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及应对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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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及应对措施

梁婉茹

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摘要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通过加强监督法规、提升监管能力、改进内部监督机制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监督体系,以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新需求。基于此,本篇文章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及应对措施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措施

引言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防止权力滥用,中国建立了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

1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意义

首先,促进国有企业的合规经营。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国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国有企业的合规程度,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其次,增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通过加强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虚耗,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再次,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构建健全的监督体系,可以促进国有企业逐步摆脱行政主导,转向市场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最后,增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加强监督,可以使国有企业更加重视社会效益,加强公益事业支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运行现状可以总结如下

2.1监督手段不断完善

国有企业的监督手段逐渐由传统的行政监督向法治监督和市场监督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监督手段的多样化有助于更全面、更准确地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2.2监督机构不断增多

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包括国资委、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多个部门参与监督工作。各监管机构通过密切协作,共同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责。

2.3监督力度逐渐加大

近年来,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明显加强。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公示曝光力度等方式,有效遏制了一些国有企业的不良行为。

2.4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协调不够紧密

不同监管部门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时,由于工作分工、信息沟通等方面的不足,可能会导致监管工作的重复或者盲区。

2.5监管措施不够精细

一些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通过一些漏洞和空子来规避监管,现有的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

2.6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仍有不足

虽然近年来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阻碍了外部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和评价。

3提高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效能措施

3.1强化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权限和程序,为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规范。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和行业特殊性,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指南,细化监管要求,确保监管工作科学、精准地代开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增强合规运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内部法律团队或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他们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

3.2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用于收集、整合和传递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要决策等。各监管部门可以共享这些信息,提高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各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享彼此的信息和经验,形成信息互通的网络,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查重。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共享标准,以便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更加顺畅。这将有助于提高信息质量和有效性。

3.3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培训

建立专门的监管人员培训机构,为监管人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课程。这些培训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求,开设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监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监管部门的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注重素质能力和专业背景。确保监管干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能力,能够胜任各项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等。通过组织现场考察、案例研究、经验分享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4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国有企业应确立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业的日常运作提供规范和依据。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环节,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风险,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制,对企业的运营、财务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的披露,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要决策等,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便于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评价。

3.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公正和及时性。除了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基本信息外,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涵盖企业决策、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人事信息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信息供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对于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避免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发布。

3.6强化风险防控和惩治力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国有企业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监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和应对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审计、稽核、内部审查等,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防范内部风险,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监察机构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职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和员工积极揭发违法违规行为。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和项目的审查和监督,防范风险发酵。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和违法管理人员的惩戒力度。

结束语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领导层素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加强协作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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