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方法对法学的影响——在北大法学院博士生《法学前沿》课上的演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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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先归纳,后演绎。立法的理由不存在,法律也就不存在了。理论的例外构成了新的理论,原则的例外构成了新的原则。一、问题的提出同学们都知道,博士论文是衡量一个学科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考察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情况的最主要指标。但是从这几年参加博士论文的答辩以及指导博士生论文的情况来看,我们确实有必要对法学博士论文的写作问题进行重新分析,也确有必要对法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进行一定的反思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