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家”高校心理干预合作机制的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 2

“校—医—家”高校心理干预合作机制的探索

孟然

江汉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30010 

内容摘要:建立一个集“校—医—家”心理干预合作机制,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危机干预管理,能够有效减少处于特殊心理状态下学生的负面心理发展,降低因心理危机所引发的校园安全事件。全文从分析高校心理干预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出发,总结出当前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校—医—家”心理干预合作机制构建的路径,为高校学生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模式。

关键词:“校—医—家”  高校  心理干预合作机制  构建  策略

    心理危机主要指个体因某些重大问题的出现而无法用以往的处理方式来解决困境,超出了心理支持系统而产生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1]。心理危机主要有三种类别,即“发展性危机”、“境遇性危机”与“存在性危机”,因个体在成长过程中的境遇不同,个体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不同,表现出了差异性较大的危机程度,有的学生仅仅表现为阶段性的心理失衡,而有的学生会因无法找到解决困境的方式而进一步发展为自闭甚至抑郁情绪,引发更为严重的心理问题。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心理危机,都要结合个体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从心理层面着手,采取专业化的方式对症状进行干预,使得学生的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状态得到缓解并恢复到心理危机出现之前的水平。高校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范围,不止是发现心理危机的个体并给予专业的治疗,还要在解决危机的基础上强化个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未来的心理危机防范做好充足的准备。

1 落实高校心理干预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大学阶段是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成熟的重要时期,面对学业负担、就业压力、恋爱挫折、家庭变故等重大打击时,因自身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会有部分学生出现心理失调的状况。如果不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任其发展就会出现个体行为的严重混乱,同时也极易影响其他同学,产生负面情绪的最大化扩散,严重影响高校学生的管理。而当下高校虽普遍认识到心理干预的重要性,却没能建立起一个集学校、家庭与医院的联合心理干预机制,使得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尚停留在校内范围的管控,当学生离开学校时可能因为某些刺激条件再次引发心理问题,另外来自医院方面的专业干预力量还没能与学校产生联系,因此校方的心理干预也存在着专业性的缺失。综合以上现实情况,建立一个集“校—医—家”心理干预合作机制,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危机干预管理,能够有效减少处于特殊心理状态下学生的负面心理发展,降低因心理危机所引发的校园安全事件,帮助学生更好地面对心理危机,激发对学习与生活的热爱,实现自我价值的肯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2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及问题

    2.1 家庭层面的能力受限

   学生的心理危机主要存在于家庭因素的影响,除了少数因家庭近亲属出现的精神类疾病对学生造成的影响,大部分家庭对孩子管理方式的不当以及亲子关系的不和谐都会成为诱发心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原因。当家庭成员出现离异、伤亡或者经济状况突变等巨大变故时,家庭状况和谐父母对孩子性格培养到位的学生,很容易处理好遇到的人生问题,从而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而存在家庭负面因素影响的学生,可能因为认知有限加上以往的心灵创伤,难于应对出现的问题从而导致心理状态失衡。尤其是当心理危机出现时,不同家庭对心理危机干预的认可度不同,会出现不同的配合度,有的家长能认识到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配合学校与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及时的危机干预,而有的家长会认为学校在小题大做,以后会影响孩子的前途而断然拒绝危机干预的实施。

2.2 学校管理的分寸受限

高校对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目前尚停留在心理健康咨询阶段,作为专门从事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的教师,很难做到以医学标准对学生的心理和精神状况实施诊断,只能尽量在家长与学生之间进行心理疏导,然而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有着很大的差异性,教师仅从学生所面临的问题角度来进行处理,可能无法涉及到学生的症结所在,但是过度的干预又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二度伤害,因此如何把控心理危机干预的尺度是学校心理健康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2.3 医疗机构干预的时效性受限

    因为部分家长对孩子接受专业医疗机构的心理危机干预存在着很大顾虑,加之学校心理管理部门对心理危机判定尺度的受限,专业医疗机构的干预工作往往都不能在病情的可控阶段,造成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延误,直接影响到学校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进一步管理工作。

3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 校-医-家 合作机制的实践路径

3.1 合作原则

“校-医-家” 合作机制对于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落实,需要三方对各自的具体权责与合作方式有明确的划分,相互之间既能最大范围地发挥在危机干预中的作用,又不跨越领域进行非专业指导,总之就是形成一个能全面保障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共同体。为了顺利实现心理危机干预中三方的权责,有必要对合作机制中的三方主体制定细化的工作制度,将合作的具体方式进行商议,从问题出现的源头开始进行合作实践。例如对于心理危机的预防工作,医院可以为学校与家庭提供专业的宣传讲解,打消家长对于孩子病情的顾虑,当发现孩子出现心理危机时能及时与学校沟通并送医进行专业治疗,让危机出现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即便有时候家长并没有发现学生的异常,学校里同学与老师的关注,同样可以做到及时处理心理危机学生存在的困境,将容易调节的问题在学校与家庭沟通中予以解决,实在需要求助专业医疗机构的,在对学生的情况进行保密的情况下,尽快为学生安排专业的医疗干预。总之,预防为主的合作原则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心理危机对高校学生的不良影响,但出现了不可预测的心理危机,能够马上启动合作机制是三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3.2 合作内容

“校-医-家” 合作机制的主要合作内容是做好心理危机干预的宣传工作,能及时就危机学生的情况进行三方互通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最后对于危机事件的处理结果能够获得三方的共同认可并形成持续有效的后续跟进。基于以上自危机发现源头到处理中期以及后续跟进的合作内容,可以明确学校主要承担组织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宣传与管理的重任,同时协调医院和家庭来解决危机学生的心理问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全面的心理教育,实现学生与家长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在整个心理危机的干预过程中,校方始终密切管理着学生的心理疏导情况,即使把学生在向专业医疗机构转交治疗后,依然要及时关注学生的治疗情况,承担起“校-医-家”合作机制中的连接沟通作用。专业医疗机构在整个合作机制中起到的是关于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的重要职责,首先从心理危机的宣传开始,医院就要从专业化角度为学生与家长讲解心理卫生常识,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开辟治疗的绿色通道,为学校提供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支持。最后,家庭所承担的责任也很重要,以积极的态度学习关于心理健康的知识,多多关心孩子的学习成长状况,当出现心理危机时能及时将孩子的情况与校方取得联系,争取在最短的时间为孩子化解心理危机。总之在心理危机的干预当中,“校-医-家”三方的合作是灵活多样的,只要明晰各自的职责内容,就能实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全面干预效果。

结语:

“校—医—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建立,可以实现对危机学生群体的预警、干预与跟踪的全程监护,从危机干预的各个阶段予以全面保障,达到危机干预的最佳效果。为了完成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构建,首先要明确学校、医院与家庭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责任以及能采取的措施,之后三方在共同商议责任衔接的前提下建立各自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有明确责任划分且连接紧密的“校—医—家”干预系统,帮助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走出困境,同时能辐射到对整体学生心理素质的调控,为学生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王苏妍,段笑那.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构建[J].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62-64.

[2]王芳.基于“大干预”理念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模式构建[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1(32):242—244.

[3]刘瑜.4R理论在工科院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应用探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05-107.

作者简介:孟然(1982—),男,汉族,湖北武汉人,心理学硕士,江汉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心理危机干预


[1] 毕玉芳.“医教结合高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探索[J].思想理论教育2013(15):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