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法律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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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法律问题分析

杨锡正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250100

摘要: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公司作为重要的主体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与其相关联的一系列活动都将对市场经济产生影响,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会面临终止,而在此之前的财产清算工作是有效了结公司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律人格的重要举措。其中非破产作为财产清算的原因之一,亦称为公司解散清算。为了合理分配公司声誉财产,保护好各方主体利益,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概念和法律基础展开分析,简要介绍了相关清算程序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公司;非破产清算;债权债务;法律

引言

公司作为法律资格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合法经营,最终的终止注销也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其中公司终止的原因十分多样,而在终止前必须适用清算制度,对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事项和财产进行整理,厘清债权债务,将公司所剩的财产合理公平地返还给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发生解散事由后必须成立相应的清算组,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公司财产,保护好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非破产清算的概念和法律基础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司法也更加成熟。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无论是设立还是解散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规和程序,使其权利义务得到保障,维护好市场的稳定性。公司解散作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为了减少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有必要在其解散前进行清算。当前我国关于公司解散前清算制度的规定还比较少,仅有少数几条,使得内容具有高度概括性,在具体操作和适用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基于公司法的规定,对非破产清算展开基础概念的理解。公司终止前的清算主要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其中非破产清算主要是指,在公司法人剩余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进行的清算,具体分为由公司自主清算的“普通清算”和某些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可能存在清算障碍或可能损伤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使用的“特别清算”。非破产清算主要基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进行,其目的在于通过清算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并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虽然学界和现有法律规定未对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有一个明晰的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非破产清算制度作为一项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制度,在了结相关法律关系方面意义重大。在对公司非破产制度进行理解时,需要从清算主体、清算范围、清算行为和清算程序等多角度开展。

二、非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程序主体

非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通过启动清算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对公司的财产和各项未尽事宜进行梳理清算,从而使公司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消灭的一个过程。在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非破产清算程序即已启动,公司终止前虽然其已经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仍然保留到清算程序结束后,目的在于处理好各项未尽事宜,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清算程序上,当出现公司解散事由后15日内即需成立清算小组,而其成员一般由股东大会或是董事会选任,而在清算期间,公司不能再进行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民事活动,由清算小组专门负责清算和其他对外民事活动。

由于企业因非破产的原因解散,因此在清算内容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了结债权债务和合理分配剩余财产。清算主体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应承担的债务和各项未尽业务活动进行处理和终止,并对内开展各项财产清理工作,包括税务处理、工资派发和职工保险缴纳等,执行完相关程序后将剩余的财产按照出资比例或是相关规定分配给股东。此外公司的清算活动还涉及清算日的起算、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界定清算财产、制定清算方案等众多内容。

三、非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问题

作为公司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非破产清算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来开展,明确好清算主体的范围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增强清算工作的合理性并保护好各方主体的利益。而在实施清算制度的过程中,由于现行立法的不完善,还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如部分公司缺乏非破产清算意识,导致公司解散后未能严格进行相应的清算操作,股东和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典型表现为许多公司在解散后未能进行全面清算,或内部清算制度不合理。同时还有关于清算主体的法律问题。虽然现行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的清算小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确定,但在实践中这些主管机关等仅起到一定的召集作用,清算主体仅负责清算工作,或代表公司对外参与一定的民事诉讼活动,但其并非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这会对清算小组的对外民事诉讼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还有关于清算人的民事责任内容、是否应当成立专门的清算监督机构等不同的争论,极容易产生清算活动和利益关系人纠缠不休、虚假清算甚至是消极清算的问题,导致对债权人等权利主体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四、非破产清算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大量中小型公司的数量激增,然而在复杂的市场环境的影响下,一些公司持续寿命往往较短,为了完成注销登记并保护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终止前的清算工作尤为重要,而其中非破产清算又占据大头,其主要依据《公司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在进行非破产清算中也出现了许多典型案例。

如针对非破产清算中的强制清算,人民法院在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需要及时确定清算组的成员,以解决公司在解散后怠于清算、不进行清算或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问题。大量司法实践显示,非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中存在着大量未经合理清算就注销登记的现象,由此也产生了许多债权人、清算权益人权益受损的问题。同时还有未依法承担清算义务而导致的侵权主体承担责任不能的现象。由于公司非破产清算主要由清算小组进行,而清算的后果主要由公司承担,但在公司解散时其承担责任的能力已十分有限,且由股东等内部成员组成的清算小组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清算行为往往受到股东大会或是董事会等的影响,这种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之间的交叉和区别导致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清算、未依法清算而发生侵害后果等众多问题,如在案例原告邹某和被告孙某、刘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邹某系被告公司职员并受工伤,而原告公司在解散后进行清算时未考虑工伤赔偿,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此外还包括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时的责任承担问题,现行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未对其进行明确,导致在实际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主体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如在案例原告北京某公司与被告龚某、姚某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案中,清算组成员龚某、姚某在公司解散后,未能依法履行债权申报的义务,未通知原告公司申报债权。

由这些例子可知,在解散后的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在非破产清算中起到关键作用,代表公司并清算财产,维护相关主体的权利,加强其清算义务的行使监督工作,追究其对公司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够进一步规范非破产清算制度并保护好各方主体的权益。

结论

作为公司治理的最后一个步骤,清算对于有效消灭公司法人人格意义重大。但当前,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影响,在实际开展公司非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符合法律的情况或问题。现行公司法中涉及非破产清算的条款数量较少,且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尤其是非破产清算制度,必须坚持对相关立法进行创新,可通过完善有关立法、完善清算主体选任、加强对清算主体和清算过程的监督等来保证非破产清算顺利进行,以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承担应尽的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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