 mg·L-1、0.02 mg·L-1、0.05 mg·L-1时,丙环唑的回收率为70%~115%、相对偏差小于10.2%,检出限为0.004 mg·L-1。

 3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防治策略

 3.1 建立健全动物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问责机制是保障动物食品安全的重要条件。从养殖到销售,每个环节都有一个特殊的部门负责,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彼此相互配合,从而加强监督和执法。

3.2 加大有关主管部门对兽药、饲料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

对违法的人要严惩,对造成严重危害的人要严肃处理,以防制造假冒产品。另外,要强化对动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与审批。在兽药批准的程序中,明确给药途径、剂量、停用期,并应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上注明。要定期对违法药品生产、销售、供应、使用者进行打击和取缔,彻底消除违法药品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药品的产生。

3.3 加大兽药研发投资,提高兽药残留检测水平

有关部门应加快新品种的开发,用低残留的药物取代高残留、易产生抗药性的药物,以降低其对人体的伤害。要重视高效率、低威胁、无公害兽药、生物制剂等兽药及药物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同时,要加强对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的研究,加快研制高效、准确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技术的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检测工作的需要。

3.4 遵循科学用药的原则

在动物饲养期间,要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在动物治疗期间,要在兽医的指导下,按照兽医的用药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用药,不得私自用药。此外,养殖户也需要详细记录每种药的使用时间,这样才能保证科学有效地用药,避免药物残留和中毒。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治疗患病动物,还可以减少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残留量。

 4 结语

动物性食品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性食物的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这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定。我国目前对农业兽药的使用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但仍有一些非法生产厂家为了牟利而非法使用,造成了饲料中的兽药含量过高,导致药物残留。政府、监管机构、生产企业等各方必须齐心协力,建立和完善兽药残留量监控体系,加快新产品、新饲料的研发,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动物食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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