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核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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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核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研究

李彦,褚志杰,赵艺博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调整概算是商用核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难点。为保证商用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强化核电工程建设投资管控,客观反映工程建设期间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设计深化等因素对项目实际投资的影响,本文结合商用核电站工程项目特点,分析总结商用核电站工程项目超概原因、调整概算原则和和调整概算编制内容,通过对“概算法”调整概算和“合同法”调整概算两种方法对比分析研究,以期实现合理编制工程调整概算,客观反映核电工程造价水平以及工程建设投资,并对类似工程项目调整概算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核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编制方法

0  引言

我国商用核电站市场规模大、发展速度快、产业空间广。随着AP1000首堆、EPR首堆、“华龙一号”首堆工程相继投入商运,三代核电发展优势在我国基本形成,成为全球三代核电发展的产业中心。由于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受监管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设计深化等因素影响特别大,使得原批复概算难以涵盖最终总投资,近期投产的核电项目几乎100%进行了调概工作,调整概算成为商用核电站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一项关键程序。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及核行业尚未正式出台核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编制相关规定,调整概算编制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各异,对调整概算报告的评审、工程投资的控制、建设单位的考核带来难度,使得调整概算成为核电工程管控难点和重点。本文结合商用核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特点、难点和工程概算调整实际需要,从分析总结商用核电站工程项目超概原因、调整概算原则和和调整概算编制内容出发,围绕商用核电站工程调整概算方法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探讨,以期能够对同类工程项目调整概算工作提供参考,提升同类工程调整概算水平。

1  核电工程超概原因

核电工程的技术路线、工艺要求、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采用的技经指标等直接决定着概算投资水平。商用核电站工程超概通常等诸多因素影响,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投资变化

商用核电工程安全标准高、体量大、系统多。初设阶段部分设计没有完全固化,难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随着核电机组投产运营的增加,同类机组的经验反馈不断积累,核电建设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调整、监管要求、标准提升等因素,针对方案、技术、工艺等进行必要的设计优化和适应性改进,大量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工程投资。

1.2 建造工期延误导致投资变化

商用核电工程正常工期在6年左右,工程周期长、时间跨度大。建设期间设备、材料、人工的上涨导致造价和计价基准会出现较大变化,工期延误会进一步导致赶工费、窝工费、建设管理费用、工期索赔和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支付曲线严重低于预期,影响整个工程投资。其中,主设备是制约商用核电工程工期的关键因素,严重制约着工程进度。主要体现在设备质量稳定性有待提升,存在设备返厂返工造成进度延误现象;建设期没有给压力容器等长周期设备留出足够的设计制造时间。

1.3 合同定价因素导致投资变化

商用核电工程通常采用总承包模式。与充分竞争的火电行业相比,核工业相对封闭,核电工程投资控制深受合同定价模式制约。目前采用的二阶段定价法,即“前期工作费、总包管理费、设计费、调试费、建安费、其他费采用价格固定,设备采购费、风险费等采用价格可调”,敞口式合同导致风险因素多,还没有形成成熟、规范、有效的合同定价模式。基于核电特殊性及核行业内工程总包的稀缺性,合同签订的及时性也是影响投资控制的重要因素。总承包方通常设置对己方有利的合同条款规则和合同机制以降低责任和风险,发承包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甚至出现某些商用核电工程即将投产而总包合同还未签定情况,难以有效约束工程总投资。

1.4 工程复杂性导致投资变化

国家对核电制定了严格的建造标准。为保证核安全及满足HSE标准,满足监管部门对核安全的要求,核电站需要进行相应专项改进方案研究,新增相应的工程子项和系统费用,以及增加投入相应的研究试验费;核工业特有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也需要人员机械配置增加、施工周期延长、材料设备标准提高等也导致工程投资大幅增加。工程建设周期长,除了市场价格上涨以外,在设计、建造、调试等各个环节均存在国家政策调整、法规标准变化、工艺技术优化相应增加工程费用的情况,对工程造价管理带来挑战。

2.调整概算的内容

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投资最高限额应严格执行批复概算。确需进行概算调整时,应明确调整概算的依据、范围以及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

2.1 调整概算的编制依据

调整概算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

2)审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概算;

3)设计变更报告及批复意见;

4)规划设计调整专项报告;

5)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以及市场价格资料;

6)设备、材料、施工相关合同文件、结算资料等;

