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献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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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献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范铃洁

(东莞城市学院,广东省东莞市)

摘要: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原则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移植体系,但我国器官捐献还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器官捐献事业在未来的发展,本调查报告通过交叉列联分析、Logistics回归模型分析来探究东莞市居民对器官捐献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及东莞市居民对器官捐献的相关看法和建议,并且根据分析得出结论。

关键词:器官捐献;东莞市居民;认知程度;意愿

第一章 引言

我国的器官捐献与移植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坎坷的发展历程。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领导下,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初步形成了一个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原则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移植体系,开始了一个以公民自愿捐献为唯一来源的历史发展新阶段。近年来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数量逐年上升,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315万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3万余例,捐献器官9.9万余个,成功挽救了近10万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1]

图1 2012-2019年我国器官捐献人数及数量

根据图显示,自2012年以来,我国器官捐献数量呈上升趋势,公民自愿进行器官捐献的人数逐年上升。这表明,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扎实推进,公民器官捐献的意愿也在不断增强。但我国器官捐献事业仍面临诸多挑战,例如供体不足、器官移植法律细则尚未完善、宣传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受传统伦理观念的阻碍。

第二章 器官捐献现状分析

近年来,器官捐献事业受到广泛关注,其社会认知程度得到一定的提升,但人体器官捐献匮乏,供需矛盾突出是目前面临的普遍问题。

一、器官捐献的传统观念与伦理情况

我国传统的生命伦理观是“生要完肤,死要全尸”,此思想严重影响着我国公民的器官捐献意愿,不利于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

在伦理上,由于器官资源严重供不应求,活体器官捐献便应运而生,同时滋生诸多违法犯罪行为。其次,除完全行为能力人书面行使捐献权力外,我国器官捐献实行“推定同意模式”,产生道德多元与自主权之间的冲突。另外,诸多学者提出经济鼓励措施,违背无偿原则。[2]

二、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建设

截至目前,我国的医学和法律仍然以“心死亡”作为死亡的判断标准,但遗体器官捐献最具医疗价值和意义的是“脑死亡”。[3]因此在对死亡的判定标准下,对于两者还存在着争议。我国应加快脑死亡立法进程,以便医生在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后及时做出判定。

其次,器官捐献遵循双重同意原则,遗体器官捐献的归属权、捐献者自主捐献权等相关问题存在的争议,都亟待专门立法。

另外,传统观念的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立符合国际伦理原则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解决器官紧缺问题的根本出路。

三、器官捐献平台发展情况

如今器官捐献登记流程繁琐,公民器官捐献态度被动消极。2013年开始我国陆续推出不同平台,使器官捐献不再“捐赠无门”。

表1 器官捐献平台发展情况

年份

事件

2013年

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正式启用。

2014年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正式开通。

2015年

中国首个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施予受”正式开通 。

2019年

“施予受”平台登记的志愿者人数已超过百万。

两家器官捐献登记平台意味着中国结束长期以来公民身后捐献器官“捐献无门”的困境,我国器官捐献志愿者人数急剧上升。[4]

图3 器官捐献登记人数

四、器官捐献宣教情况

中国器官捐献的宣教工作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宣教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严重不足,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导致器官捐献普及度较低。

为了提高器官捐献的普及度,2007 年 3 月,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明确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2012年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等相关工作。[5]

五、国内外器官捐献对比情况

国内外器官捐献数量近年来均呈上涨趋势。在器官捐献领域,英国公民器官捐献人数约占总人口的1/4。美国身后器官捐献(7593例)超过活体器官捐献(6902例)。日本近年来器官捐献数量逐步提升,器官捐献人数不断增加的趋势。[6]

表2 我国与西班牙和美国器官捐献情况对比

国家

器官捐献人数

单位:人

移植器官总数

单位:个

每百万居民器官捐献者

单位:个

中国

34

88

0.025

西班牙

1667

4200

35.3

美国

7725

14495

25

与之相比,我国的器官捐献数量占总人口比例稍显落后,但是从2017年至今,我国器官捐献登记人数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如图4所示。

