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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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刘滋兰

桂林学院

摘 要:当前,在高校经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普遍都安排了《经济法》课程,要求经管类专业学生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普遍存在教学内容冗杂、教学方法单一、“双师型”教师匮乏等问题,本文拟针对这些问题探析教学改革的优化举措,以提高教学质量,使经管类专业学生能从该课程中学有所获,掌握基本的经济领域法律知识。

关键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开设概况

近年来,不少高校经管类专业基于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复合型人才[1]、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发展理念,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

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学》课程不同,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其实是与经济相关的法,课程涉及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知识内容,内容覆盖面广、知识跨度大、专业性强。当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要求,各高校经管类专业在开设《经济法》课程时有极大的自主性,设定的教学目标各异,[2]教学内容和方法也大相径庭,最终的教学质量也有极大差异。因此,如何进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突显教学效果,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与专业缺乏衔接性

经管类专业包含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等众多具体专业,不同的专业存在不同的法律知识需求。但是所有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通常使用同一本教材,教材包含的知识内容庞杂,这就意味着在有限的上课时间内教师只能教授部分教材知识。而大部分教师在选择授课内容时,往往容易忽视不同专业的特点和未来各专业的就业需要,没有针对不同经管类专业对授课内容作出差别性调整,注重《经济法》与具体专业之间的衔接。相应的,学生也无法将经济法知识与自己的本专业知识相联系,难以学以致用。

(二)教学方法难以调动学生积极性

经管类专业学生几乎没有法学基础,因此教师上《经济法》时必须阐述基础法学理论知识;同时,大多数高校的课程安排不超过50课时,教师需提高教学效率,因此,教师主要选择采用“灌输式”传统教学方法,即以教师讲授为主导,学生参与较少,即使部分教师采用了案例讨论式教学方式授课,但大部分时间还是由教师来对案例进行讲解,缺少互动,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同时,缺乏实践环节也使学生对于所学知识仅停留在理论上,难以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无法联系实际应用。

(三)缺少“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指不仅擅长理论教学,同时还能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的教师。[3]高校经管类专业要培养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就既要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又要重视专业实践能力的训练。然而,当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对理论知识能够信手拈来,但是对实训实践却缺少经验。这也导致教师习惯于纯理论型授课,学生因而对《经济法》课程难以产生学习热情,教学效果不佳。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举措

(一)区别性设置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

对于不同经管类专业来说,所需要的《经济法》法律知识不完全相同,因此,可以基于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设置最适合各专业的教学内容。

首先可以确定所有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基本必学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公司设立、组织、运行等制度是必备知识,因此《公司法》应属必学内容。同时,民事交易中有关合同订立、审核、履行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因此《合同法》也属于必学内容。

其次,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区别性地设置其余教学内容。例如,金融学专业学生可能会从事金融、证券、信托工作,那么可以为该专业设置《金融法》、《证券法》、《信托法》;电子商务专业学生需要掌握该专业联系最紧密的法律法规,因此可以设置《电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根据专业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设置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促进学生的法律思维得到不断锻炼。

(二)丰富教学方法

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虽然能够更快速完成教学任务,但是往往课堂沉闷、枯燥,学生成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要想提升课堂活力,使学生主动学习,可以尝试 “案例研究法”和“小组讨论法”。[4]在《经济法》课程中,可以在讲解理论知识后,使用案例研究法,让学生对现实生活的真实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使用小组讨论法,在上课前要布置学生提前对知识点进行预习,在课堂上,教师首先针对教学内容提出启发性问题,然后引导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在学生讨论过后,教师再对其讨论结果进行分析与总结。该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学会主动思考,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重视培养“双师型”教师

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教师不仅要传授理论知识,也要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进行实践的能力,才能达成培养应用型经管类人才的目标,而“双师型”教师是促成该目标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高校需要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一方面,高校可以在教师招聘时,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基础,还要在民法、商法方面具有工作经验。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安排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增加在职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除此之外,可以组建教师团队对《经济法》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以保障《经济法》课程知识内容的前沿性。

四、结论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当前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学改革中应当将该课程与专业特点和需求相互衔接,对不同专业有针对性的设置不同的《经济法》知识内容。充分利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高校通过引进人才和组织教师社会实践积极打造“ 双师型”教师队伍。基于此,才能提高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质量,发挥其在培养人才中应有的作用。

[1]丁海波. 经济法课程改革探索.[J].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2.

[2]曹岩. 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 经济师,2013 (1):128-130.

[3] 王莹,张慧敏.经济类课程教学中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法制博览.2021(28):182-184.

[4]马冰清.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析. [J].质量与市场. 2022(1): 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