7)其他相关资料。

2.2调整概算的编制范围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09〕1550 号和〔2015〕482号文规定, 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以申请调整概算[[1]]。因此,核电工程调整概算时应主要围绕政策调整、规范变化、价格涨价、不可抗力及经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等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内容为主要范围,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规定分析影响因素,甄别超概原因。超出初步设计核定内容、标准和规模的部分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原审查单位同意的,不得列入调整概算。

2.3 调整概算的项目划分和投资构成

商用核电站工程概算投资按费用性质可以划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特殊项目、首炉核燃料费(2/3)、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具体组成见表1 所示。编制商用核电站工程调整概算时,调整概算项目划分原则上应与原批复概算一致。结合商用核电工程造价实际,进行调整概算时候应进一步对比分析工程基础价(静态投资)、工程建成价(动态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表1 工程概算总投资组成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一  工程费用

1    前期工程费

2    核岛工程

3    常规岛工程

4    BOP工程

二  工程其他费

三  特殊项目

四  首炉核燃料费(2/3)

五  基本预备费

扣除国内设备增值税

工程基价(一~五项合计)

六    价差预备费

工程固定价(一~六项合计)

七    建设期财务费用

工程建成价(一~七项合计)

八    铺底流动资金

九    建设期可抵扣增值税

项目总投资(一~九项合计)

3.调整概算的编制方法

按照调概编制范围、依据、投资构成、项目划分以及调概原则、计算方法,商用核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可以划分为采用以原批复概算为基础的调整概算方法(下称“概算法”)和结合工程建设实际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的调整概算方法(下称“合同法”)。

3.1 概算法调整概算方法

“概算法”以原批复设计概算为基础,采用原批复概算编制原则,对原批复概算相应项目和工程量按原批复概算编制规定、价格水平、取费标准及相关定额口径,调整工程基础价、工程固定价格及工程建成价[[2]]

1)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原则为直接采用原批复概算单价。其中核岛工程套用核工业行业定额,常规岛工程采用电力行业定额,在常规火电定额基础上,安装工程定额调整系数通常设置1.5,建筑工程定额调整系数通常为1.2,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汽轮机发电机组为半速机特点、辅机容量大等特点对火电相关子项定额进行个别调增,使之更符合实际工程施工情况。

2)工程量计算原则

与套用定额保持一致,核岛、常规岛及BOP工程量依据截至基准日期已发布的施工图纸,结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所套用定额规定的计量规则计列。通常核岛工程依据核工业行业定额,常规岛工程套用火力发电定额。

3)建筑安装工程价差编制

根据商用核电工程的不同组成按照人机材分别编制。其中人工单价的调整,核岛及核岛配套工程套用核工业预算定额的核岛及核岛BOP子项,根据实施期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与基础单价的差额乘以各材料消耗量;常规岛及常规岛配套工程参照电力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总站相关规定,调整建设期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及各地区工资性补贴,分别计取税金和取费基数;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及安装工程定额材机调整,按建设期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材机调整系数,根据施工进度加权平均后计入编制年差;全场配套BOP工程按照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

4)材料价格编制

国内供货的材料,已采购的按照采购合同价计取材料费用(若有合同变更,则根据变更对合同进行调整),未采购参考近期同类核电厂的设备订货价格或询价并结合市场情况计列。

5)设备购置费编制

国内供货的主要设备,已订货采购设备按采购合同价计取设备费用(若有合同变更,则根据变更对合同价进行调整),未订货采购设备参考近期同类核电厂的设备订货价格或询价并结合市场情况计列,新增设备或原设备规格、型号发生变化的,按编制期价格水平调整计列。进口引进设备购置费按照已采购合同价及合同变更价组成,一般按照FOB价计列,汇率按照基准日期进行折算。

6)设备购置费价差编制

已订货设备按订购合同价格与相应设备原批复概算价格差额计列;未订货设备按照编制期价格水平与原批复概算价格差额计列。

7)取费标准

核岛及核岛BOP工程套用核工业预算定额的子项系统按照核工业定额执行,以及地方相关施工费定额及费用调整文件执行。常规岛及常规岛配套工程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执行。

8)首炉核燃料费(2/3)编制

按照已签合同及变更等费用组成。

9)建设期财务费用编制

已完工程按经核定的合理实际发生额计列,未完工程按编制期的贷款利息调整计列。

10)工程其他费编制

工程其他费各项费用取费费率或标准原则上与原设计概算确定的费率或标准保持一致。以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的,按照调整后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因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额之和,依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并参照已投运的国内核电站建设的经验数据及业主已签订的合同价进行测算计列,因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可研阶段及以前的费用按原设计概算审定额度计列。

