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法学科建设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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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法学科建设的思考

刘芳菁

乐山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 四川乐山614000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对该方面人才的要求和需求也随之增加,监察队伍既要有丰富的学识,也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建设监察法学科迫在眉睫。在此文章就分析了该学科建设的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系列可行措施作为参考。

关键词:监察法学科;建设;价值目标;现状与问题;优化措施

一、引言

针对党情、国情与世情的变化,十九大就对我国监察体系改革提出了新的论断,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在反腐领域中的正确领导,实现监察的全面覆盖,要利用科学机制将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衔接,以此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深入。在此背景下建设监察法学科是必然的。但从客观上分析,即使我国监察体系愈加成熟与完善,并在实践中能与依法治国策略紧密的融合在一起,我国在建设监察法学科的过程中却没有任何优势,甚至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整体上看监察实践跑在了前面,但对其的相关研究并没有跟上,那么学科的建设与人才的培养也会呈现出明显的不科学性,从而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如何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去建设监察法学科已然成了社会各界及教育系统必须要研究、重视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法学科建设的价值目标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

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监察法学及其学科体系,对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能运行与发展完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建设该学科,能与纪检学科进行融合,填补纪检监察领域的空白,以此为基础去探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并对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进行科学的总结,从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体系,并实现其深入。

2、有利于监察专业人才的培养

从学科体系的建设角度分析,当前的学科体系相对完善和成熟,融合了政治、经济与法律、文化等各领域的各个学科,构建了系统性的学科体系。这些学科在高校中的成立与教学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培养社会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各类全能型人才。而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下,监察工作也愈加重要,其内涵也愈加丰富,迫切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才来参与监察工作,提升监察质量。基于此,建设监察法学科有利于培养专业性人才。特别是处于监察岗位中的干部通过接受系统且专业性的学科教育,一定程度上能提升其理论素养,使其建立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执纪执法的专业本领。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法学科建设现状

1、积极开展监察学平台建设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对专业性培训的重视,高校也逐渐将监察法学科引入了现有的教育体系中,并着手于监察学院或者专门教研机构的设置,这些平台就成了培养专业人才的主要阵地。同时部分高校也在教学经费上、教学资源上加大了投入力度,而通过学科的建设,很多学生也将其当成了志愿选择的首选,进入学校后跟随专业教师开展对应的学习。比如在我国高校中,中国政法、西南政法、西北政法等都成立了纪检监察学院或者研究机构,开展监察法学、纪检监察学等学科,致力于培养出高素质、高能力的专业性人才。不仅如此,司法领域的社会组织机构、其他高校也围绕反腐倡廉设立了相关的教研室、研究中心等,并与高校设立的监察学院合作,共同建立了监察学平台,以期利用该平台实现对人才的全面培养。

2、依托相关学科进行监察学培育

从本质上将监察法学科的建设是以纪检监察系统的培训为教育基础的,但在高校教育中该学科并没有形成相对独立且成熟的、能够取得学历证书的课程体系。因此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高校通常采用“借梯登高”“借水行舟”这样的形式去开展对应的教学活动,也就是说依托其他相关的学科来开展监察学课程的教学活动。比如法学专业、政治学专业、经济学专业等这样的专业,以特定的教学内容作为监察法学的载体和框架,培育“纪检监察学”、“国家 监察学”、“监察法学”等专业学科,面对的生源不仅仅是高考之后进入学校的新生,也包括了硕博研究生。比如法学囊括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中都会对监察体系有所涉及,那么针对该专业招收研究生时也会基于实际增设监察学,并将其作为主要的研究方向。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法学科建设问题

1、缺乏丰富的经验

监察法学科的建设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因此也就无法积累起丰富的经验,甚至没有现成的经验去借鉴。几乎国内的所有高校都没有设立该学科,只有个别高校硕博阶段会开设与之相关的课题研究,而且还是以法学为载体增设的纪检监察学科为研究方向。另外,在高校中并不都具备建设监察法学科的条件和资格,甚至有些高校中是没有法学专业的,而监察法学科通常是以法学为基础的,鉴于这种情况,不仅在教学上缺乏经验和完善的实践教学条件,在设计人才培养规划上也没有科学且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2、缺乏足够的专业教师

