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建筑学理念下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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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建筑学理念下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周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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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建筑承载着城市发展所留下的痕迹,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文脉价值,是留给后人珍贵的财富,它应该逐步地被人们加以认识和利用。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历史建筑的功能满足不了新的时代需求,急需保护和再利用,然而一些大规模的改造忽略了周围的环境,破坏了其环境适应性;没有充分展现当地的文脉特色;没有考虑其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

关键词:再生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却日渐模糊。历史建筑作为城市记忆和城市文化的载体,不该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中被拆毁。现今城市肌理和空间结构发生了变化,历史遗存面临城市更新的挑战。如何通过历史建筑的活化再利用使其重新焕发生机,以保留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和文化脉络,因此对城市决策管理者和规划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再生建筑学

再生建筑学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在工业革命的发展下,社会在不断融入其带来的现代生活方式,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对建筑提出了更高的使用要求,于是,在全欧洲乃至美国开始了大量的建筑再生运动。建筑再生在西方逐渐形成,同时,在一些思想家与实践家不断努力中,得出一些理论与实际经验,再生建筑学也逐步成为一门独立而完整的技术科学。到了二战结束,面对满目疮痍、遍体鳞伤的大中小城市,欧洲各国建设规划当局通过重建、修建改造、增建扩建、功能代换等诸多方式,在短时间内使大多数遭遇严重破坏的城市得以再生。再生建筑学是对建筑的保护、改造、升级与再利用的过程,即在保持原有建筑的框架以及外观面貌的本质条件下,通过适当地改变其内部的结构,重新排布其使用功能,可以更好地使建筑在新的环境中屹立。

2历史建筑的保护性修缮原则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无论国际公约亦或国内系统理论与制度,均倾向于强调历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修缮与保护应以不改变原生环境与物理状态为原则,即“修旧如旧”,这有别于非学界通常理解的以“翻新“重现建筑昔日辉煌的方式。“修旧如旧”修缮通常秉承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修复的核心。《准则》强调要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真实性“。原位置、原材料、原工艺,不应为追求“完整、全新”而改变文物原貌,抹杀其传达的历史与文化信息。《文物保护法》也要求文物修缮在保证安全、合理利用条件下尽量不改变文物原状。总之,历史建筑修缮既要权衡功能,又要尊重历史、艺术和社会价值。(2)最小干预原则:《准则》明确将“尽可能减少干预”作为基本原则,规定除非涉及重大危险,不应做过多干预,且干预的必要部分应以原有的技术工艺延续“生命意义”,大修重建不可取。(3)可逆性原则:《准则》明确表示修缮目的是保留历史与文化信息。当然,由于修缮技术自身的时间和工艺局限性,而直接拆除替换会破坏历史信息。因此修缮应以不直接损害历史建筑物理形态为前提,应有可移除性,以实现历史、文化价值的延续。(4)可识别性原则:《威尼斯宪章》强调“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必须与该建筑的原有构成有所区别,且应有明确标记”。修缮工艺增补需与原状保持和谐并有相当的可识别性。修缮后需记录档案并保存永久的年代标志,让后来者清晰地读到建筑元素的迭代更新。

3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方法

3.1活化再利用策略

历史建筑普遍位于乡村内,认为历史建筑的活化离不开村庄层面的活化,两者可谓是唇齿相依的关系。村庄层面的复兴,首先应从地方资源、文化价值着手,合理定位分析。而村庄的活化又可以从地方精神重塑和培育特色产业两方面进行打造,在延续乡村文脉和保护村庄景观的基础上,精准定位,发展一三产联动产业。建筑层面的活化,可以从外立面、建筑平面和景观环境三方面入手,通过修缮外立面,不同程度地更改建筑平面以达到重新利用的目的,同时还应关注建筑内外环境,增加必要的景观打造。

3.2保护并延续历史建筑的真实性

在用先进的技术水平修复历史建筑时,应尽量保持原有建筑的外貌、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等,尽可能保持原有建筑的结构形式和结构构件,从各种相关的历史资料中找寻历史建筑的原有形态,不能靠主观想法进行修复。修复历史建筑,要根据历史建筑的根本价值所在,要把握历史建筑在历史中所处的地位,把握其时空尺度,要“因物而异”来修复历史建筑,通过资料来判断将其修复为建成初期还是哪个历史阶段的样貌。在对历史建筑的修复当中,严格来说,保持原貌是很难的。在近现代的发展中,这些建筑在不断使用的过程中,会进行多次的修缮与改建,完全恢复到原始的样貌是很不容易达到的。所以,对建筑原貌的理解应该考虑其时间性,并应根据建筑的风格特征进行改造。在修复过程中,要查询建筑在历史当中是否因使用功能而做出重大的变化、是否保留了人们对其的集体记忆等来综合考虑,通过这些因素共同来把握如何修复历史建筑。例如长春拖拉机厂的改造:长春拖拉机厂是长春一处重要的工业遗产,是当时重要的工业区之一,在不断的扩建当中,达到了十五个生产及辅助车间。虽然一些厂房已经被征用,但还存在着一些遗留下来的厂房,这种有着重要工业遗迹的建筑应该被人们重视并加以保护,展现出在历史长河中工业建筑的风貌。

3.3活化再利用功能指引

既然要再利用,就必须赋予历史建筑以能够满足现代化城市生活的能力,也就是说,使历史建筑获得新的使用功能,它的继续存在才可以获得保障。结合历史建筑所处地理位置和其历史使用功能,对每一种类型的历史建筑进行精准定位,分类施策,以确保活化再利用的可行性。在功能方面,为避免历史建筑再利用过程中的盲目性,提供如下11种业态发展方向,并应与村落规划的总体目标相一致。

3.4修缮目标

(1)依据建筑保护级别,最大限度保持建筑原形、原构件,尽力恢复建筑承载的历史、社会价值,保存沙面在广州租界时期的历史记忆。(2)以结构加固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升安全度,延长建筑寿命,尽力恢复原有空间布局等。(3)整饬、清洗、修缮室内隔墙,整修天花、木壁炉、铸铁栏杆,重现建筑外形历史风貌特征。(4)平衡保护性修缮和商业再利用关系,在尊重原物与历史社会文化价值前提下,以可逆、可读和与原建筑映衬的手法重新修缮内外装饰,同时满足建筑新功能要求。

结束语

建筑再生是保障城市活力的重要支撑,为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在历史建筑所处的背景下,运用再生建筑的理念来保护和再利用历史建筑是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本研究也运用再生建筑学的理念,通过真实性、可识别性、可持续性等方法来进一步进行阐述,通过合理的保护、最小的手段、科学的方式进行修缮。历史建筑不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消失,应该通过更多的方法来保护和再利用历史建筑,焕发其新的活力,对于这些历史建筑,我们应该保留敬畏之心,建筑的历史应该是生生不息的,不应该被人们所随意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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