图4 公民自愿器官捐献登记人数以及移植器官总数对比

当前,国内各器官捐献数量供求比例为1:150,供求比例极不平衡。[7]

第三章 调查方案设计与数据获取

一、调查方案设计

本次调查问卷研究的内容是东莞市居民关于器官捐献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第一步,根据选题方向确定调查内容,具体包括东莞市居民的基本信息、器官捐献的了解程度、器官捐献的意愿以及器官捐献的发展意见;第二步,根据调查内容搜集相关资料;第三步,完成问卷设计。

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总共发放问卷563份,确定回收有效问卷416份,有效回收率约为71.97%。通过量表信度分析,模型的Cronbach’s α系数值为0.794,说明该问卷的信度可接受。通过量表效度分析,KMO检验的结果显示,KMO的值为0.786,同时,Bartlett球形检验的结果显示,显著性P值为0.000***,水平上呈现显著性,拒绝原假设,各变量间具有相关性,因子分析有效,但是程度为一般。总体量表通过效度检验。

第四章 影响因素调查研究

一、东莞市居民对器官捐献的了解及意愿分析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总共发放问卷563份,通过筛选去掉非东莞居民、填写时间过短的问卷,最终确定回收有效问卷416份,有效回收率约为71.97%。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有61.54%的被调查者表示对器官捐献一般了解,他们了解器官捐献的主要途径为电视广播。而对于被调查者身边器官捐献宣传方面,有47.36%的被调查者表示身边对于器官捐献的宣传不多,仅有2.4%的被调查者认为器官捐献的宣传非常多。

在进行器官捐献的意愿方面,由图1可得,被调查者中有74.52%,即将近三分之二的人表示愿意进行器官捐献的登记。在有意愿进行器官捐献的被调查者中,手术的安全性成为最大的顾虑。公众表示愿意捐献器官的最主要原因是可以延续他人生命;而公众表示不愿意接受器官捐献的最主要原因是对器官捐献不够了解。


图1 被调查者对器官捐献登记的意愿饼图

二、公众对器官捐献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表16 自变量与因变量的x²值表

自变量

卡方值

P值

性别

3.271

0.071

年龄

8.379

0.015

受教育程度

21.548

0.000

职业

15.010

0.059

宗教信仰

2.843

0.092

了解程度

25.865

0.000

宣传程度

16.064

0.001

我们选取捐献意愿作为因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是否有宗教信仰、是否了解器官捐献、器官捐献的宣传程度作为自变量。

相关性分析用以判断能否进行进一步的回归分析,我们采用的是列联分析——卡方检验法。从表16可以看出,年龄、受教育程度、了解程度、和宣传程度与对捐献意愿的相关关系显著,而性别、职业和宗教信仰对捐献意愿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下面通过二元Logistics回归分析进一步分析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

(二)二元 Logistics 回归结果分析

由上述通过相关性分析的变量做出的二元Logistics回归结果如表17所示:

表17 二元Logistics 回归分析结果

β

标准误差

瓦尔德

自由度

P值

OR值

年龄

.104

.307

.114

1

.736

1.109

受教育程度

-.297

.311

.908

1

.341

.743

了解程度

.512

.192

7.110

1

.008

1.668

宣传程度

.391

.166

5.579

1

.018

1.479

常量

-3.022

1.338

5.103

1

.024

.049

从表17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 了解程度、宣传程度对捐献意愿有显著影响;而年龄、受教育程度对捐献意愿没有显著影响。样本回归方程为:

OR指定义比数比,含义与比值之间影响程度相同。其取值范围是0至正无穷,不可能是负数;OR>1说明表示X对Y有促进作用,两者之间为“正”关联;OR<1说明表示X对Y有抑制作用,两者之间为“负”关联。

