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路径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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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路径探究

杨杰

驻天津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   天津   301617

摘  要:党的二十大召开对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层如何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

造基层良好政治生态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基层党组织目前运用“第一种

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主要成因,提出应对措施,探究提升基层

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法路径。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第一种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运用多种方式让红脸出汗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同时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效能不断彰显。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基层党组织在如何有效发挥“第一种形态”作用上,还存在责任不清、依据不全、招法不明、效果不佳等问题。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压得不牢不实

部分基层党组织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认识、理解及具体执行上与党中央、中央纪委要求有差距,没有将其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去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不够主动,有的基层党组织单位需要靠上级党委或监督检查部门督办才被动落实。同时,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不平衡,党组织主体责任有弱化、虚化倾向。一些基层党组织被动完成任务多,主动发现问题少,存在消极应对、行动迟缓现象,有的基层以自身不掌握或者未发现问题为借口,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还有的高度依赖纪律检查机关的协助,独立运用“第一种形态”能力有差距。

(二)基层干部做实做细“第一种形态”能力有差距

部分基层党组织认为干部存在任何小问题都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解决,出现把日常工作督促提醒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混为一谈,缺乏精准性,形成泛化。此外,仍突出存在手段单一的问题,或者对行之有效的招法缺乏精准深入研判,发现问题根源、把握政策策略、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不足,导致发现问题不深不准、实际效果打折扣。还有的基层使用“第一种形态”不履行或有意规避必要的集体决策或审批程序,也不制作谈话记录或会议记录,且批评教育、警示谈话中空话套话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有差距,对存在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挖掘不深不透。

(三)缺乏监督问责和结果运用机制

部分基层党组织未规范建立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对约谈函询、谈话提醒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情况未及时更新。还有的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招法不灵活,不符合实际。或者只是处理具体问题具体人,对“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缺少分析研判,深挖背后存在的思想根源问题不够。一些上级党委或监督检查部门对基层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后,是否将相关问题纳入政治生态研判分析、是否实事求是开展廉政回复、影响期满后是否对干部准确研判使用等后续事项,未能及时跟踪到位,导致有的基层存在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有偏差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越来越明确,一些基层党组织认识仍然不到位,认为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任务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与党组织没有关系,存在“监督执纪工作是纪委的事”等错误思维定势。造成主体责任挪位,出现问题一味把纪律检查机关挺在前面,对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行责任不坚定的缺位现象,研究部署不多、检查落实不够的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还一定存在好人主义倾向,不能正确认识管辖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主动站位意识差,缺少动真碰硬的担当意识,导致党组织主体责任监督缺位,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动靠前站位的意识不强。

(二)对“第一种形态”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在监督实践中,不仅对虽有反映但比较笼统、模糊、可查性不强的问题,以及违纪情节比较轻微的问题线索可依规依纪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对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苗头和倾向,也可以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理。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在推动事业发展实践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提醒功能认识不到位,对“红红脸、出出汗”体现党对干部严管厚爱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造成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性不够,“蹲苗壮骨”不到位, “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部分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不完善、运用能力有欠缺。

一些基层单位在实践中,由于将党纪法规联系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强,没有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具体工作指南、缺乏具有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常常存在无章可循、措施不准、落实乏力等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经验少,很多监督工作只是单纯依靠

基层纪委在做,党组织层面操作流程不明确,未切实发挥领导和整合党内监督与其它各类监督作用。遇到问题不会分析或分析研判不精准,处置方式有偏差,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欠缺,谈话提醒等工作谈问题不深不透,造成“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不明显,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效运用“第一种形态”路径方法

(一)增强站位意识,发挥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观能动性

基层是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掌握日常贴近式监督的有利条件,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基层党组织要抗牢抗实主体责任,主动压实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第一种形态”运用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同时,要主动与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等党的工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织牢、织密监督之网。

(二)强化履职担当,着力提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能力

紧盯苗头性问题,突出“早”。基层党组织要做到对党员干部,特

别是年轻干部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发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抓不懈,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利用基层贴近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紧盯招标采购、基建维修、资金使用、考核评优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小问题做到早研判、早介入、早提醒,把约谈提醒、警示谈话等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当中,真正将问题解决在“摇篮”当中

规范运用制度程序,严把“律”。基层在出台一形态运用制度规范时不能简单照搬上级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梳理把握监督重点,让各实施主体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同时要坚持系统思维,在规范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同时,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方式上,可以根据监督实际情况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和诫勉等多种方式。但实践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严格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情形、处置方式、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规范研判、批准、准备、实施、反馈、回访全周期闭环管理,坚持系统性思维切实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组织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做到做有遵循、查有依据。

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寄予“情”。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目的是触动

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根源,发自内心认错改错。基层党组织在具体运用时,要注重做好思想教育,要帮助受处理干部深挖思想根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时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总方针。处置过后,因人施策,适时进行教育帮扶,及时掌握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其及时纠偏,体现组织关怀。

(三)坚持跟踪督办问效,在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

强化跟踪考核。考核起着“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基层单位实际,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合理考核考核应重点在处置机制、实施方法、运用质效上用力,以精准有效考核传导责任压力,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同时,对长期运用“第一种形态”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约谈提醒,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加强整改情况跟踪反馈,全过程考核基层党组织是否敢抓敢管、善抓善管

加强结果运用。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建立台账、及时归档,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推进将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情况及时纳入干部廉政档案,确保及时掌握情况,精准进行“政治画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使党员干部习惯于被监督、受约束。同时,为消除被处理干部的思想顾虑,防止干部因被处理背上沉重的思想负担导致消极怠工,真正发挥“干部之家”作用做好“回头看”工作。通过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工作,不要因“跌倒过”就畏手畏脚,停滞不前。

严肃追责问责。要把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由软指标,变成必须会用善用的“硬杠杠”,将不会用、不善用作为加强培训指导的重要内容对该用不用,以及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采取提醒约谈等形式,及时督促提醒纠正对“小毛病”视而不见,演变为违纪违法甚至职务犯罪的“大病”,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员干部,要严格倒查、严肃处理,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不浮于表面、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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