11)预备费编制

基本预备费中已签订固定价合同和已结算部分不计取基本预备费,其余部分按原批复概算原则调整计列;涨价预备费计列美元部分,人民币部分不计列。

12)铺底流动资金编制

按照年核燃料费用1.06倍系数的30%估算,用于购买核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工资等所需的周转性资金。

3.2 合同法调整概算方法

“合同法”以合同清单价格为编制基础。已签合同工程量以约定的计量方式及经审核实际完成量计列,按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并根据国家政策和价格变化情况调整工程建成价和建设期利息;未签订合同工程按图纸量计列工程量,按编制期的价格水平及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静态投资。

1) 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已签订合同工程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新增工程项目及设计变更按合同约定调整。未签订合同工程依据现行概算定额规则及编制期价格水平计算[[3]]

2) 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编制

已签订合同工程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调价原则编制价差。其中,国内供货的材料,已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合同价计取材料费用(若有合同变更,则根据变更对合同进行调整),未采购的参考近期同类核电厂的订货价格或询价并结合编制期市场情况计列。未签订合同工程按编制期价格水平计算,不计列价差。

3)工程量编制

已签订合同工程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经审计工程量计列相应项目和工程量[[4]]。通常核岛、常规岛及BOP工程量依据截至基准日期已发布的施工图纸,按所套用定额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已签合同的未完工程无设计变更的按合同工程量计列,有设计变更的按变更后工程量计列。未签订合同工程按招标图纸计算工程量计列。

4) 设备购置费编制

国内供货的主要设备,已采购设备按采购合同价计取设备费用(若有合同变更,则根据变更对合同价进行调整),未采购设备参考近期同类核电厂的设备订货价格或询价并结合市场情况计列。国内设备运杂费已签订合同的按实际合同价计列,未签订合同的按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规定,参照市场价格水平测算核定。

进口设备按照已采购合同价及合同变更价组成。

5)设备购置费价差编制

已订货采购设备按合同价格与原批复概算价格差额计列;未订货采购设备按编制期价格水平计算,不计列价差。

6)首炉核燃料费(2/3)编制

按照已签合同及变更等费用组成。

7)建设期财务费用编制

相关编制原则同“概算法”。

8)工程其他费编制

工程其他费用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并参照国内已投运核电站建设的经验数据及合同价进行测算。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前期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编制费、生产准备费、役前检查费、技术措施费、联合试运转费、消防警卫费用、设备监造费、招标服务费、工程保险费、图纸、文件翻译费、调试运行维修文件编制费、水资源费、役前检查费、管理车辆购置费、核事故应急准备费、核清洁费用、紧急后援费用、大件运输措施费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按照取费标准及专家审查意见计取。

勘察设计费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加上合同变更的费用计取;工程质保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办公及生活家居购置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等,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NB/T-20025-2010)及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计取。

9)预备费编制

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仅计算未完工程,计算方法同“概算法”。

10)铺底流动资金编制

按照单台机组年核燃料费用乘以系数计取。

4.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对比分析

“概算法”调整概算方法以原批复概算为基础,采用原批复概算编制原则,相关项目划分和单价计算方式均保持基本一致,调整结果与原批复概算对比分析容易,结果清晰直观,能够整体上反映投资控制水平,更符合概算编制精神。但在招投标对项目投资控制作用及建造实施过程管控情况体现不足。。而“合同法”调整概算方法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合同清单价格为基础,采用结算工程量和合同单价,优势是可以如实反映工程实际应发生的费用,结果更接近实际投资。但对调整概算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适用性的鉴定难度高;与原批复概算项目对应性较差,对比分析难度较大。

为了推动商用核电站工程调整概算工作顺利进行,应结合工程建造实际确定调整概算方法。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初步设计详细,建议以“概算法”调整概算法为主;项目设计深度不够、重大设计变更较多宜选择以“合同法”调整概算法为主。

5.结语

调整概算工作是商用核电站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核工程安全标准高、建设周期长、设计变更多,为保证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行概算调整是必要的。为规范商用核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编制和评审,统一调整概算原则和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合理编制工程调整概算内容,提高工程概算编制质量,客观反映建设期间不确定因素对项目实际投资的影响,提升商用核电工程投资管控水平,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调整概算相关规定,助推“华龙一号”等商用核电工程项目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09〕1550 号

[[2]]杨智慧.广东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办法探讨[J].广东水利水电,2019(08):107-110.

[[3]]王小英,胡红燕.两种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在沙湾水电站中的应用[J].四川水力发电,2011,30(05):130-131+139.

[[4]]熊婉宁.浅谈水利工程调整概算[J].广东水利水电,2012(07):67-69+71.