虽然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下,高校纷纷建立了监察法学科,吸引了大量的专业教师开展对应的教育工作,同时也与社会各组织机构搭建了建设平台,但从整体上看,专业教师的数量远远无法满足学科建设与教学活动的实际需求,并且大部分教师都集中于特定的、知名学府,对于其他普通高校或地方高校而言就十分缺乏专业教师。特别是以工学为主要的高校更是面临着教师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不足的困境。再加上部分高校的地理环境、薪资待遇等达不到年轻教师的要求,也是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教师的。

3、缺乏明确的学科定位

通过对现有教材的分析发现,教材中对监察法学科的属性及其定位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学科,而是以法学的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的身份存在的,这就意味着监察法学科是隶属于法学学科的,监察法学科的主要内容就是研究监察法律法规及其适用的。除了具体教材中的断定,部分学者认为监察与纪检是不能分离的,这源于纪检与监察同属党纪国法范畴,并且在具体实践中都是用“纪检监察”来讲述或开展相关工作的,基于这样的解释,监察法学科不应该当成独立学科来设置,而是应该定位于以“纪检监察学”。不论哪一种情形,都与监察法学科的建设目标相背离,都是不科学的。

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法学科建设的优化措施

1、明确学科属性定位

明确学科属性与定位是实现学科科学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高校在建设该学科时应该将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作为立足点,明确学科的归属和专业定位,以此为基础制定出融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工程学为主的纪检监察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方案。在这个过程中,高校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法学之下设置监察学学科,并将监察法作为研究的主要方向;在课程设置上也要结合宪法学以及法学基础课程,依据《监察法》,设置课程内容,并围绕课程设计教学的步骤、环节,由此通过夯实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基础,投入到监察法学科的学习中。

2、明确人才培养方向,制定明确且科学的培养方案。

一方面,针对法学专业下设置监察法方向,可以根据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标准和要求、按照学历年限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比如对于大部分四年制高校,可以在大一大二阶段,将法学作为主要的学习内容和研究方向,大二下学期以及大三年级,可以选拔出在法学专业中成绩优秀、道德品质优秀的学生参与监察法学教学活动,从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特别是要学习该领域的工作实务。大四阶段,由学校牵头与市纪委监委就人才培养达成相关协议,让该阶段的学生进入到社会相关领域中进行实践或顶岗学习。另一方面该领域人才并不局限于特定的专业,比如监察人员必须要接受监察法这一学科的教育,其他学科则不被认可,这是不可取的。正确的方式则是除了专业课程之外,本专业的课程可以适当向监察学、监督学、纪检监察实务、廉政文化概论等课程延伸,并将其作为主课,同时还要向财会、审计等课程延伸,将其作为选修课,盘活教学资源,如此学生毕业之后就会有更多的就业空间,可以考取更多的从业资格证书。

3、搭建教研一体化平台

在学科建设中可以搭建起教研一体化平台,通过教学与研究的同步发展和协作来提升课程的科学性。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要从高效能治理方向出发,融合学校、社会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资源,形成办学合力,不断整合和丰富教学办学资源。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突出学校的主体地位,通过学校的牵头去整合校内各项有价值的办学和教学资源。另一方面要借助纪检监察学院专业师资力量,建立全国高校廉政研究专家学者,省内外纪检监察系统中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实务工作者,三线建设英模群体三方面人才聚合的纪检监察师资库。同时要打破行业界限和高校办学常规模式,实现“学校、地方、企业”的跨界融合,将高各主体所具备的、与该领域有关的优势资源,予以深入融合,在创新理论、培养人才、建设学科、服务社会等方面融合,探索“跨界融合、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新模式。

六、结语

综上所述,监察法学科的发展与成长都是基于监察法治实践的,而学科建设与实践性监察人才的培养则是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基于此,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下要全面分析该学科的建设意义以及存在的现状与问题,并通过多样的措施实现监察法学科的建设,使其发挥出应有的教育功能,为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培养出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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