在此表中,年龄、了解程度和宣传程度的OR都大于1,表明它们对捐献意愿都有促进作用;而受教育程度的OR小于1,表明其对捐献意愿有抑制作用。

回归系数在回归方程中表示自变量X 对因变量Y影响大小的参数。回归系数越大表示X 对Y影响越大,正回归系数表示Y 随X 增大而增大,负回归系数表示Y 随X增大而减小。X3的β为-0.297,代表X3对Y的影响较小。

X3的β为-0.297,OR值为0.743,意味着X3对Y会产生负面影响关系。

第五章 研究结论和建议

一、研究结论

针对近几年国内器官捐献的发展状况,[8]本小组通过文案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对目前东莞市居民器官捐献的意愿以及了解程度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东莞市居民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程度较低

大多数东莞市居民对于器官捐献的了解程度一般,且身边器官捐献的宣传较少。根据表11可得出,东莞市居民对器官捐献的了解程度影响其参与器官捐献登记的意愿,了解程度越高,捐献意愿越强。

(二)东莞市居民了解器官捐献的途径较窄

根据图10可以看出,大多数东莞市居民身边器官捐献的宣传较少,主要通过电视广播这单一渠道了解器官捐献,政府宣传、报刊杂志和身边朋友宣传较少。

(三)手术的安全性为东莞市居民捐献器官的顾虑之首

根据量表的分析结果显示,手术的安全性的平均分最高,其次是亲属优先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在我国法律中,只允许捐献器官给自己的亲属,但手术安全性也受到了大多居民的关心。

(四)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由图13可知,被调查者表示对器官捐献法律法规完全了解的,仅占2.4%。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后简称条例)[9]只是设立了器官移植的“准入门槛”,条例的具体内容仍存在一定空白。[10]

二、研究建议

(一)开展公民教育活动,削弱传统观念影响

数据显示,东莞市不同年龄和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居民之间,在器官捐献意愿以及相关知识方面的区别较大,相关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巧妙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法,积极举办器官捐献的知识讲座,开展有关器官捐献的公民教育活动,缩小由年龄和教育程度不同而导致的器官捐献意愿的差距。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认知程度

通过设立统一的器官捐献纪念日,并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推出器官捐献公益广告宣传片,利用移动平台,加大器官捐献的公益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器官捐献,认识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完善器官捐献网站的建设,定时组织医护人员进入学校、社区、老人院等进行宣教活动。

(三)提高手术的安全性保障,建立亲属优先原则和公开透明捐献体系

对于活体器官捐献,需提高手术安全性,在保证不影响捐献者术后健康生活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并提供一定的手术安全保障。建立亲属优先原则,在不违背医学需要原则的情况下,若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时,可在排序时获得合理的优先权。此外,捐献器官的分配应遵循符合公开透明原则。

(四)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

完善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以及建立公开透明、监管严格的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11]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 [EB/OL],2016.

[2]刘长秋,赵志毅.人体器官买卖与捐献的法律分析[C] .2009年生命法学伦理研究与教学研讨会,2009

[3]霍枫,汪邵平,李鹏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获取流程探讨[J].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2012.

[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EB/OL],2019.

[5]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EB/OL],201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B/OL],2013.

[7]石炳毅.继往开来,中国器官移植的发展现状——在2018年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年会上的报告[J].器官移植,2019.

[8]王凤民.关于扩大人体器官移植供体来源问题研究——兼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之配套与完善[J].科技与法律,2010(03).

[9]郑月.器官移植的几个疑难法律问题——针对我国现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分析[A],2008.

[10]郑拓,焦美杰.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思考——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2(04).

[11]王凤民.论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经济权利法律保护体系构建——兼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不足与完善[J].科技与法律,2011(04).

 作者简介:姓名:范铃洁 (2002.04)  性别:女   浙江省嘉兴市人,学历:本科,专业: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