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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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浅析

黄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邮编314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税收收入、人员就业、科技创新等领域都有突出贡献。但是,受国际局势变动、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叠加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受到极大的冲击,其中最迫切最关键的就是融资问题。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在公司架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等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及其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融资约束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引言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新时代下,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丰富,借助供应链金融缓解融资问题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一种选择。首先对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进行阐释,然后对供应链金融和传统金融模式的区别进行分析,并且在展望我国供应链金融未来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基于供应链金融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为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提供资料,也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1供应链金融的作用

供应链金融可以增进核心企业上下游公司的信用,促进企业实现融资目的,解决融资困境,确保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发展业务等。在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下,由于信息差的存在,许多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收集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信息,不了解中小型企业的具体财务转况,导致金融组织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面临的违约和非系统风险相对较大,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许多金融组织往往拒绝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导致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约束问题更为明显。而供应链模式的出现为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困境提供了新思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金融组织会首先对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以此为基础确定是否为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型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商业交易活动依托于网络系统,关系到多个主体,有益于盘活核心企业上下游的成长性公司,为我国新型产业的发展增添助力。

2供应链金融新路径的实施保障

2.1扩大民间金融规模

目前,民间金融还没有发展成相对统一的市场。涉及民间金融的各种组织在类型上是比较复杂多样的,所能够产生的经济效应也存在差异,由于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借贷行为因为条件限制,只能依赖于特定的人文背景,只能通过民间金融的方式进行,因此扩大民间金融规模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民间金融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民间金融会与其他融资方式交叉,这就意味着国家有关部门在支持民间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民间金融不同的行业属性来制定、细化分类政策。例如,对于非盈利性的民间借贷,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民事契约行为,根据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和规范。对于盈利性的民间借贷,例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就需要为其量身打造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总而言之,民间金融的发展与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性有着紧密的联系,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之后,才能够更好地推进民间金融的发展壮大,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对稳定的民间融资渠道。

2.2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用评估

链条上中小企业的信用、资质评估对整个数字供应链金融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至关重要。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不断积累企业历史信用记录,同业信息共享,增加中小企业失信成本,推动高信用金融商业环境和供应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诚信化,实现对数字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在企业信用档案基础上,对供应链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扶持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对存在多次不良记录的谨慎支持。最后,制定更加完善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在对上下游中小企业贸易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企业履约能力,促使其与核心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保障供应链企业间贸易的有效性。

2.3加强数字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和专业化技术支撑

数字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多层次、多节点的线上融资体系,各环节间紧密相连,小小的漏洞和失误都有可能威胁信贷资金的安全。一方面,银行可以从人力资源方面入手,甄选具备新型融资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通过在职培训、实践学习等方式强化业务人员对数字供应链金融的产品认知和风险敏感度,提高业务操作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识别、防范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数字供应链平台建设和风险管控技术的投入升级。聘请专业的计算机软件公司负责数字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签订融资业务保密协议,在保证自身专业技术不外泄的基础上提高平台运行能力。积极引进与数字金融高度匹配的风险管控技术,并结合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创新优化,确保其能够有效支持线上融资平台的安全运行和风险管控。此外还应加强对相关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时更新硬件设施及操作系统,确保数字供应链金融体系得以稳定运行。

2.4完善供应链金融融资法律法规

中小型企业要想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实现融资路径的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是较为有必要的。一方面,供应链金融的融资参与主体较多,既有核心企业、金融组织,也有上下游企业和供应方企业,导致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多方利益,还包括质权和所有权的再次分配和原始分配,会导致所有权的冲突和矛盾。而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在纠纷调解、登记原则等多个方面还存在模糊的地方,阻碍了供应链金融融资业务的发展和普及。所以,各级政府要完善供应链金融抵押权、担保物权各项法律条例。另外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借助各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法规,对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对信用水平较差的企业进行核查,严肃处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的公司。在法律制裁方面,各级政府要采用科学的法律方法,对偿债不及时或者恶意拖欠贷款的公司予以法律处罚。

2.5丰富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支持政策

现阶段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落地难的主要根源之一是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一是虽然各级机构不断制定并推出支持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条例和办法,但缺乏对条例和办法执行情况的配套激励约束政策,从而使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随着供应链金融业务在中小企业的普及,市场规模在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风险隐患,制约了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保持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平稳发展,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要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加快风险缓释市场多元化的建设步伐,提升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和供应链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的能力,实现多方共赢。

结语

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抵押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存在渠道狭窄、担保业务发展落后、民间融资的风险较高、风险成本牵制银行等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可以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来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例如可以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以及融通仓融资模式等。在发展新模式的同时,需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体系经营机制、需要以政府为中心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需要壮大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建立银行风险补偿机制,这样才能够保障供应链金融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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